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魏瑛玲 杨晨 姚逍遥 姜佳慧 叶紫凡 李中天
如题述文章(上篇)所介绍,欧盟实行“一站式”申报原则,如果交易达到了欧盟的申报标准,则需要在欧盟进行申报;而对于未达到欧盟申报标准的交易,则需要评估是否可能在成员国触发申报义务。本部分将介绍欧盟四个主要成员国(即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申报标准。
一、德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一)反垄断申报触发要件
1. 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
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37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交易构成德国竞争法意义下的“集中”:
(1) 收购其他经营者的全部或实质部分资产1;
(2) 直接或间接取得其他经营者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2;
(3) 收购总股本分别达到或超过25%或50%的其他经营者的股权或表决权;
(4) 使一个或多个经营者能够直接或间接对另一经营者施加重大竞争影响的任何其他交易。
由上述规则可知,与欧盟不同,取得控制权并不一定是构成集中的必要条件。例如,取得另一经营者25%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也将直接构成集中。另外,符合上述情况的新设合营企业交易也构成集中,且与欧盟不同,该等合营企业并非必须为“全功能”合营企业。
2. 申报标准
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35条,符合以下两种情形标准之一的“集中”,需要向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进行事前申报(存在部分例外):
(1) 纯营业额标准: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5亿欧元;且至少一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德国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另一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德国营业额超过1,750万欧元;
(2) 营业额+交易额双重标准: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5亿欧元;且一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德国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但目标公司或其他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德国营业额均未超过1,750万欧元;且交易对价超过4亿欧元;且目标公司在德国境内有实质性商业活动。
由上述标准可知,与欧盟仅根据经营者营业额情况判断是否触发申报标准不同,德国还同时对交易规模进行考量。
(二)审查流程及审查程序
德国经营者集中也包括两个正式审查阶段,即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40条,第一阶段的审查期限自收到完整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联邦卡特尔局认为一项集中不会产生妨碍有效竞争的效果,则应无条件批准集中。如果联邦卡特尔局认为需要进行进一步审查,则应在第一阶段内通知申报方,并在自完整申报之日起5个月内(“第二阶段”,可能因特定情况中止计算或延长)就是否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包括剥离资产的结构性条件、消除竞争者之间联系的条件、涉及市场进入的其他行为性条件等)或禁止集中作出正式决定。
与欧盟不同,德国经营者集中审查并未设置单独的简易程序。尽管如此,对于没有实质性重叠或者对相关市场没有显著影响的案件,一般均会在第一阶段内审结。对于可能存在竞争关注的案件,会进入第二阶段。据统计,2023年,仅有不到1%的申报案件进入了第二阶段审查。
(三)审查特点及趋势
1. 重点关注的行业
近年来,联邦卡特尔局重点关注科技和医疗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就科技行业,对于科技巨头交易的审查是联邦卡特尔局近年来的审查重点;就医疗行业,联邦卡特尔局表示近年来其处理了大量涉及医院和诊所的交易,且涉及医院合并的交易数量可能会持续上升。3
2. 对应报未报交易的处罚规则、执法动态和监管趋势
根据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81条,对于应报未报的交易,联邦卡特尔局有权:(1) 对企业处以不超过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2) 对应报未报负责的个人处以不超过100万欧元的罚款。
实践中,对应报未报的交易,联邦卡特尔局可能视交易方违反申报义务的动机(如故意或疏忽)、违反的次数(如是否首次违反)、交易对竞争的影响等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以及具体的罚款金额。例如,联邦卡特尔局曾在2008年对Mars Inc./ Nutro Products, Inc.处以45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因为交易方故意违反了申报义务且交易将加强Mars的市场支配地位。4
二、法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一)反垄断申报触发要件
1. 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430-1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交易构成法国竞争法意义下的“集中”:
(1) 两个或多个此前互相独立的经营者合并;
(2) 一个或多个个人或企业通过收购股份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一个或多个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或
(3) 设立能够长期履行自主经济实体的所有职能的合营企业。
2. 营业额标准
根据《法国商法典》第L.430-2条,同时符合以下营业额标准的“集中”需要向法国竞争管理局(Autorité de la concurrence)进行事前申报:
(1) 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的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5亿欧元(特定行业或位于特定区域的经营者可能适用例外规则);
(2) 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财年在法国的营业额均超过5000万欧元(特定行业或位于特定区域的经营者可能适用例外规则);
(二)审查流程及审查程序
在正式审查阶段之前,与欧盟类似,法国也存在预申报阶段,以评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根据《法国商法典》第 L.430-5条,在收到完整申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即“第一阶段”,可能因特定情况中止计算或延长),法国竞争管理局可以:(1) 宣布该交易不属于法国反垄断申报审查范围;(2) 无条件或附条件批准交易;或由于担忧交易存在竞争关注而决定对交易进行深入审查(即“第二阶段”)。在第二阶段审查开始后的65个工作日内(可能因特定情况中止计算或延长),法国竞争管理局应当作出无条件或附条件批准(包括剥离资产/业务、股权/合同转让的结构性条件;透明且非歧视性地使用基础设施、终止或修订排他性协议、修改产品的供应或分销条件等行为性条件)集中的决定,或禁止集中的决定。
