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1日起,备受各境外非政府组织(简称“境外NGO”)关注和探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境外NGO管理法》”)正式生效,在公安部先前已经陆续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简称“《办事指南》”)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简称“《目录》”)的基础上,公安部又于近期公布了其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ngo.mps.gov.cn/ngo/portal/index.do)(简称“公安部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境外NGO管理工作,为公众与境外NGO主管机关的进一步沟通、交流打开窗口。公安部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同时开辟了网上办事入口,要求境外NGO或其中方合作伙伴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包括设立登记、临时活动备案、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年度检查、注销登记等),需首先完成网上登记并进行预约,然后再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至各省级办事大厅递交材料。
同时,各省级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简称“《省级目录》”)1及网站也陆续落地,根据有关信息,上海及广东将作为试点区域,率先推进《境外NGO管理法》的深入实施,并逐渐将经验及成果推广至全国。
一、《上海目录》及上海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
上海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了《上海市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简称“《上海目录》”)。《上海目录》在《目录》的基础上,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中的部分活动领域及项目进行了细化或补充,例如将原本《目录》中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研究”项目细化为“交通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的研究”,在“新闻出版著作权”子领域项下增加“新闻出版交流合作”的项目等。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上海目录》基本沿袭了《目录》的规定,明确了各活动领域对应的上海市级的业务主管单位。
同时,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也已于近期面世(网址:http://ngo.police.sh.cn)(简称“上海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新鲜面世的上海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包括多个便民板块,包括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常见问题解答、信息公示等板块,为境外NGO的活动提供引导及便利,并将上海地区境外NGO代表处的设立、年检结果及注销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上海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同时公布了上海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及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电话:021-28951709),逐步接待现场及电话咨询。
二、《广东目录》及广东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
广东省也于近期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简称“《广东目录》”)。《广东目录》在业务领域的划分上完全沿袭了《目录》的规定,并未作出额外的修改或补充,同时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各活动领域对应的省级业务主管单位。
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站也已于近期向社会开放(网址:http://www.gdga.gov.cn/ngos/)(简称“广东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广东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了广东境外NGO管理办公室登记受理窗口的服务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服务时间:9:00-11:30 14:00-17:00;地址: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大楼(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二楼;电话:020-83110165, 020-83922841),该窗口已于2017年1月3日开始对外服务。
除上海、广东外,江苏、北京等省份、直辖市也陆续出台了其《省级目录》,《境外NGO管理法》的具体实施正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积极推进。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各省级境外NGO管理办公室将迎来一波登记、备案及社会咨询的高潮。同时我们预测,各省级主管机关将采取引导、改正为主,处罚为辅的策略,逐步引导境外NGO由“无监管”到“有序监管”的平稳过渡。同时对于部分需要进一步出台的配套文件或主管机关予以明确或解释的问题,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1. 根据《目录》,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目录》,研究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依法开展活动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