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信息基础设施政策动向——北京市2022年度碳排放履约及碳排放权交易十问十答

2022.05.26 陈伟 武宁 金鹿敏

引 言


2022年4月2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22〕7号),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碳排放履约及碳排放权交易工作。


北京市是国家首批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城市之一。2013年11月,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正式拉开碳排放权交易的序幕。北京市碳交易试点运行至今已近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各省市碳交易试点也为2021年7月刚刚开启的全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可以参照的样板。


1、什么是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是指碳排放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权益。就北京而言,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可交易的碳排放权产品主要包括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经审定的减排量


2、什么是碳排放配额


北京市碳排放监管实行碳排放总量控制和碳排放配额管理。北京市根据国家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年度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进而根据全市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年度减排指标核算年度配额总量,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定并向重点排放单位核发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BEA,单位以“吨二氧化碳(tCO2)”计),重点排放单位应在配额许可范围内排放二氧化碳。


3、碳排放配额的核定方法


北京市针对不同行业区别采用配额核算方法,火力发电行业、其他发电及电力供应行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泥制造行业、数据中心行业采用基准线法核发配额,以能源消耗量乘以核定的碳排放基准值1;石化、其他服务业(数据中心重点单位除外)、其他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除外)采用历史总量法核定配额,分别计算并加总企业既有设施配额(A)、新增设施配额(N)和配额调整量(△)三部分;此外供水及排水行业采用历史强度法,交通运输行业采用组合方法核定配额。


现阶段,重点排放单位经核定的碳排放配额100%免费发放,后期根据碳排放目标管控要求,将可能采用拍卖等形式。


4、什么是经审定的减排量


经审定的减排量是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北京市发改委审定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下称“CCER”)、节能项目、林业碳汇项目、北京市低碳出行项目2的碳减排量等,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审定的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1吨当量经审定的碳减排量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抵消比例不高于当年排放配额数量的5%。


5、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情况


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始于2012年。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提出CCER可以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登记并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用于抵消碳排放的减排量。2015年,CCER通过“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正式上线交易,但是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在2017年叫停了CCER项目登记,但在部分区域碳交易市场,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平台”购买已经登记的CCER项目产生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新规定了CCER交易,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根据相关报道,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在牵头建设新的CCER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结合北京市委、市政府于2021年3月10日发布的《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京办发〔2021〕3号)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的政策动向,CCER交易未来有望重启。


6、什么是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14〕14号)、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794号)、及《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重点排放单位管控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量合计5,000吨(含)以上的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重点排放单位。


与重点排放单位相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但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量未达5,000吨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他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


北京市对重点排放单位和一般报告单位实施分类监管: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规定报送年度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报告并完成碳排放履约工作,是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市场主体;一般报告单位仅需按要求核算本单位年度碳排放数据,报送年度排放报告,但一般报告单位也可自愿参加碳排放权交易,参照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管理。


7、重点排放单位有哪些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更新并发布纳入本市试点碳交易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2021年度纳入北京市碳交易市场的重点碳排放单位886家,一般报告单位430家,这些单位覆盖发电、热力生产、石化生产、水泥制造交通运输、服务和其他行业等。


值得关注的是,北京市将数据中心作为服务企业纳入碳排放监管,2021年度,全市以数据中心排放为主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6家,包括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互联宽带数据中心有限公司、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第三方数据中心/云服务运营商。


除北京市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广东省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粤环〔2021〕12号),也已提出自2022年起,将数据中心纳入本省碳排放管理的行业覆盖范围。“双碳”背景下,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2年3月5日两会上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我们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区域碳交易市场乃至全国碳交易市场将数据中心纳入监管。


8、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交易方式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平台为北京绿色交易所(原北京环境交易所)。交易方式包括通过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关联交易、大宗交易(单笔配额申报数量超过10,000吨(含))及其他法定情形采取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9、2022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约流程


1313.png


报送初次排放报告和监测计划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和报告机制,核算本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报送编制的初次排放报告。一般报告单位按要求核算本单位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报送编制的年度排放报告。


报送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自行委托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并在碳排放管理系统填报委托信息,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经核查的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报告。


碳排放量核定及配额发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北京市企业(单位)配额核定方法》核算2021年度配额,分两次发放排放量,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核定及配额调整核发工作:


  • 配额预发:对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履约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上年度核定配额或活动水平的70%预发;新增重点排放单位不进行配额预发。

  • 排放量核定及配额调整核发:根据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实际活动水平及配额申请材料核定各单位的排放量、核算最终配额。预发配额低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补发剩余配额;预发配额多于最终核定配额的进行配额核减,重点排放单位须配合核减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排放量小于核发的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在履约时直接清缴即可,多余的碳排放配额,可以选择在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出售或储存至下年度使用。


如果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量大于碳排放配额,则重点排放单位需要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购买碳排放配额3或者使用和/或购买经审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履约工作


本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截止日期前通过碳排放管理系统上缴同核定的2021年度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可含符合规定比例的抵销产品4)。履约期限结束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将关闭重点排放单位履约功能,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系统将自动收回需用于履约的配额(含抵销产品)。


未按规定履约的罚则


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排放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10、北京碳交易市场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如何衔接


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碳交易试行办法》”),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和登记、碳排放配额交易、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核查、配额清缴与抵销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处罚等事项做出一般规则及规定。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合称“《碳交易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活动。《碳排放试行办法》和《碳排放实施细则》共同构成了全国碳交易市场运作的法律基础。在此背景下,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


根据《碳排放试行办法》,现阶段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向特定行业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并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重点排放单位开放。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发布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及《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目前只有发电行业的2,225家企业可以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就北京市而言,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统计局于2022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2021年度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全市共有14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核查及履约工作。除上述单位外,其余886家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仍按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试点规则参与北京市的碳排放权交易及碳排放履约。


我们理解,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完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航空等温室气体高排放企业未来也将被逐步纳入全国重点排放单位的范畴。长期而言,包括北京在内的现有各区域碳交易试点或将逐步并入全国碳交易市场以建设并实行具备统一交易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 以数据中心行业为例,T(二氧化碳配额总量)=Q(IT设备耗电量(MWh))×B7(基准值为0.9tCO2/MWh)

2. 2022年北京市为鼓励公众低碳出行,新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油改电)出行碳减排方法学(试行)》及《北京市低碳出行碳减排项目审核与核证技术指南(试行)》,鼓励具备条件的机构根据方法学开发和申报低碳出行碳减排项目,经核定的碳减排量可用于碳交易市场抵销二氧化碳排放量。

3. 就可交易的碳排放配额的来源,除了重点排放单位盈余并用于出售的碳排放配额,北京市也会预留部分配额(不超过年度总量的5%)用于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调整及市场调节。

4. 抵销产品即为经审定的减排量,包括核证自愿减排量、节能项目碳减排量、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北京低碳出行碳减排量。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