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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数字科技行业的限制解析

2024.06.24 汤伟洋 蔡娟琦 宋思贤

引 言


继去年对中国人工智能、半导体行业进行广泛的出口管制限制、投资限制、云服务提供限制后,美国国会及政府仍在不断探索限制中国数字科技行业的新手段和新措施。


2024年4月24日,《2024国家安全紧急拨款法案》1(Making emergenc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for the fiscal year ending September 30, 2024, and for other purposes)经美国总统签署生效。该法案出台了多项对中国等 “对手国家”的数字科技行业的限制措施。此外,美国国会众议院正在酝酿《加强关键出口海外限制国家框架法案》2(Enhancing National Frameworks for Overseas Restriction of Critical Exports Act,ENFORCE法案),意图通过对大模型进行出口管制的方式进一步制约中国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上述法案的介绍,为中国数字科技行业企业提供风险提示及建议。


一、针对特定受限应用程序的服务禁令


《2024国家安全紧急拨款法案》第H节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的应用程序的伤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该法案对被认定为对美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的中国公司运营的程序施加了服务禁令及数据转移义务,实质上禁止该等公司在美国境内运营任何应用程序,除非该等公司剥离并分割其美国业务。前述措施将于法案生效后270日开始实施。该措施可被视为对Tik Tok禁令的延伸,在美国境内运营应用程序的中国公司如被认定为存在国家安全威胁,可能面临必须剥离其美国业务的困境。


(一)服务禁令


根据该法案,任何主体不得在美国境内为传播、支持或更新“由外国对手国家控制的程序”(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或为前述活动提供条件而提供特定服务。

“由外国对手国家控制的程序”包括由下列主体直接或间接运营的网站、桌面应用程序、移动应用程序或增强或沉浸式技术应用程序:

  • 字节跳动(ByteDance, Ltd.);

  • TikTok;

  • 字节跳动或TikTok的子公司、继受公司或其他由其控制的实体;

  • 美国总统通过公告认定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对手国家控制的特定公司


对手国家控制的特定公司包括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


国家条件:

-  位于、总部位于、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公司;

-  前述公司直接或间接,单独或累计拥有20%股份的公司;

-  由前述公司指令或控制的公司。


技术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不包括主要用于允许用户发布产品评价、商户评价或交通/旅行信息或评价的程序)的网站、桌面应用程序、移动应用程序或增强或沉浸式技术应用程序:

-  允许用户通过建立账户以创作、分享及查看文字、图片、视频、实时通话或其他类似内容;

-  在总统发布公告前的3个月内,至少有2个月用户月活量超过100万;

-  允许一个或多个用户创作或传播可以被其他用户查看的内容;

-  允许一个或多个用户查看其他用户创作或传播的内容。


这一定义意味着所有中国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运营的社交媒体及其他类型的应用程序,只要月活量超过100万,并被美国政府认定为对其国家安全存在威胁,就可能适用服务禁令。具体而言,任何主体将不得在美国境内向前述公司运营的程序提供下列服务:

  • 通过在美国境内的用户可使用/维护/更新程序的特定市场(包括线上APP商店)提供程序的发行、维护或更新服务;

  • 为程序的发行、维护或更新而提供的互联网托管服务。互联网托管服务是指向个人或组织提供存储和计算资源的服务,用于容纳和维护一个或多个网站或在线服务,其中可能包括文件托管、域名服务器托管、云托管和虚拟专用服务器托管。


违反禁令提供服务的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罚金最高为使用、维护或更新该程序的用户数量*5000。即,如果使用、维护或更新该程序的用户数量为100万,则相应的罚金最高可达50亿美元。


(二)数据转移义务


对于被认定为对美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的中国公司及其子公司,除服务禁令外,法案还要求该等公司必须应美国境内的用户要求,向该等用户提供所有与其账户有关的机器可读数据(包括账户中的文字、图像和视频),以方便用户将数据转移至其他平台。


如果中国公司及其子公司违反该要求的,将面临最高可达美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数量*500的行政罚金。如果程序用户数量为100万,则相应的罚金最高可达5亿美元。


(三)剥离选项


为避免运营的程序面临前述禁令及数据转移义务,被认定为对美国国家安全存在威胁的中国公司及其子公司可选择剥离其美国业务。该剥离方式需满足下列条件:

  • 运营美国境内程序的实体将不再受到中国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实体的控制;

  • 中国公司及其任何关联实体将不再参与运营美国境内程序的实体的任何运营行为,包括就内容推荐算法的合作或数据分享协议。 


二、针对特定个人数据的传输禁令


《2024国家安全紧急拨款法案》第I节为《2024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伤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Data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该法案禁止任何数据经纪商销售、许可、租赁、交易、转移、发布、披露、提供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将美国人的个人可识别数据提供至外国对手国家或由外国对手国家控制的实体。该禁令将于法案通过后60日生效。


