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了四只香港注册基金在内地以互认基金形式公开销售。这是自修订后的《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又一批香港互认基金产品获批。本次获批的四只产品中包括两只股票型基金及两只债券型基金。随着新产品的落地,跨境基金投资渠道进一步丰富,为境内投资者参与海外市场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其进行多元资产配置提供了新的工具。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并运作、面向公众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在中国内地向公众投资者销售。这一机制源于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5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自实施以来已平稳运行多年,并逐渐成为连接两地基金市场的重要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境内投资者对全球资产配置需求的提升,互认基金越来越受到市场重视。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对《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规则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首先,在销售比例方面,新规适度放宽了互认基金在内地市场的销售比例限制,由此前的50%提高至80%,从而为互认基金在内地市场扩大销售规模提供了更大空间。其次,在投资管理安排方面,新规适当放宽了投资管理职能的转授权限制,在满足相关监管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的境外关联机构。再次,在产品范围方面,新规新增“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作为可纳入互认机制的产品类别,为未来更多类型的境外基金产品纳入互认基金范围预留制度空间。
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互认基金在内地市场的销售规模近年来持续增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1月底,香港基金在内地销售所对应的累计净汇出资金规模已达到约1260亿元人民币,并在过去半年持续保持在1200亿元以上的水平。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将互认基金作为中国业务的重要战略布局。由于在现行制度下,只有在香港注册设立的基金产品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互认基金并在内地公开销售,市场也已出现外资机构通过增加在香港注册的公募基金以便筹备参与基金互认的趋势,旨在为后续通过互认机制进入内地市场做好准备。
从监管审核实践来看,监管机构在审查互认基金申请时,通常会重点关注多方面因素,包括基金产品在境外市场的资产规模、历史业绩表现、投资策略及风格的稳定性、投资者结构以及内地销售安排等。此外,监管部门还会要求境外基金管理人结合内地销售拟定目标客群,深入论证产品是否符合普惠金融的战略定位。在这一监管思路下,境外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产品设计、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销售安排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产品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总体而言,随着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及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互认基金在跨境资产配置体系中的作用有望进一步增强。对于境外资产管理机构而言,互认基金机制提供了进入中国大陆公募基金市场的重要渠道,也为其将成熟的海外投资策略引入内地市场提供了机会。与此同时,随着监管对合规运营及风险管理要求的不断强化,参与互认基金的外资机构也需要在合规管理及产品治理方面投入更多资源,以适应中国市场的监管环境和投资者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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