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2
2016年6月,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5年12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6号)。
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律师,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讨论实施、尽职调查、相关文件的起草、申报材料准备、反馈意见回复等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6亿元。
本项目特别之处在于:因发行人为中科院下属企业,本所律师就其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需要取得财政部的批准进行了详实研究并提供了专业意见,并协助发行人及时取得了财政部的批文。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特别是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后经历了多次的市场剧烈波动,本所律师协助发行人判断市场形势,暂停并择机重启发行,并果断实施了2015年度的高送转分红措施,从而保证了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完成。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石铁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