外国对手国家包括中国,由外国对手国家控制的实体包括:

  • 位于、总部位于、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的公司;

  • 前述公司直接或间接,单独或累计拥有20%股份的公司;

  • 由前述公司指令或控制的公司。


数据行纪商指营利性的销售、许可、租赁、交易、转移、发布、披露、提供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并非由其直接收集的美国个人数据的主体,但不包括下列主体:

  • 应美国个人的要求将数据传输出境的主体;

  • 提供、维护商品或服务,且商品或服务并非个人可识别数据或数据获取权限的主体;

  • 报道或发布当地、国内或国际新闻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的主体;

  • 报道或发布对公众开放的信息(如书本、杂志、电话本、电影、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公开网站)的主体;

  • 未受中国或中国公司控制的识别、处理或传输数据的服务提供商;

  • 联邦、州、属地等政府机构。


如果数据经纪商违反前述禁令的,将被认定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下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每次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金额为50120美元3。这一数据传输禁令将限制中国公司从数据行纪商处获取美国个人的数据。

被禁止传输的个人可识别数据是指可识别特定个人/个人设备或与特定个人/个人设备相联系的信息,包括:

  • 政府发布的识别信息:社会安全识别码、护照号码、或驾照编码;

  • 体现个人过去、现在或未来的生理或心理健康、残疾、诊断、治疗或医疗情况的信息;

  • 体现个人收入水平或银行账户资产的金融信息,包括金融账号、借记卡号码、信用卡号码等;

  • 生物识别信息及遗传信息;

  • 精确的地理位置信息:源自个人设备或技术,体现与一个或多个个人相关的过去或现在的地理位置,精确到街道地址或距离该个人1850英尺之内;

  • 个人通讯信息,包括语音信息、电邮、短信、私信、邮件、语音沟通、视频沟通等;

  • 账户或设备登录信息;

  • 供个人使用的预约信息、通讯录、照片、录音、视频录像等;

  • 个人身体或亲密关系相关信息;

  • 17岁以下个人的信息;

  • 个人种族、肤色、民族或宗教信息;

  • 识别个人的网络活动的信息;

  • 个人参军信息等。


三、针对人工智能系统的出口管制


2024年5月8日,美国众议员麦考尔提交《加强关键出口海外限制国家框架法案》(ENFORCE法案),要求对人工智能系统实施出口管制。该法案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将提交众议院全员审议。


人工智能系统是指任何实现人工智能的软件或硬件,包括人工智能模型权重及与执行人工智能系统相关的参数。法案拟限制的人工智能系统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工智能系统:

  • 显示出或可通过适当修改显示出高性能的人工智能系统,可执行特定对美国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造成显著威胁的任务,例如:

-  大幅降低专家或非专家设计、合成、获取、使用化学、生物、放射性或核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门槛;

-  通过自动漏洞检测和利用实现对广泛潜在网络攻击目标的进攻性网络行动;

-  通过欺骗或掩盖措施来规避人类控制或监管;或

  • 有理由被认为可能显示出前述性能,例如与符合前述条件的人工智能软件/硬件存在技术相似性或拥有同等的性能。


该法案要求一年内美国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国防部及能源部共同出台受限的人工智能系统的最终定义,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指标来界定受限系统的范围,以最大程度维护美国国家安全。


针对受限的人工智能系统,法案授权美国行政部门采取下列管控措施:

  • 直接对相关人工智能系统或其他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新兴或基础技术的出口、再出口及国内转移施加许可证限制;

  • 对美国人支持前述系统或技术的设计、开发、生产、使用、运营、安装、维护、修理、大修、翻新的行为施加许可证限制。


如该法案后续通过,将进一步限制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发展。


四、风险提示与建议措施


总体而言,前述措施以国家安全为由,一方面限制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另一方面继续对中国先进科技企业进行技术封锁,以维护美国自身的竞争优势。在当前“软脱钩”的背景下,中国企业需要保持战略定力,加强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拓展多元化供应链和市场渠道,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应对潜在风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 密切关注相关限制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其对企业的影响。根据政策变化灵活调整企业战略和业务布局,降低潜在风险;

  • 调整全球供应链布局,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降低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寻求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拓展多元化的供应链渠道。



1.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15/text#toc-H8A6F028CF82F488A974B9159A0CFBE01

2.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315/text

3. https://www.ftc.gov/enforcement/penalty-off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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