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以下简称“国际仲裁”)起源于欧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个领域一直是英美大律所的舞台。中国律师介入国际仲裁业务的历史很短。而且在多数中国律师参与案件中都是由英美律师担任主办律师,中国律师只担任中国法专家证人或协调中国当事人的协办律师角色。君合自2003年起开始参与涉及中国当事人或中国法的国际仲裁案件。在开始的十年中一直担任协办律师,案件的主办律师都是英美律所。经过十年的学习积累,君合在2014年迎来了首个为中国当事人独立代理国际仲裁案件的机会。
中国某国企D公司2005年4月从一家外国公司收购了M国某油田的19和21两个区块。在这两个区块上有几家第三方权益。D公司在这两个区块成功采油后不断有第三方来主张各种权益,要求D公司给予开采收益分成。其中一家注册在英国的C公司主张对这两个区块0.5%的开采分成权(Overriding Royalty Interest,“ORRI”),依据为多年前签署的两份分成权合同。两份合同的条款基本一致,准据法均为美国得克萨斯州法律,争议解决方式均为UNCITRAL规则仲裁,仲裁语言为英文,仲裁地点为瑞士苏黎世。由于C公司持有的ORRI已经经过多次转手,且C公司采用的ORRI计算公式计算出的0.5%ORRI金额过高,D公司拒绝向C公司支付油田开采收益分成。双方多次交涉未果,C公司于2014年对直接持有两个区块石油开采权的D公司子公司——D19公司和D21公司提起仲裁,要求确认C公司对19和21区块拥有0.5%的ORRI权益、支付自1998年以来的应付ORRI和确认在此后全部石油开采期内按照C公司的公式计算并支付ORRI。
D公司出于预算控制和政治考虑,未选择英美律所代理该仲裁案件,而是希望选择一家中国律所独立代理该案。君合在与国内几家有国际仲裁代理经验的律所竞争中胜出,受托代表D19公司和D21公司应对C公司提起的仲裁。
君合虽然拿到了这个代表中国企业处理国际仲裁案的机会,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
首先,这是君合历史上第一起不与英美律所合作、完全独立代理的国际仲裁案件,并无经验可循;
其次,这个仲裁案件适用的准据法是美国得克萨斯州法律,ORRI又是得克萨斯州石油法下一个复杂的概念,君合咨询的多个得克萨斯州律师都表示没有能力就ORRI事宜提供专家证人支持,中国律师更是从未听说过ORRI;
第三,C公司为了赢得本案,针对本案的准据法是美国得克萨斯州法和仲裁地在瑞士的特点,聘请了得克萨斯州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伦敦分所作为其仲裁代理律师。
面对以上困难和挑战,君合律师采取了毫不退缩、勇于面对的态度。用过去十年中在国际仲裁案件中向英美律师学习所积累的经验,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在程序和实体方面设计了合理、务实的应对方案。
首先,为解决本案中ORRI的理解和计算这个核心问题,君合通过以前合作过的美国律师介绍,找到了一名美国公认的得克萨斯州石油法权威,曾出版过多个德州石油法专著的德克萨斯理工大学退休法学教授K先生担任我方专家证人。围绕K先生出具的专家证言组织我方的抗辩意见。
其次,抓住C公司主张的ORRI已经多次转手、且转让历史过程并不完全清晰这一问题,对C公司的ORRI权利人资格,乃至在本案中的仲裁申请人资格提出挑战。
最后,迫使C公司让其母公司,一家在伦敦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出具保函,保证C公司的ORRI权利真实,并承诺如有第三方对D19公司或D21公司主张同样的ORRI权利,C公司的母公司将赔偿D19公司和D 21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收到该保函后,D公司在君合的建议下与C公司就该问题达成和解,不再挑战C公司的ORRI权利人资格。
此外,针对C公司仲裁过程中数次提出临时措施(interim measures)申请,君合用已经在过去十年国际仲裁业务学习中充分掌握的临时措施是否具备紧迫性(urgency)、必要性(necessity)和不授予是否有不可挽回损失(irreparable)三原则予以反击,成功说服仲裁庭驳回了C公司的每次申请。
经过三轮仲裁文件交换,仲裁庭于2016年7月在苏黎世开庭。由于预算有限,D公司最终派出的出庭代表只有一名公司员工和一名君合律师—君合争议解决组合伙人李清律师,另有K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支持D公司的抗辩意见。而C公司派出了三名主发言律师+六名辅助律师的豪华出庭阵容,全部是以英语为母语的(native speaker)英国或美国德州律师。此外,因为我方聘请了K教授这位德州石油法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C公司也聘请了另一位德州石油法专家,同为退休法学教授的R先生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在庭审中,仅有的一名君合律师发言时避开对方律师的native speaker优势,不纠缠细节问题和语言是否优美,围绕K教授的专家意见,紧紧抓住ORRI计算公式中的几个关键点,用简单、务实的语言说明C公司的ORRI计算公式的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最终获得了很好的庭审效果。
仲裁庭于2016年9月对本案做出了部分裁决,于2016年12月做出了最终裁决。在有关ORRI计算公式的几个争议问题上,三名仲裁员一致同意作出了全部有利于D公司的裁决,将C公司提出的ORRI计算结果作出了大幅度扣减。由于涉案两个油田区块的石油开采收入很高,导致ORRI的计算基数大,加上两个区块还有二十多年的开采期,这个仲裁结果最终使D公司节省了上亿美元的ORRI分成。
纵观该案近两年的仲裁过程,君合克服了复杂外国准据法和对手律师实力远超君合等困难,代表D公司在该案的仲裁程序问题和实体法律问题上均获得了全面的胜利。这个案子充分证明了君合经过十年的学习积累,已经具备了独立处理复杂国际仲裁的能力。事实上,在该案之后至今的十年里,君合已经成功代表中国当事人乃至外国当事人处理了很多国际仲裁案件。目前,君合成立了专门的国际仲裁业务团队,每年都有多个同步推进的国际仲裁案件,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国际仲裁业务。
2014年的君合成功代理的D公司国际仲裁案,上接君合向外所的十年学习积累,下连君合自己十年努力开拓的国际仲裁业务发展,既是君合第一起独立代理的国际仲裁案件,也是君合在国际仲裁业务领域承上启下的里程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