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突击入股”热议之后的思考

2021.02.10 王毅 蒋文俊 尚世鸣

最近证监会把A股“突击入股”的认定时间延长到了12个月,引起市场纷纷议论。热议之后思考一番,我们认为这件事并没有看起来那么让人悲观。


2021年2月5日,证监会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一如既往地为市场参与者们准备了假期自习的素材。本次《指引》从多个角度对拟上市企业股东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第三条明确延长了A股“突击入股”的认定期限,成为了近期A股市场,尤其是一级市场投资圈内的一个热议话题。根据《指引》第三条,“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21年2月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同步发布了有关IPO股东信息披露指引的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对《指引》第三条的模糊地带作出进一步阐释。至此,监管层对于“突击入股”现象的指引态度趋于明朗。(注:为便于阅读,日前出台的《指引》、《答记者问》在本文统称为“新规”,新规出台之前的原有规定在本文统称为“老规”。)


一、新规改变了什么


新规出台之前,证监会和两地交易所已经对“突击入股”情形下投资人的锁定期进行规定1。即:IPO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新增股份的,需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需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从其他股东处受让股份的,一般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新规出台之后,改变了老规对锁定期的要求。具体而言:

1. 凡是IPO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股份成为新增股东的,无论是增资入股还是受让入股的,一律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在新老规定竞合的监管地带,秉持从严监管的思路,适用新老规定中较严格的监管标准,即在IPO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的新增股东,需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这类新增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不得按新规的“自取得股份之日”起算,仍需按照原有规定的“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算。


二、新规对IPO时间表的影响有多大


从入股发行人时间角度来看,在新规出台之后,投资人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投资人类型

适用规则

具体说明

A类投资人:


申报前6-12个月内新增股东(包括增资入股及受让老股)

新规

  • 此类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按照新规执行。锁定期从“公司上市后12个月”变更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上述36个月锁定期的起算日为“取得股份之日”。锁定期间涵盖了“入股-申报-反馈-上市”整个期间。在当前A股(包括传统板块和适用注册制板块)审核周期普遍为7-9个月的情况下,此类股东适用的新锁定期较原锁定期会有所延长,但预期延长时间不会过长。

B类投资人:


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

老规

  • 此类新增股东持股锁定期仍旧按照原有规定,新规实际不影响。

C类投资人:


IPO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入股发行人

新规

  • 此类新增股东持股锁定期按照新规执行。新规与老规内容差异仅起算点的文字定义从“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变为“取得股份之日”,我们倾向于认为两者的起算点基本一致。


基于近期A股各版块的平均审核周期,我们假设审核周期(自IPO申报日至上市之日)约为7-9个月,新老规定下三类投资人的锁定期情况可以提炼为下面一幅图:


QQ浏览器截图20210210145029.png


三、我们的思考


基于上述,新规仅会对IPO申报前6-12个月内的发行人新增A类股东产生一定影响。但是,该36个月锁定期的起算时间为“取得股份之日”,涵盖了“入股-申报-反馈-上市”整个上市周期,客观上确实会给投资人的退出预期增加了些许不确定性因素,但在近期A股审核周期较长(包括审核及注册和发行流程通常在7-9个月,较长的甚至在12个月左右)的大背景下,“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与“上市后锁定12个月”两种情形对投资人而言并不会有太大差异。此次变化并不会给适用新规的投资人增加太多的锁定时间,对“通过A股上市实现退出”的投资逻辑也不会有根本性的影响。


对于监管层而言,新规的出台会减缓部分拟IPO企业的申报节奏,相应减轻监管层的审核压力,给目前过热的申报节奏适度降温,引导A股资本市场理性稳步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处于注册制改革的关键转型期,步子不宜迈得过大,截至2021年1月末,A股IPO排队企业已经超过700家2,适度调整也有利于缓解“IPO堰塞湖”的局面。



1. 具体规则包括《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2. 财新:IPO从严审查,700家排队有人主动撤回,http://finance.caixin.com/2021-01-27/101656633.html

*实习生高瞻对本文的完成亦有贡献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