实践中,市场份额较低、仅涉及境外业务的集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查,一般可以在3周内完成审查。根据法国竞争管理局的披露,除了存在较大反竞争影响的集中外,即使无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集中,一般也能够在5周内完成审查。
(三)审查特点及趋势
1. 重点关注的行业
就行业而言,法国竞争管理局审查了大量涉及零售、服务、消费品行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尤其是在2023年批准了147件零售行业的交易5。此外,法国竞争管理局近年来显示出对于部分未达申报标准交易、尤其是“扼杀式并购”的关注。例如,2023 年 8 月,法国竞争管理局与其他成员国竞争主管机构共同将Qualcomm/Autotalk提请欧盟委员会进行审查。6
2. 对应报未报交易的处罚规则、执法动态和监管趋势
根据《法国商法典》第 L.430-8条,对于应报未报的交易,法国竞争管理局有权:(1) 强制要求申报,除非交易方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和/或 (2) 对申报义务方处以罚款,罚款最高可达其上一财年在法国税前营业额(必要时可能增加目标公司同一时期在法国的税前营业额)的5%。针对自然人的罚款最高可达150万欧元。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应报未报的交易进行了严厉打击。例如,2022年,法国竞争管理局曾对Compagnie Financière Européenne de Prises de Participation/ Marie Brizard Wine & Spirits交易处以700万欧元的高额罚款。7
三、意大利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一)反垄断申报触发要件
1. 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
根据《1990年10月10日第287号法律》(以下简称“意大利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构成“集中”:
(1)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合并;
(2) 通过收购股权、资产、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全部或部分;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新设全功能合营企业。
2. 营业额标准
根据《意大利竞争法》第16条的规定,及意大利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申报标准进行的定期更新,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标准的集中需要在意大利进行事前申报:8
(1) 经营者在意大利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5.82亿欧元;
(2) 至少两个经营者在意大利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3500万欧元。
(二)审查程序及预计审查时间
根据《意大利竞争法》第16条的规定,自提交申报之日起30日内(“第一阶段”,但如申报方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整,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要求其补充,并在补充材料期间停止计算审查时限),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作出无条件批准集中、附条件批准集中(包括剥离特定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和开放基础设施、提交与客户续约的承诺等行为性条件)、对集中展开调查(即进入第二阶段审查)或禁止集中的决定。对于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自决定对集中展开调查之日起90日内(可能因特定情况延长)作出审查决定。实践中,大多数案件都可以在第一阶段内审结。值得注意的是,意大利经营者集中申报在制度层面并未规定任何可能加快审查进展的“简易程序”。
(三)审查特点及趋势
1. 重点关注的行业
根据反垄断执法机构发布的2023年年报,9其监管重点行业包括燃料的分销和能源行业,以及平台经济行业。具体而言,2023年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供审查了77件交易,其中仅有一件交易被附条件批准,该交易涉及两家意大利国内燃油分销商之间的合并。10
2. 对应报未报交易的处罚规则及执法动态
根据《意大利竞争法》第19条的规定,负有事前申报义务但未申报的交易方将被处以最高上一财政年度全球营业额1%的罚款。另外,如果交易方在反垄断执法机构做出了禁止交易的决定后仍然实施交易,或违反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施加的条件,则交易方将被处以交易涉及的业务1%-10%营业额的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反垄断执法机构有针对应报未报交易的处罚记录。例如,2020年9月,其针对三家燃气分销商未能在交易实施前及时申报的行为处以了共计15.3万欧元(约合人民币118.19万元)的罚款。11
四、西班牙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
(一)反垄断申报触发要件
1. 交易构成经营者“集中”
根据西班牙《2007年7月3日第15号法令》(以下简称“西班牙竞争法”),第2章第7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构成“经济集中”:
(1)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本独立的经营者合并;
(2) 经营者取得另一个或多个经营者全部或部分的控制权;
(3) 新设合营企业或通过取得共同控制权的方式设立能够长期自主经营的合营企业。
2. 申报标准
根据《西班牙竞争法》第2章第8条的规定,满足以下任一申报标准的集中交易需要向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进行事前申报:
(1)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在西班牙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4亿欧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西班牙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6,000万欧元;或者
(2) 集中交易使得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取得或增加在西班牙境内或更小地域范围内任一相关产品或服务市场不低于30%的市场份额(但如果被收购方上一年度在西班牙境内的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欧元,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西班牙境内或更小地域范围内任一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均不超过50%的,不适用该标准12)。
由上述标准可知,与欧盟仅根据经营者营业额情况判断是否触发申报标准不同,西班牙还同时对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进行考量。
(二)审查流程及审查程序
