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6 王毅 邱莉莉 严晞敏
为规范和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便于国家统计部门实施行业统计以及利于公众投资者把握行业板块走势,2012年11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对2001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指引》”)的修订。修订后的《指引》于发布当日生效实施。
首先,修订后的《指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门类、大类目录制定分类目录,改变原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不一致的情况,使得上市公司行业统计标准与非上市公司趋同。
其次,修订后的《指引》增加营业利润作为划分行业归属的辅助指标,改变原以营业收入作为单一分类依据的情况,使得部分多元化经营、主营业务收入不突出的上市公司划分至具体行业,而不再笼统归入“综合类”。该辅助指标采用的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如果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最后,修订后的《指引》规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使得行业协会继保荐代表人注册下放至证券业协会后再次被赋予一定监管职能,证监会放松管制的意图越发明显。
此外,为增强行业分类的时效性和实用性,修订后的《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包括初次分类和定期调整 )按季进行,然后由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将结果汇总后报送证监会,再由证监会统一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