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20 张红斌 周添
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竞争态势的不断加剧,在L3级别自动驾驶产品的准入和商业化量产尚未正式落地的背景下,各类“智驾”产品在L2级别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范围内不断创造新的概念,以期博得消费者更多的青睐。但不断模糊化的智驾产品功能宣传为消费者使用产品埋下了安全隐患,各类因“智驾”系统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驾驶员肆意放任“智驾”系统“自由发挥”的场景层出不穷。就此,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智驾”产品的监管力度,从制度层面逐步落实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025年2月25日,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下称“《OTA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准入和召回管理要求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对产品软件在线升级活动(下称“OTA升级”)的监管要求,同时还强调了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营销宣传行为,具体详见我们在2025年3月19日发表的法评文章(君合法评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OTA新规正式稿发布)。
2025年6月4日,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下称“《L2安全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拟立项公示。根据公示内容,该标准将适用于装配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M和N类汽车,规定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运动控制能力、驾驶员状态监测、驾驶员干预、系统探测能力、系统安全性要求、功能安全等方面,并规定相应的审核要求,明确典型工况的试验方法。
2025年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提醒,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也就是说由系统辅助驾驶人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车企管理、法律配套和宣传提示1。
在上述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发布《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企业广告活动和商业宣传行为, 进一步做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 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有关工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重点聚焦于当前市面上销售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产品,其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 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将可能被纳入缺陷调查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开发、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该等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工作。驾驶员监测等功能应包含对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状态时提供警示,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禁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等措施,以便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该等要求系在强制性的《L2安全标准》制定完成前,对于最直接影响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使用安全性的驾驶员介入要求进行的初步规定,体现了在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下驾驶人作为最终责任主体的特点。建议企业在设计产品的驾驶员监测功能方面采取相对谨慎和保守的态度,以便应对未来不时出台的规定或标准,同时也将更有利于保护产品使用安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企业应当在车辆APP、车机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进行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视为自动驾驶功能使用。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不完善的,将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召回的方式进行改进。
2. 强化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
《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当严格遵照执行《OTA通知》及OTA升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管理要求,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缺陷,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安全责任。需特别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将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在严格执行OTA升级备案和分类管理要求的同时,建议企业结合必要性考虑,适当控制OTA升级的频率。
3. 禁止引人误解的广告和营销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企业应当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暗示消费者可将组合驾驶辅助功能视为自动驾驶系统。鉴于目前具备L3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尚未实现全面准入和商业化量产,市场上销售的相关产品均仅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产品。根据上述要求,如相关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时继续使用诸如“L2.999”等模糊性表述,或提及“智能驾驶”或“自动驾驶”等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解的词语,则将可能存在受到民事索赔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企业应当避免夸大宣传车辆驾驶性能,误导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速驾驶车辆。建议企业在选择市场切入点时,尽可能避免该等可能导致产品使用危险的宣传导向。
4. 强化事件事故报告与深度调查
《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当按照《OTA通知》的要求,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的,将可能被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并要求整改。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将对事件事故报告隐瞒或遗漏重大事实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建议企业及时建立有效的事故应对和响应机制,确保依法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和调查工作。
三、评论及展望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系对今年以来不断加强的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监管措施,特别是围绕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安全要求等方面进一步形成的新的制度成果,有助于规范并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和修订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立法动态。
1.《关于汽车“智驾”系统,公安部提醒》,中国政府网,2025年7月23日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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