根据《西班牙竞争法》的规定,西班牙的反垄断审查包括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查和第二阶段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式审查阶段之前,同欧盟类似,西班牙也存在预申报阶段,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在该阶段可能要求申报方补充信息。具体而言,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第一阶段”,可能因特定情况延长)进行初步审查,可以做出无条件批准交易、附条件批准交易或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决定。如做出第二阶段审查的决定,则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应在做出进入第二阶段审查的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可能因特定情况延长)做出无条件批准交易、附条件批准交易(包括剥离特定业务等结构性条件和承诺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提供协议等行为性条件)或禁止交易的决定。
根据西班牙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在西班牙境内业务规模很小、交易方之间没有横向或纵向业务关系,或者市场份额很低、不足以对竞争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查。同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更少,往往能够在第一阶段取得审批。
(三)审查特点及趋势
1. 重点关注的行业
根据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官网披露的信息,其重点监管的行业包括(1)能源行业(如电力、燃气、石油、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可再生能源);(2)电信和电子行业;(3)视听行业;(4)邮政行业,以及(5)运输行业(包括铁路和航空)。13
2. 对应报未报交易的处罚规则、执法动态和监管趋势
根据《西班牙竞争法》第62条和63条的规定,未按照法律规定在交易实施前申报,或申报后在执法机构做出决定前实施交易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serious infringement),实施该等行为的交易方将被处以最高上一年度全球营业额5%的罚款。
根据第三方观察,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近年来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了持续打击的态度,每年都会针对上述行为发布若干处罚决定。例如,2024年4月,西班牙国家市场和竞争委员会对KKR集团收购一家医疗集团的应报未报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对KKR处以了113.89万欧元的罚款。14
合规建议
总体而言,欧盟及其主要成员国的反垄断申报制度具有高度体系化的特征,制度设计完善,且欧盟层面与主要成员国层面均表现出较为活跃的执法动态。因此,对于在欧盟层面或主要成员国层面触发反垄断申报义务的交易,如未进行申报,则可能面临应报未报调查、罚款等合规风险。
同时,由于欧盟地区存在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两个维度的反垄断合规体系,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存在一定复杂性,在评估一项投资是否触发欧盟地区的申报义务时,需要从欧盟、成员国两个层面依次进行评估,最终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在任一层面触发申报义务。因此,中国投资者在赴欧盟地区投资时,应尽早启动反垄断申报工作的评估和准备工作,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外部律师的意见,从而确保合规、高效地完成投资目标。
1. 如买方拟收购的部分资产参与市场竞争,且买方收购该等部分资产后,可以取得卖方原本在该市场中的市场竞争地位,则该等部分资产将被视为“实质部分资产”。
2.“控制权”是指对企业活动施加决定性影响的能力,包括:(1)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对企业治理团体的组成、审议或决定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权利等。
3. 参见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merger-control-laws-and-regulations/germany/#3--key-industry-sectors-reviewed-and-approach-adopted-to-market-definition-barriers-to-entry-nature-of-international-competition-etc。
4. 参见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08/15_12_2008_Mars_Vollzugsverbot.html。
5. 参见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7524132d-5450-4ba3-871c-22940eb4c905;https://www.globallegalinsights.com/practice-areas/merger-control-laws-and-regulations/france/。
6. 参见https://www.mayerbrown.com/en/pdf/insights/publications/2024/01/key-developments-in-merger-control-in-2023。
7. https://www.whitecase.com/insight-alert/gun-jumping-french-competition-authority-fines-cofepp-failure-notify-and-completing。
8. 参见https://en.agcm.it/en/scope-of-activity/competition/mergers-and-acquisitions/turnover-thresholds和https://www.agcm.it/competenze/tutela-della-concorrenza/operazioni-di-concentrazione/soglie-di-fatturato。
9. 参见https://en.agcm.it/dotcmsdoc/annual-reports/AnnualReport%202023.pdf。
10. 参见https://en.agcm.it/dotcmsdoc/annual-reports/AnnualReport%202023.pdf。
11. 参见https://www.concurrences.com/fr/bulletin/special-issues/gun-jumping/concentrations/the-italian-competition-authority-imposes-gun-jumping-fine-on-gas-distributors。
12. 参见https://sede.cnmc.gob.es/tramites/competencia/notificacion-de-concentraciones。
13. 参见https://www.cnmc.es/biblioteca-y-centro-de-documentacion-0。
14. 参见https://callolcoca.com/wp-content/uploads/2023/09/In-Depth-Merger-Control-Spai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