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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从《职业教育法》二次修订稿看校企合作

2022.01.26 余苏 胡宇珊

受《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以及“双减政策”正式出台的影响,2021年基础教育、教培机构领域的公司业绩表现出现较大的震荡。相较而言,随着职业教育利好政策不断涌现,国家在民办教育领域鼓励职业教育的态度非常明显。


2021年5月,《实施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职业教育。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12月,《“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出台。随着国家鼓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的出台落地,职业教育正步入全面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校企合作也将步入发展的全新阶段。


202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下称“《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初稿》”)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修订二稿》”)进行了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将进行首次“大修”。本文将着重分析比较现行的《职业教育法》(下称“《现行法》”)与《修订初稿》《修订二稿》的区别,藉以探讨校企合作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校企合作的前提: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但我国职业教育仍存在社会认识偏差、社会理解认识不足的问题。虽然201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早已肯定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此次《修订初稿》《修订二稿》加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内容,首次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同等重要地位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体现了国家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地位,突出就业导向,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决心。


上述提及的条文表述变更如下,以供参考:


《现行法》

《修订初稿》

《修订二稿》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1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三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二、发展校企合作的主要举措: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产教融合


当下,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些岗位无人问津、另一些岗位却挤破脑袋的结构性矛盾凸显,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之间存在不对称性和不适应性。针对该问题,两次修订稿均作出了回应。


例如,《修订二稿》在《修订初稿》的基础上,补充了“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的内容。为职业教育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产业转型发展奠定坚实基调。


再者,《职业教育法》在两次修订稿中,均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墨颇多。《修订初稿》《修订二稿》均在不同程度上鼓励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合作,并提出将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和税费优惠。此外,《职业教育法》的两次修订稿均对政府部门提出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具体如下:


《现行法》

《修订初稿》

《修订二稿》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为根本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四条 职业教育活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二十四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税费优惠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建设或者鼓励、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根据区域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根据区域或者行业职业教育的需要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和企业开展培训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三十五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多种形式,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
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通过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
国家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开展校企合作,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七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并可以提取一定比例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适用税收政策。

第三十九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


三、发展校企合作的关键:给予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较大自主发展权


国家政策利好职业教育,给予职业教育学校较大自主发展空间。例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职业院校独立办学,北京市放开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准入,均表现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其职业教育自主发展的态度。《职业教育法》的两次修订对此也有所体现:《修订初稿》第三十四条、《修订二稿》第三十五条提出,职业学校依法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内容,学校可自主设置专业、选用或编写教材、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及自主选聘老师。


另一方面,“双减”政策靴子落地,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开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教培机构股价大幅跌落,纷纷开启艰难转型之路。较而言之,职业培训机构及职业学校收费所受限制较少,不受限于政府指导价范畴。具体对比详见下表:


《现行法》

《修订初稿》

《修订二稿》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实行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培养。

第三十五条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职业学校在办学中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二)基于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三)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过程和学习制度;
(四)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培养;
(五)依法自主选聘专业课教师。

(第三十二条 第一款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种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职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法》20年来的首次大修,从多维度、各方面均表现出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态度和决心。政策利好职业教育,资本市场对于职教领域的信心渐长。新希望集团在2021年财报中提出,“将抢抓国家鼓励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机遇,围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加快建强特色专业、办好特色院校,努力为社会培养更多更优的高水平、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本公司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新高教集团也在2021年财报中写到,“在近期一系列如《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鼓励下,本集团将继续立足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更多学生创造和提供高质量职业教育机会,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支持和鼓励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航线已经明确,但我们也想特别提醒教育行业投资人,教育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它更需要懂得教育特性,尊重教育规律的资本助力,所以还请各位牢牢抓住大有可为的政策红利期和发展机遇期,职业教育的巨轮正在乘风破浪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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