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OTA新规发布

2024.08.15 张红斌 周添 姚雨欣

2024年8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立法背景


近年来,工信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包括准入、召回在内的全生命周期实施监管。特别是,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历程中,在线升级技术(以下简称"OTA")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车企和消费者的青睐。OTA技术的应用,不仅提升了车辆的性能和用户体验,还有助于车辆的远程问题诊断和修复,是推动汽车智能化发展的重要技术之一。


2020年11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明确生产者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2021年8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下称“《管理意见》”)。这是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领域第一部正式生效的规范性文件,对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规运营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相关内容请参见我们的法评文章:“君合法评丨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新规解读——简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2022年4月1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升级备案通知”),明确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均应进行备案。同时,工信部采用了分级备案的方式对OTA升级活动进行监管,根据OTA的具体内容,将升级内容分为以下三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即(1)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2)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和(3)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


此次《通知》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指引,旨在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车辆软件在线升级管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从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与召回管理、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协同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规范,并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与技术指南》(下称“《技术指南》”)、《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参照表》(“《技术参数表》”)、《产品安全事件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作为附件。


(一)《通知》正文


1. 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与召回管理


(1)完善新技术产品技术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即L2级自动驾驶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的,应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工信部进行申报。在《通知》发布后,企业应在提交产品准入申请材料时,按照《通知》附件2的《技术参数表》申报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主要技术参数。本通知发布前已经《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示的产品,企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报送。


《通知》强调,企业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加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车辆组合驾驶辅助和OTA升级功能有关技术参数,保障汽车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监管顺利实施。


(2)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准入管理


《通知》要求,企业生产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持续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驾驶员始终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和对系统的安全可控。对企业能力建设和产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在附件1的《技术指南》中予以明确。


(3)深化组合驾驶辅助沙盒监管


2022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首次引入了“沙盒监管”的模式。

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申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沙盒监管的对象为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按照“共性先立、急用先行”“关键核心技术全覆盖”“适度超前、便于实施”的原则,建立动态的《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技术目录清单》。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一种针对汽车行业中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的监管制度,旨在通过提供一个测试平台和周期,鼓励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产品风险时,自愿开展进一步的深度安全测试。这种监管方式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地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通知》指出,汽车产品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等生产准入后,企业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产品的深度测试方案、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及前期测试报告等材料。市场监管总局深化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组织召回技术机构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深度测试、查找安全问题、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研判,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性能。


沙盒监管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和深化将有助于为企业提供相对安全的监管试验环境,让企业的新技术、新功能或新模式能够在监管过程中获得充分测试;二是企业可以及时获得监管机构方面的技术指导以及合规要求,从而改进设计、降低企业创新产品的风险和成本。同时,通过监管机构遴选典型案例,可以向社会分享更多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4)健全事件事故报告与研判机制


根据《通知》,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失效或超出系统边界导致功能退出等安全事件,以及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车辆发生碰撞、远程控制等事故的,根据有关要求向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其中,附件3的产品安全事件事故报告模板可以有效地为车企进行事件报告、事故报告提供参考。该等表格中对于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机制进行了明确,即安全事件报告在每季度、年度定时报告;安全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


我们注意到,与针对L3和L4级别自动驾驶所制定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通知》”)相比,两个规定对于安全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期限有所差异。举例而言,《试点通知》要求:

  • 企业应编写月度和年度应用评估报告……并上报地方平台和试点管理系统。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有碰撞风险或发生碰撞的安全事件,企业应立即上报事件分析报告;

  • 应当建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定期上报制度,编写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

  • 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前至少15秒(或自动驾驶系统激活时刻,两者取较晚时刻)和事故发生后至少5秒(或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刻,两者取较早时刻)的视频信息上传至地方平台,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事故自查报告和相关信息。


(相关内容请参见我们的法评文章:君合法评丨准入和上路指引正式出台!——简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鉴于此,我们建议汽车企业应密切关注各项规定中设定的报告时限,并确保在这些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以符合监管合规性要求。


(5)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认证服务和管理


《通知》明确,将推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质量认证体系,围绕组合驾驶辅助和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领域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服务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制修订情况,及时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


2. 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协同管理


当前,车辆通过OTA升级技术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生产者可能利用OTA技术隐匿车辆存在的缺陷,逃避召回责任;以及由于企业监管不足,可能引发的非法入侵和远程控制等安全事件的潜在风险等等。在此背景下,确保车辆信息安全、维护产品一致性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了汽车OTA合规管理的关键议题。


基于此,《通知》强调企业在备案完成后,才能开展OTA升级活动,涉及变更产品技术参数的应在备案前向工信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同时,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汽车OTA升级备案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开展汽车OTA升级联合备案,推动OTA备案信息联通共用,联合开展OTA升级监督管理。


(二)《技术指南》及《技术参数表》


1.《技术指南》


《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技术指南》加强企业能力建设,提升产品功能、性能和新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技术指南》从多个方面就加强企业能力建设、强化产品安全管理、强化沙盒监管强度测试和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进行了要求。


(1)加强企业能力建设


《技术指南》强调,生产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加强企业能力建设、确保合规经营,包括健全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安全检测与报告管理、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健全产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加强产品安全与召回能力建设。


我们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了市场上常见的争议事项,在《管理意见》的基础上,对车企应符合的能力要求在《技术指南》中予以明确和重申。特别地,近年来对于车企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力而造成的消费者投诉、消费欺诈主张屡见不鲜。《技术指南》明确了车企应承担告知义务的范围、方式以及承担售后担保义务的具体内容,这有助于指导车企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提供更有质量的服务。


(2)强化产品安全管理


《技术指南》强调,生产企业应从如下方面强化产品安全管理,包括加强产品安全设计、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合理设计人机交互方式、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


上述规定从技术层面引导企业建立安全设计流程,帮助企业识别和评估可能引发危害的触发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和控制策略,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能达到预期功能设计的要求。


(3)强化沙盒监管深度测试


《技术指南》鼓励企业通过沙盒监管深度测试开展新技术潜在风险的验证,不断提升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水平,并具备必要的深度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深度测试要聚焦于事故场景和缺陷场景等的识别与应对,以及高危场景下的预期功能安全和功能安全问题。


(4)强化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


《技术指南》明确,企业应具有网络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执行过程保障、平台安全保障、历次升级信息记录与日志、信息保存以及OTA召回实施等技术能力,确保车辆进行OTA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告知车辆用户OTA升级有关信息。企业应识别升级活动所影响的电子控制系统,并保存软件初始和升级版本(集),信息应真实、准确和完整,支持实施升级追溯管理。


这些规定通过确立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强化了对OTA升级活动的监管,确保了升级过程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将有助于减少因OTA升级引发的潜在消费者争议。


2.《技术参数表》


《技术参数表》从感知定位系统、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动力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车载软件升级系统等多个方面,对系统参数进行了细化规定。


同时,《通知》明确,根据标准制修订情况和管理需要,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调整技术参数。这一规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的动态适应和前瞻性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和更新技术参数,可以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等管理措施与当前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保持同步,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评论及展望


《通知》的发布体现了工信部对智能网联汽车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高度重视。通过明确准入标准、强化召回管理以及规范OTA升级活动,强调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强化全过程监管,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法规基础,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信任度,也为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指导。相关车企应密切关注《通知》的立法进展,同时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标准。特别是在OTA升级方面,车企应严格遵守备案流程,确保升级活动的透明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违规操作而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影响企业声誉和市场地位。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