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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富管理系列讨论之二:家族信托与遗嘱、保险、婚前财产协议的异同

2017.09.13 何芳 杨栋

导语: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家族财富保障和传承工具主要包括遗嘱、保险等,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还包括签署婚前财产协议的方式。与这几种传统方式相比, 家族信托有着期限长(可以是永续信)、独立性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委托人的控制力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分配财富, 以及决定资金的投资方向)以及财产的多样性(可以把有形和无形的资产都装进信托进行打理)等其他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1


一、家族信托与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16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家族信托与遗嘱相比,有着以下优势:


首先遗嘱是死因行为,只有在遗嘱人去世之后才会发生效力,但是遗嘱人一旦死亡,对于自己生前财产的具体继承便失去了控制,如果发生生前未预料的情形也无法再做出调整。但是家族信托是以信托合同为基础的,所以在委托人生前就可以发生效力,委托人在生前就可以随时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有权调整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甚至可以解任和更换受托人。


其次,遗嘱继承在很多情况下财产过户手续比较繁琐,一般而言,仅有死者生前办理的遗嘱公证无法办理财产过户,往往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做出的遗嘱真实性予以证明。而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对继承人的继承权予以确认。以房产继承为例,尽管司法部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2,但是目前很多地方办理继承房产过户还是需要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比如:目前在北京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仅有遗嘱公证无法办理。而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继承人一致同意才给出具,并且继承权公证的费用远高于一般遗嘱公证3


此外,家族信托与遗嘱相比更尊重财富所有者的意愿。我国《继承法》对于遗嘱规定了“特留份条款”4,而家族信托在传承财富时并不受该条款的限制,虽然这并不意味着家族信托无视对特定子女的保护,但是家族信托确实在设计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由财富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家族的实际情况对于财富传承问题进行安排。


二、 家族信托与保险


家族信托和保险在财富传承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都可以指定受益人,并且约定受益比例和受益的方式。但是家族信托相比于保险来说最大的优势在于,保险是通过支付保费,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方式使家族后代受益,这种方式只适合传承现金类资产,而家族信托可以放进多种财富形式,除了现金类资产,股权、房产等其他形式的财产也可以通过家族信托进行管理并使家族后代从中受益。


此外,在家族财产保护方面,家族信托的隔离效果比保险更为彻底。对于保险来说,保险人缴纳保费之后,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之前,此部分资金所有权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并且不与保险公司财产进行完全的风险隔离。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保险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前,先用于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所以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理论上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是有可能拿不到合同约定的赔偿或保险金的,破产财产会优先满足在先顺位的支付义务。并且,《保险法》仅提到“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在“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之后,但未明确对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与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偿付的先后顺序。而对于家族信托来说,信托财产是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完全区分隔离的,信托财产的安全不受受托人自身风险因素影响。就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请见我们于2017年8月8日发于君合微信公告号的《个人财富管理系列讨论之一:家族信托——风险隔离和财富传承的好帮手》。


三、 家族信托与婚前财产协议


婚姻关系是家族财富保障和传承无法回避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生产、投资收益以及继承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即便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往往会因为财产流动和变现等原因与婚后财产界限模糊。一旦发生婚姻变故,财产往往很难保障。此外,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子女的婚姻变故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因为如果不做出明示安排,子女婚后继承的财产与其配偶共同所有,即便子女在婚前继承财产,同样也难以排除婚后与其配偶共同生活导致的一些婚前继承财产与婚后财产进行混同的风险。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婚姻变故的影响,传统的做法是夫妻双方签署婚前财产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可以试图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的方式对双方财产进行分离,一旦发生婚姻变故,各自财产均无法由对方取得。但《婚姻法》同时也提到“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即使有婚前财产协议,如果一方付出了较多义务,其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从自己的财产中给予一定的补偿。家族信托与婚前财产协议相比的优势在于,其可以由财富所有者单方设立,无需告知或经结婚对象的同意,严格的保密性可以避免因为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造成的情感隔阂,而且为了防止家族后代落入婚姻陷阱,可以在家族信托的设立过程中,排除子女或配偶的收益权5。 



1. 《2014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2. 1991年《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 以北京公证价格为例,根据《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继承权公证: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4. 《继承法》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规避婚姻变故风险的典型案例为:世界传媒大亨默克多在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结婚前,把名下的主要资产,特别是新闻集团股权都装入了家族信托进行隔离保护。2013年末,离婚的邓文迪仅获非常少量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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