境内债券
君合有一支在境内发债法律和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知识经验的律师团队,他们不仅有卓越的法律服务技能,也具有充分的行业知识和良好的商业意识。团队核心律师多年一贯地被全球知名的商业律师评级机构《钱伯斯法律排名》、《亚太法律500强》、《亚洲法律实务》和《国际金融评论》评为中国大陆资本市场(债券与股权)杰出律师、顶尖律师以及领先律师。无论是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券和资本债券,还是非金融企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资产支持票据,亦或是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君合均可为发行人和承销商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君合境内发债业务的客户涵盖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和各类民营企业,行业领域涉及银行、能源、石油化工、建筑、基础设施、房地产、互联网、投资等。君合曾参与多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境内发债项目,具有很高的市场认可度。
君合在境内债券项目中可以提供的主要法律服务如下:
确定发行方案:参与项目申报及发行方案的讨论;
提供法律建议:协助发行人起草内部决议,并审阅本项目相关文件、协议及监管机构审批、登记、备案等申请文件,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开展尽职调查:对发行人及下属境内主要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出具法律意见: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项目法律意见书,并协助答复监管机构反馈问题;
见证发行过程:就债券的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相应出具法律意见书。
最近经典项目
第一单商业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项目——天津滨海农商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13年8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成功发行人民币15亿元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本次发行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国首支发行的符合二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银行资本债券,标志着我国银行创新型二级资本工具正式推出。君合作为承销商律师,从产品交易机制、条款约定、交易规则等多方面提供了专业建议,为中国银行业的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提供了标准范例。
第一单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招商证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3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公开发行首期人民币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创了证券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的新途径,为资本市场树立了证券公司融资标杆。在无市场先例参考的情况下,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与各中介机构一道,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商业意识,协助招商证券圆满完成市场第一单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第一单可续期公司债券项目——金茂上海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完成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最终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70%,此次发行是国内首单获批发行的房地产可续期公司债券,开拓了房地产行业的全新低成本融资方式。君合作为承销商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的设计,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第一单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双创可转债项目——价值在线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12月,由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成为市场第一单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双创可转债项目。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发挥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协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本次双创企业可转债项目,打破了此前可转债发行主体均为上市公司的高门槛,更好地满足了创新创业公司的融资需求。
高效率、低成本的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化工程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
2018年4月,君合作为发行人律师,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融资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本次可交换债是中化工程集团作为发行主体首次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为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开创出一条新路径,并在君合与各中介的共同努力下,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全部审批及发行工作,成为市场同类业务推进速度最快的项目,把握了最佳发行时机,最终票面利率居市场已发行公募可交换债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