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下称“出境入境管理法”)。该法是首部全面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入境、居留、就业相关问题的综合性法律。此外,出境入境管理法还纳入了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该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相关配套规定预计将于该法生效前制定并发布。该法中与外国人就业有关的要点如下:
外国人只有在取得工作许可(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后方可在中国合法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指导目录。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从人民币5万元提高至人民币10万元。
在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能面临的最高罚款额将从人民币1000元提高至人民币2万元。情节严重的,外国人还将面临5至15天的拘留。
在华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能被遣送出境,并可能至长自遣送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本法新增“人才引进”类签证。这类签证将可能适用于拥有特殊技能的员工并为他们入境居留等提供便利。有关该种签证的进一步规定预计将于晚些时候颁布。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外国留学生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勤工助学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
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时,外国人应当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41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们将密切注视该法规的立法动向,及时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