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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国际仲裁业务发展 · 广州篇

2023.03.27 冼一帆 陈晓庆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改革开放桥头堡,是中国跨境民商事交往最为频繁和密切的地方之一,也是涉外民商事纠纷的聚集地。商事仲裁作为国际通行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以高效、便捷的优势成为商事争议双方的不二选择。本文旨在结合国家最新政策,尤其是《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称“《南沙方案》”),介绍广州仲裁的最新发展。


一、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称“广仲”)与香港仲裁师协会、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友好合作、共商共建的面向全球的开放的民商事仲裁平台,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于2012年10月23日成立后,致力于发挥仲裁法律制度服务和促进国际贸易的纽带作用。其主要特色如下:


1. 仲裁规则的国际化。《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香港仲裁条例》以及《澳门涉外商事仲裁专门制度》,参照《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


2. 开放的仲裁员名册。除香港、澳门及广仲的仲裁员外,凡是符合中国《仲裁法》规定的国内外法律、经济、贸易等专业人士均可以成为中心的仲裁员。


3. 裁决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裁决的机构及形式。


4.“3+N”庭审模式:以现有广仲国际仲裁模式、香港国际仲裁模式、澳门国际仲裁模式三套庭审模式为基础,吸收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庭审模式,形成新的“3+N”仲裁庭审模式。


二、大湾区仲裁联盟


由大湾区城市群的仲裁机构共同倡议的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联盟(以下称“联盟”)于2018年9月正式成立,并在南沙设立联盟秘书处。联盟具有两大特色:


1. 以国际商事仲裁平台的方式运作,三大庭审模式同步运行,当事人可选择内地或者香港、澳门地区,或世界任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凡是在仲裁地拥有仲裁员资质的人员经认证均可被选择为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根据其熟知的法律环境可选择内地或香港、澳门地区的庭审模式,具备了解决多元法律背景下纠纷的优势。


2. 开创互联网仲裁新模式。利用互联网仲裁云平台作为技术支撑,大力推行互联网仲裁模式,解决跨境电子商务、跨境资本流动等新型争议,助力联盟跨越时间和地域的障碍,有效提升聚合法律服务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广仲案件受理量稳居全国第一,受理案件超3万宗,标的金额超600亿元,均创历史新高。单案最高标的额超30亿元,标的在10亿元以上的案件数增长近50%。2021年国际仲裁案件量跃居全国城市仲裁机构首位,2022年国际仲裁案件量同比增长40%。


(一)构建多平台对接多方式协作调解格局


广仲于2019年9月挂牌成立塞浦路斯仲裁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仲裁与调解的融合优势,创新调解方式、拓展调解领域和精心打造调解平台。


(二)发布首个互联网仲裁标准


2020年,广仲制定并发布全球首个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目前已被4家香港机构和5家澳门机构以及新加坡、韩国、匈牙利、埃及、南非、泰国、墨西哥、伊朗、巴西等签约认可。


(三)引领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


2021年1月,广仲上线首个APEC—ODR平台,成为APEC全球三个合作仲裁平台之一,也是21个APEC经济体中唯一获此推荐的中国内地城市仲裁机构。解决了当事人跨境维权难、沟通难、成本高的困境,持续引领“一站式”法律服务机制。


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国务院于2022年6月6日印发《南沙方案》。


《南沙方案》提出,南沙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系统平台,促进诉讼与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信息互通、有机衔接。


作为司法机构的响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9日公布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在香港或者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确认的事实,内地法院在审理同一事实中可予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同时明确,在横琴、前海、南沙等地设立的港资、澳资等投资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前提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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