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5
2014年8月,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盈德气体”)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盈德气体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成功发行于2020年到期的2.5亿美元优先债券,约合人民币15.3亿元。盈德气体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该无担保债券将于2020年到期,票息为7.25%。本次债券已获得惠誉、穆迪和标普的评级,并于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
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并向盈德气体和本次交易提供全面的中国法律服务。本项目的牵头合伙人为李骐律师和刘宁律师。李骐律师曾就盈德气体2009年在港交所的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并自此成为盈德气体的常年法律顾问。刘宁律师曾为盈德气体的多次债券发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