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4 冉瑞雪 黄胜 张玉鹏
近两年,索尼和LG、苹果和三星、HTC和苹果、LG和欧司朗等跨国公司竞争对手之间相互提起了若干起美国337调查,这使得337调查逐渐成为跨国公司间“谈判”的新手段。在这股浪潮中,中国企业也不能独善其身,与以往中国中小企业在337调查中首当其冲的状况不同,如今针对大型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正逐渐增长,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或将成为337调查的常客。
一、大型中国企业涉案337调查情况介绍
华为和中兴是中国IT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大量的专利储备和核心技术。2011年7月26日,美国InterDigital通信公司、InterDigital科技公司以及IPR Licensing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指控华为、中兴通讯和诺基亚等公司侵犯其3G无线设备领域的第7349540号和第7502406号等7项美国专利,请求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制止令。涉案产品包括含有3G功能的手机、无线网络设备和手提电脑等产品,产品范围和涉及产业的经济价值均巨大。2011年8月25日,ITC决定立案(337-TA-800),此案是华为和中兴在美国遭遇的首次337调查,两公司积极应诉,该案的调查正在进行当中。
2012年5月23日, FlashPoint Technology, Inc.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华为、中兴以及HTC等公司的电子成像设备侵犯了其编号为6,400,471、6,222,538、6,504,575、6,223,190的美国专利,要求颁发排除令和制止令。ITC于2012年6月29日立案(337-TA-850),案件目前在调查中。
2012年7月24日,美国加州Technology Properties Limited LLC、Phoenix Digital Solutions LLC和Patriot Scientific Corporation三家公司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其5,809,336号专利受到侵犯,要求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企业(含母公司及其美国分公司)生产的具有无线功能的消费电子设备及组件(如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子阅读器、移动热点、无线宽带调节解调器和掌上游戏机等)发起337调查,并颁布排除令和制止令,华为和中兴在本案中再次成为被申请人。8月21日,ITC对本案进行立案调查(337-TA-853)。此外,在ITC于2012年5月18日立案的带有可伸缩 USB 连接器的电子设备案(337-TA-843)中,华为也成为申请人Anu IP LLC指控的众多被申请人之一,该案目前也在调查之中。
除华为和中兴外,海尔、TCL和联想等大型中国企业此前也曾被卷入至美国337调查之中,其中,海尔集团去年在两起337调查中涉案:在液晶显示器及其部件和使用方法案(337-TA-760)中,申请人夏普向ITC指控海尔集团及TCL等企业侵犯了其第6,879,364号和第7,304,626号等七项美国专利,最终海尔集团、TCL等公司与夏普达成和解协议并结案。在部分装有交互式节目指南和父母监控技术的产品案(337-TA-820)中,海尔集团再次成为被申请人,被美国加州几家公司指控侵犯了编号为7,493,643、RE41,993、6,701,523、7,047,547等数项美国专利,2012年6月18日海尔集团与申请人通过签署同意令结案。
今年年初,美国专利授权公司Walker Digital, LLC 向ITC指控38家厂商的 Blu-Ray产品侵犯了名为“为影音节目提供参考讯息的系统与方法”的美国专利(No. 6,263,505),海尔集团又一次成为被申请人,ITC于2012年1月11日立案(337-TA-824),4月2日,海尔集团和申请人通过签署同意令结案。
二、启示和建议
中国大型企业甚至行业龙头企业逐渐涉诉美国337调查,说明海外知识产权争议已成为此类企业在产品市场竞争之外的第二战场,也更加凸显了中国企业当前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考虑到这些中国大型企业客户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中国企业需要意识到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守,中国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也可以利用337调查和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保护自身权益,与竞争对手在国际产品市场和知识产权市场进行竞争博弈。
在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正逐渐增长这种发展趋势和客观环境下,对中国律师而言,为大型中国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势在必行。中国律师除了为涉诉的企业客户提供应对337调查及海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专业法律服务之外,在其他法律服务方面也大有可为,比如:协助企业客户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架构,制定近期、中期以及长期的知识产权战略和目标;在为客户获得商标、专利等相应知识产权提供咨询和代理服务的同时,根据客户行业竞争对手和自身情况制定和实施具体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以及在知识产权并购交易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