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令狐铭 邴政源 余利均
LNG产业链
现有主要法律环境介绍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第二条:能源。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新建(含异地扩建)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建接收储运能力3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可能涉及的政府部门
发改委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建设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消防部门
环保部门
税务部门
燃气管理部门
运输管理部门
LNG接收站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
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GB51156-2015)、《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技术规范》(SY/T 6711-2014)、《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运行规程》(SY/T 6928-2012)、《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16)、《液化天然气码头操作规程》(SY/T 6929-2012)、《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1602-2007)、《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陆上装置设计》(GB/T 22724-2008)、《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岸界面》(GB/T 24963-2019)、《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船用输送系统的设计与测试 第1部分:输送臂的设计与测试》(SY/T 6986.1-2014)、《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规程》(即将完成修订)、《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 158-2019)、《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2007)、《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8195—2011)等
LNG运输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
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1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 20368-2012)、《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即将完成修订)、《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等
现实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层面的统领性文件有所缺失
LNG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较多,受各地、不同政府机构管辖,且国内和国际的行业标准和操作实践融合不够,涉及众多合规事宜,缺少统一、明确标准,较难全面把控合规事项,从而引发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甚至安全事故
LNG的物理特性与普通天然气不同,部分领域缺少专门针对LNG的标准,存在需要查询、参考其他标准的可能
LNG行业仍在高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亦随之发展,未受规制的空白领域较多,例如LNG内河运输安全监管体系标准的建立和完善、LNG罐箱运输、浮式LNG接收站安全标准等
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服务
LNG接收站、LNG加注站的新建、收购、租赁
结合LNG行业特点,参与谈判,开展法律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起草交易文件,协助办理政府机构的审批,就交易进程中的重大事项出具分析意见和法律意见
LNG接收站、LNG加注站的合规工作
根据LNG行业的监管要求,协助办理政府主管机构的合规手续,参与起草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文件,就企业日常运营和合规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LNG的FSPA等业务合同的法律服务
参与项目谈判,起草、审阅LNG国际国内贸易链条中FSPA等业务合同及相关附件
LNG相关政策课题研究
为相关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提供LNG法律法规、政策、课题提供法律研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