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谢青
2017年11月1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发布了一个风险提示——《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NIFA文件”)。该文件虽然属于自律监管文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范,却显示了监管机构对某些处于模糊地带问题的立场以及意图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和教育普通投资者的良苦用心。
NIFA文件首先指出,出台该风险提示的动因是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监测发现,通过各类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多种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增多,因此认为该等情况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隐患。这说明监管机构的行动是基于对实际风险的监测和评估,显示出监管行动的“风险导向型”的特点。
此外,该文件针对的是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金融产品杠杆交易”的活动,其中 “网络平台”包括网站、移动终端和应用软件,包括在境内的网络平台以及网络平台虽在境外但中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跨境方式参与的情形。而“金融产品杠杆交易”则包括外汇、贵金属、期货、指数交易。
长期以来,由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规范的缺失,在境内设立的从事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或者在境外设立但面向中国投资者的网络平台一直游走于灰色区域。监管机构通过发布风险提示间接认定了此类行为的法律性质,表明了监管的基本态度:
第一,无论是从境内机构从事的此类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杠杆交易行为,还是境外机构通过网络平台为境内客户提供的杠杆交易服务,都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包括在境外设立但面向中国投资者的网络平台)在中国无合法设立的依据,也未获中国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第三,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参与此类平台交易的双方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该文件督促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为此类非法金融交易提供服务,并呼吁社会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考虑到中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强监管态势,预期监管层会根据对实际风险的持续监测和评估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