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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航天系列——北京市卫星产业鼓励政策解读

2021.01.22 陈伟 徐旭 余利均

引 言


在国家不断出台商业航天支持性政策的利好背景下,社会资本参与卫星产业正值发展机遇期。


2021年1月11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北京市支持卫星网络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企业、产业、创新、场景、园区、协同、资金、服务八个维度提出各项积极措施,进一步支持卫星产业在京发展。这也是自2020年11月出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贴费暂行办法》(“《保险贴费暂行办法》”)以来,北京市就支持卫星产业发展再度出台的重磅利好政策,将有效激发卫星企业的创新活力,发挥“南箭北星”的辐射引领作用,推动卫星产业的深入、持续发展。


我们在《商业航天系列——卫星产业商业化法律概览》一文中已对卫星产业商业化概述,本文将在此背景下,对北京市卫星产业鼓励政策进行解读,供与诸位分享。 


要点解读


1、 发展目标


《若干措施》实施周期目前考虑与“十四五”的工作相结合,提出在“十四五“末,构建具有引领性的卫星网络星座和运营平台,形成卫星网络标准体系,拓展一批卫星网络重大应用场景,打造覆盖火箭、卫星、地面终端、运营服务及核心软硬件、系统运控的卫星网络全产业链,培育北斗创新及融合应用的产业生态,支撑“十四五”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


2、 重点任务


《若干措施》围绕上述发展目标,从企业、产业、创新、场景、园区、协同、资金、服务八个维度提出了多项重点任务,包括“支持卫星网络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优势产业发展,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协同发展,打造科技创新新高地”、“丰富应用场景,加快示范应用”、“打造特色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深度对接津冀地区,推动卫星网络产业协同布局”、“完善投融资机制,增强产业发展吸引力”以及“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明确支持央企、民企等各类卫星网络企业在京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央企率先在京开展运营示范,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卫星星座建设,支持头部企业建设总部工厂,除国家有明确限制的产品领域外,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此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深度参与卫星网络产业发展。同时提出,支持商业卫星产业发展,“发挥央企主力军作用,巩固提升民营企业卫星研发、制造能力。……打造商业卫星产业集群,为在京研发、制造商业卫星提供完整配套,支持形成卫星的低成本、高可靠、大批量生产能力。” 


3、 具体举措


就《若干措施》中提出的多项重点任务及工作保障,主要涉及的具体举措总结如下:


(1) 加快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在卫星网络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动卫星网络与5G通讯协同发展,同时,培育“卫星网络+”新业态,加快成果转化,拓展应用领域。探索联合创新模式和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建设新型研发平台,鼓励卫星网络和北斗企业与在京央企、科研院所、高校建立新型研发机制,包括共同建设实验室、公共平台、创新联盟、产业创新中心等。


(2) 创新应用场景及强化示范应用


《若干措施》提出通过卫星网络相关技术及产品的应用,为卫星网络参与的发展提供支持。重点提出“支持卫星网络试验示范系统建设,推动卫星网络与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在交通物流、航空航海、石油电力等领域示范应用”。同时,“坚持‘能用尽用’推广原则,鼓励交通、民生服务等领域新上项目,采购相关技术及产品,助推卫星网络产业发展。”


(3) 发挥“南箭北星”辐射引领作用


以“南箭北星”引领辐射,即“在大兴区、经开区建设商业航天产业基地以及商业火箭创新中心等,做强“南箭";在海淀区建设商业卫星产业基地和星座运控、运营平台,做强“北星”;丰台区明确发展空间规划,发挥央企、军工优势,承接溢出项目。”各区通过错位发展形成协作互补,逐步向石景山、顺义、昌平、怀柔等地辐射。


(4) 保障园区空间需求及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新设企业,《若干措施》提出,“在土地出让、房租补贴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推进园区尽早产生规模效益。在项目入驻时,本着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实施空间开放共享,适当调整项目评价考核标准,在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探索同类型企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同时提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包括优先支持卫星网络园区项目,鼓励各区和社会力量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做好水、电、气、环保、物流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5) 推动京津冀协同产业布局


《若干措施》提出,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定位,以央企产业布局为先导,完善和丰富区域内全产业链,打造京津冀一体化新业态,巩固和提升商业航天产业在全国的领军地位。同时,以2022年冬奥会为重大应用场景,推广卫星网络先进技术,并加快卫星网络成熟产品在三地的应用。从服务机制上,有效探索政策会商、资质互认,推动支持措施衔接,进而提升服务效率。


(6) 完善各类投融资机制


充裕的资金是民营卫星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若干措施》从基金支持、项目及研发资金支持及融资支持等多方面提供了资金保障。具体包括:(a)发挥市级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对成长期和初创企业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卫星网络领域子基金,同时在基金清算时,按政府出资超额收益的10-20%给予基金管理团队奖励;(b)对企业在京的相关建设项目及卫星网络迁移关键技术研发等给予资金支持;(c)落实货币信贷政策,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同时支持企业科创板、新三板、主板上市融资,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证券化等措施。


(7) 实施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贴费


2020年11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曾就商业航天发射保险贴费专门出台《保险贴费暂行办法》,对于在京依法从事运载火箭、卫星的研发、生产、发射经营等活动的商业航天企业,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备案)的商业航天发射活动实施后,可申请“财产险”+“三者险”保费总额不超过50%的贴费,单发(颗)产品贴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据悉,2020年已有5家企业共计8个项目按照办法获得了保险贴费。对于面临资金压力的民营卫星企业来说,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负担。


在《若干措施》中则再次明确,为“有效分散和降低商业航天企业创新发展风险,对在京依法从事商业火箭、卫星研发、生产或发射经营等活动的企业,给予商业航天发射保险不超过50%的贴费。” 


(8) 建立服务“绿色通道”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卫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空间无线电台执照、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等是卫星研制、发射等阶段涉及的最为重要的资质许可。就此,《若干措施》特别提出要建立服务“绿色通道”,“在无线电频率台站、电信运营许可等卫星网络企业核心关切的政策上,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突破和在京先试先行。指导企业加快申办和认定保密资格、科研生产许可、民用航天发射许可、高新技术企业等。” 


(9) 支持人才队伍建设


航天人才无论是对于央企还是民企来说,都是企业长足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人才的匮乏,正是民企民营卫星企业发展商业航天的瓶颈之一。《若干措施》则从多个具体层面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支持,包括“加强国内外人才、毕业生引进,通过户口、工作居住证、子女教育、所得税奖励、住房保障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在京服务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发展;将卫星网络及北斗产业优秀人才,纳入高层次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人才工作奖项评选。”


结 语


目前,已有数家民营卫星企业在京落地,其中不乏当前商业航天代表性企业。高额的资金需求、严格的监管要求、频率/轨道资源的有限性、人才的总体匮乏,是民营企业参与卫星产业面临的主要障碍,而《若干措施》的出台,则从产业、政策、人才、资金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支持。利好政策有望有效推进卫星产业商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也将对此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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