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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前海公司设立程序

2013.09.12 张建伟 魏伟 黄炜

根据前海管理局8月26日下发的《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我局将入区企业审核手续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注册手续合并,请投资者直接到深圳市市民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窗口办理投资前海相关事宜”。


就9月1日之后前海企业的设立程序,我们现场咨询了深圳市市民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处(25号窗口)的值班人员,并电话咨询了前海管理局投资推广处工作人员,充分了解了企业设立程序所涉及的具体问题。


一、新程序的亮点


(一)在前海设立企业的程序综述


新程序与在深圳市正常设立内资企业的程序没有太大区别,但有两个差异:第一个是企业需符合《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第二个是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区分经营范围或行业。


1、产业目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核查《产业目录》的部门,从以下两方面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1) 从通过预核准的企业名称判断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2) 从经营范围上判断是否符合《产业目录》。


2、注册资本


(1)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目前实际操作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500万元(但并无明确文件依据),不因经营范围或行业而有所不同。


(2) 缴纳比例、时间、出资方式等是否有特殊要求或与《公司法》一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与《公司法》规定的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与《公司法》规定的一致。


(i)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认缴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多少年内缴足、每次缴纳比例、出资方式等均无强制要求,但企业需要有承诺,即该承诺反映在《章程》里,企业需按照《章程》相关约定予以缴纳注册资本。《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但是,企业需考虑《公司法》对于有限公司出资的具体要求,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由于新程序刚开始,前述注册资本缴纳方式仍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建议目前阶段,企业应依照《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缴纳的相关规定执行。


(ii)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实收资本。缴纳比例、期限与《公司法》要求的一致,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因此,曾经在前海管理局实践中实行的注册资本最少人民币1000万元、首次缴纳500万元、剩余2年内缴足的这个操作规定,已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新实践所取代。


3、前置审批程序被取消


9月1日之后将取消前海管理局的入区审核程序,前海管理局的审批已不再是前置审批程序。在整个申请企业设立的过程中,前海管理局将不再下发《入区批复》。同时,曾经的前海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预计也将于9月中旬正式关闭,因此前海管理局网上申报系统里原先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入区申请表、主要投资主体财务数据、入区承诺书等,也不再需要企业填写及提交。


虽然前海管理局的入区审批制度被取消,且目前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主导前海企业的审批,但前海管理局仍需提供相关协助。在审批企业设立申请过程中,若有需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前海管理局一起审批企业设立。另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能也会征求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的意见。
企业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后,将收到受理回执,预计受理后10个工作日后下发《营业执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收取申请手续费。


4、提交的资料


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披露的注册普通内资企业的申请材料清单一致。但不排除将来会对前海设立企业所需提交的资料有所改动。


5、《验资报告》或国有四大银行的《询证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强制要求企业递交《验资报告》或四大国有银行的《询证函》。但若不递交《验资报告》或《询证函》的,则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披露的实收资本将不会相应变动。


6、企业注册地址


对于9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企业,将会被分配到新住所地址,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而旧注册地址为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号。除了这两个地址外,不能由企业自行选定住所地址。当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仍需要与前海管理局商务秘书处签署关于新地址的挂靠协议。


(二)办理地点


目前只能在深圳市市民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窗口办理,但未来有可能会下放到各个区来办理。
目前,前海管理局窗口不能受理企业设立的申请,但未来不排除可以在前海管理局现场受理企业设立申请业务。


二、新旧程序的衔接


对于在9月1日之前已经递交申请但被前海管理局要求进一步提供反馈材料的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前海管理局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允许前述企业直接向其申请;已向前海管理局申请但还未取得批复的企业不需要提供前海管理局的撤销证明。


而前海管理局表示,对于在9月1日之前还在其系统内的处于反馈阶段的公司,建议向前海管理局申请撤销设立,然后于9月1日之后再前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申请企业设立。就不撤销申请是否会影响9月1日之后直接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前海管理局表示目前两个部门尚处于过渡、磨合阶段,不排除申请人如果不撤销原先提出的申请,可能影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后的审核进展。


据此,为了不影响前述企业的申请进度,建议该等企业先向前海管理局申请撤销既有的设立申请,然后再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递交企业申请。


三、优惠政策审批


前海管理局负责前海优惠政策的审批,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关。


目前,该等前海优惠政策的具体目录尚未确定亦尚未公布。虽然并非每一家前海企业都会获得前海优惠,但只要该企业守法经营,则该企业也不会被要求退出前海。


目前该等前海优惠政策的审批程序尚未完全确定,但原则上需企业获得《营业执照》之后再向前海管理局申请审批。


在前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与在深圳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程序没有太大区别,但依然有两个差异,即注册资本与《产业目录》的相关要求(与上述内资企业的相同,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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