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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助力嘉实国际发行中美科技ETF(3169)于港交所上市

2026.03.06

2026年3月6日,由君合担任基金经理法律顾问的嘉实中美科技50 ETF(股份代号:3169)(「嘉实中美科技50 ETF」或「该基金」)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嘉实中美科技50 ETF是首个君合作为法律顾问协助成立的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也是首个君合协助成立的指数追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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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香港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德立华(右五)、君合香港办公室合伙人王维巍(右四)、嘉实首席执行官陈志新先生(左四)和嘉实首席市场官舒楚婴先生(左三)在上市仪式现场


嘉实中美科技50 ETF由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国际」)作为基金经理,中国人寿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该基金紧密追踪 Solactive Harvest Tiger G2 Tech 50 Select Index(「该指数」),该指数由50 家中国及美国頂尖科技企业作为成分股组成,旨在实现跨市场的科技投资布局。该指数在区域权重上拟维持约62%的港股和38%的美股配置,以确保区域风险分散,同时对单一成份股设置权重上限,分别为港股8%及美股5%,以降低个别成分股波动对整体表现的影响。


嘉实中美科技50 ETF为嘉实ETF系列下首个子基金。截至本文公布之日,嘉实ETF系列是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获认可之香港伞型单位信托,为可向香港公众公开銷售的集体投资计划。


香港本地基金要获得证监会认可,必须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该守则」)的要求。对于香港公募基金,证监会除了受托人、保管人、基金经理、核数师的资历有规定外,对投资范围及比重也有详细的核心规定。对于一些专门性计划,例如货币市场基金、对冲基金及跟踪指数交易所买卖基金(即嘉实中美科技50 ETF)等,会有额外附加的规定,当中涉及的要求可以包括销售文件内容、计划名称、申报要求、投资限制及指数等方面。

 

君合作为嘉实中美科技50 ETF的基金经理法律顾问,为嘉实国际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务,包括:(i)香港发售文件、信托文件、各类相关协议及证监会申请文件的起草,修改及定稿、(ii)就基金向香港证监会作出申请并取得许可、(iii)就基金内容、指数设计及发售文件回答香港证监会的问询、(iv)作为牵头律师协助客户与信托人等各个中介机构协调,以确保项目高效推进、以及(v)与上市代理协力完成香港联交所的上市申请及上市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君合团队专业、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灵活的办事方式,能即时回应各方需求及提出解决方案,有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获得了客户及各个中介机构的认可及信任。


近年来,君合与嘉实国际在多个基金项目紧密合作。2023年8月,君合助力嘉实国际推出其首个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基金。2023年12月,君合助力嘉实国际推出中资金融机构在亚洲首个代币化基金。2024年10月及2025年1月,君合助力嘉实国际分别推出投资级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有关基金是获证监会认可及公开发售的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架构集体投资计划。2025年11月,君合助力嘉实国际推出多元收益基金。有关基金是获证监会认可及公开发售的单位信托架构集体投资计划。2026年3月,君合助力嘉实国际推出首个由君合作为法律顾问的指数追踪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是君合作为法律顾问与嘉实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是君合与嘉实国际长期伙伴关系的一次重要见证。


云程发轫,万里可期。君合与嘉实国际一同分享这份喜悦与荣耀,衷心祝愿嘉实中美科技50 ETF上市后表现卓越,再创辉煌。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德立华律师及王维巍律师,承办合伙人为王维巍律师。


重要提示︰投资涉及风险,甚至可能损失投资本金。过往表现或任何预测或预期并不表示未来之表现。投资者于决定投资之前,应阅读嘉实中美科技50 ETF(「子基金」)有关销售文件之详情,包括风险成份。投资者不应仅依赖本资料而作出任何投资决定。投资者须注意:

• 子基金的投资主要集中于中国(包括香港)及美国。与投资组合较多元化的基金相比,子基金的价值可能较为波动,并且可能较容易受到对相关行业造成影响的经济、政治、政策、外汇、流动性、税务、法律或监管不利事件所影响。

• 该指数为新指数。与追踪营运历史较长、更成熟指数的其他交易所买卖基金相比,子基金风险可能更高。

• 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风险包括对手方/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波动性风险及场外交易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容易受价格波动及较高波幅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因素/成分可导致损失远超子基金投资于该衍生工具的金额。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可能使子基金面临蒙受重大损失的高风险。

• 上市类别单位和非上市类别单位的投资者须受不同定价和买卖安排规限。由于各类上市和非上市单位适用的费用和成本不同,因此每个单位的资产净值可能有异。适用于次级市场上市类别单位的联交所交易时间,以及一级市场上市及/或非上市类别单位的买卖截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鉴于上市与非上市类别单位之间费用及成本安排的差异,上市类别单位与非上市类别单位的每单位资产净值亦可能有所不同。

•  子基金需承受一般投资风险、被动投资风险、超大型市值公司的风险、货币风险及从资本分派/实际从资本派息的风险。

子基金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上述认可并不表示子基金获得香港证监会官方推介。

投资涉及风险,甚至可能损失投资本金。过往表现或任何预测或预期并不表示未来之表现。投资者于决定投资之前,应阅读有关销售文件之详情,包括风险成份。投资收益并非以港元或美元计算者,需承受汇率波动的风险。此网页并未经香港证监会审核。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