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连晶
案例导入
在全球能源格局深刻调整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实施的背景下,中外企业在能源化工领域的合作日益紧密。华锦阿美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作为中国和沙特两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项目之一,被列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成为跨国能源合作的标杆性案例。
该项目总投资规模高达837亿元人民币,其实施不仅将推动中国能源化工产业的升级与发展,还将为沙特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双方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共赢。该项目由北方工业集团下属华锦集团与沙特阿美公司、盘锦鑫诚集团共同推进,以合资公司为平台,由中方控股并主导,内容涵盖原油加工、化工产品生产及销售的全链条业务。面对涉及复杂的出资结构设计、公司治理机制构建及多法域合规管理,专业的法律服务成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跨国能源合作项目往往兼具战略性与复杂性。随着全球经济治理理念的演进,各国对外资准入、反垄断、国际合规等方面的要求日趋严格。跨国能源合作项目在满足这些高标准、高要求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以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上述项目中,笔者所在团队作为中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及风险防控工作,为该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本文将对该项目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进行梳理和解析。
外资准入审查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外商投资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是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和资源……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值得注意的是,对该条中“实际控制权”的认定不仅限于股权比例,还包括表决权影响、经营决策干预等实质控制情形。鉴于“其他重要领域”的法律界定具有模糊性,导致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通常作为中外合资项目交割的先决条件,需在交易架构设计初期即纳入合规考量。
反垄断审查
在中国反垄断法体系下,企业交易尤其是涉及共同控制及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是反垄断审查的重点关注对象。若交易完成后,新设立的合资公司由至少两家经营者共同控制,或者该合资公司成立后其控制权发生转移,无论是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还是从分散变为集中,抑或是从集中变为分散,这种控制权的实质性变化均可能对相关市场的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从而触发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同时,跨国交易需同步关注是否需要进行境外反垄断申报。若交易涉及在境外市场的经营活动,则需按照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法规,评估该交易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并判断其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的营业额标准,据此决定是否需要向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并接受其审查。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涉及境外市场的经营活动或交易方在境外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及影响力,这一事实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判断交易是否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对于新设合资公司,若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共同控制该合资公司,即构成经营者集中。在进行涉及取得该合资公司的共同控制权及其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时,相关企业不仅要关注中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要求,还要充分考虑进行境外反垄断评估的必要性,提前做好合规准备工作,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同时避免因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而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类似,通常情况下,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也应作为合资项目交割的一项先决条件。
国际合规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外方可能会对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反洗钱、反贿赂和反腐败的相关政策等。同时,外方还可能要求股东拥有对合资公司进行合规审计的权利。这些要求是出于对外方全球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的考量,旨在确保合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际标准和实践,需要专业的合规律师进行审阅和判断,以确保合资公司的管理制度既符合外方自身的合规要求,又能保障中方的利益。
控制权配置
中方作为控股股东,通常希望保持对合资公司的控制权,以确保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向和决策符合中方的整体战略规划。若外方在合资项目中居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即便其仅为合资公司的小股东,通常也会要求在合资公司治理中享有实质性参与权。这种参与权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席位、对关键事项的否决权等。因此,需要在保障中方控制权与满足外方参与诉求之间寻求一个折中方案,以兼顾双方的利益。
在寻求双方的折中方案时,其关注点往往集中在知情权和管理权。知情权是指外方有权了解合资公司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决策等信息,这是外方作为股东的基本权利,也是其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管理权则涉及对合资公司日常运营和重大决策的直接控制。外方的知情权作为股东基本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但其对日常管理权的行使则需通过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设计进行合理规范。
此外,当中方对合资公司存在合并财务报表的需求时,需特别关注外方权利配置对其的影响。对此,需在法律框架与会计准则的双重维度下,明确界定中方控制权的边界。
法律指南
推进跨国合作项目的五个实务要点
跨国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依赖系统性的法律筹划与高效执行。企业在推进这类项目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五个实务要点。
1. 精准把控交易节奏
在进入最终交易文件谈判阶段前,合资各方应就交易对价、股权结构比例、公司治理框架等核心条款展开前置性磋商,并通过签署投资意向性文件的方式,预先固定合作的基本原则。这样可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商业条件的重大变更或新增条款,从而提前识别潜在交易障碍,评估项目可行性,为后续达成正式协议奠定基础。
2. 提前布局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周期具有不确定性,简易程序约10日;但若触发特别审查程序,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长达半年以上。鉴于合资项目通常时间紧,需要在项目启动初期即与相关监管部门沟通,明确审查需求。一旦触发审查,需同步推进申报材料准备与其他交易环节,确保审查程序与项目总时间表衔接,避免因审批延迟导致的交易不确定性风险。
3. 全面统筹反垄断审查
反垄断审查涉及境内和境外双重评估维度。合资各方应首先评估该项目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并进一步评估股东及合资公司在相关市场的营业额是否达到申报标准。其次,针对境内外监管差异,制定针对性的申报策略。最后,将反垄断审查周期纳入项目总时间表,预留2—3个月的合规缓冲期,以应对可能的审查延期。
4. 提前审视现有的合规制度
为适应外方股东可能提出的国际合规要求,建议中方提前审视现有的合规制度,通过对比分析找出与外方制度之间的差异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5. 精细管理控制权分配
当中方大股东有合并财务报表需求时,将会涉及复杂的财务和法律问题,须妥善处理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和小股东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对此,建议尽早引入会计师,根据各方股东拟实现的持股比例,明确大股东合并财务报表的边界和条件。在涉及多方股东的情况下,建议中方股东之间提前就合并财务报表事宜达成共识,确定统一的立场。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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