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7 张至瑾 黄恺杰 刘宁宇 许自明
引言
近日,香港高等法院对H公司创始人许先生家族信托案作出判决,委任H公司的清盘人为该公司创始人许先生资产的接管人,接管许先生的家族在全球范围的资产,包括其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持有的财产。判决提及,若债务人通过信托架构规避债务责任,保留对信托资产的实质控制,则法院可行使权力,穿透信托或公司,对资产进行冻结、接管或者执行,以维护债权人权益并防止欺诈性资产转移。
这一判决在法律界和金融界引发广泛讨论,引发从业者对于离岸家族信托破产隔离效果的关注,也为高净值人士的财富规划敲响了警钟。本文将分析许案中信托被击穿的原因,并提出避免类似情况的法律建议,以协助客户在设立家族信托时确保信托的合规性并免于被击穿之风险。
判决分析:许先生家族信托为何被击穿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近期报道,在2019年前后,许先生、丁女士夫妇于美国设立了规模达23亿美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然而根据清盘人提供的证据,H公司早在2017年便已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许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对此知情,却在危机爆发前将巨额个人资产转移至离岸信托。法院认定此行为构成欺诈性资产转移,意在规避债务责任,因此该信托的设立被视为可撤销的恶意转让。
此外,香港法院深入审查了信托文件及资产运作情况,查明在许先生家族信托中控制权并未真正转移,委托人保留了对信托财产的实质控制权,例如投资决策权、信托撤销权及更换受益人的权力等。此种委托人保留过多权力的信托架构中,信托无法被认定为独立运作的财产主体,也并未实现真正的资产隔离。
法院进一步指出,信托的独立性是实现破产隔离功能的核心,若受托人仅扮演名义角色,则信托将丧失其法律保护效力。此外,法院在判决中亦强调保护债权人利益,防范债务人滥用信托架构逃避债务,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商业信用。
法律建议:如何避免家族信托被击穿
信托设立目的合法合规:家族信托的设立目的必须合法,不得用于规避债务、隐藏非法所得或欺诈债权人。若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存在资不抵债的风险,信托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规避债务,导致其被击穿或宣告无效。因此,高净值人士应在财务状况稳定且无明显债务压力的情况下尽早规划信托架构,并确保设立目的不存在法律风险。
信托财产来源无瑕疵:就信托财产而言,需确保注入资产来源合法,权属清晰。如果资金转移过程存在合规争议,则信托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委托人的财产,甚至可能导致信托无效。同时信托财产必须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中独立出来,确保财产真正转移至信托结构下。
决策机制的多元化配置:为降低风险,建议设立投资委员会等多元决策机构,分散投资决策和资产管理权限,并在相关决策及管理机构选聘人选时避免由委托人或其关联人士独占关键角色,以增强信托的独立性。
分配行为的严格界限:信托分配应限于受益人范围,严禁向受益人以外主体——包括委托人本人——进行支付或转移。此类越界操作可能被视为委托人对信托资产的控制,放大被击穿风险。
专业机构的深度介入:为确保家族信托基金合规运行并保持破产隔离的效果,有效实现财富代际传承目的,在家族信托基金的设立及运行过程中均需注意相关合规风险,优化架构,及时准备并完善家族信托相关文件,这要求专业并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服务机构深度并持续地参与。
结语
许先生家族信托案的判决凸显了信托独立性与合规性的核心地位,旨在规避债务责任的资产转移行为均将面临司法审查与穿透风险。这一案例提醒高净值人士在家族信托规划中必须优先考量信托的合法设立、财产来源合法以及独立性等核心要素,优化信托架构,方能筑牢家族财富的资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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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们曾就家族信托/香港家族办公室相关安排与分析发布的文章,欢迎关注:
(1) 有关家族信托运作机制与设计要点的详细介绍,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家族信托架构全景:一文掌握家族信托的运作机制与设计要点」一文。
(2) 有关家族信托要点介绍,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家族信托:企业家规划家族财富承继及避免纷争的有效工具」一文。
(3) 有关香港家族办公室成立要点,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2024:家族办公室在港成立要点」一文。
(4) 有关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的发展环境分析,可参阅我们早前发布的「2023中期: 为什么香港是一个有吸引力的财富管理目的地」一文。
(5) 有关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的详细安排,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香港家族办公室税务豁免法案正式生效」一文。
(6) 有关香港家族办公室牌照申请及相关人才来港执业指引,可参阅我们之前发布的「港证监会发布新指南 迎基金及家族办公室人才来港执业」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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