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
2016年5月4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集团”)通过其境外全资SPV子公司Sinopec Group Overseas Development (2016) Limited成功发行了四期总计30亿美元债券。四期债券中规模最大的一期为10亿美元的3年期债券,收益率为2.125%,期限最长的一期是4亿美元的30年期债券,收益率达4.25%。本次发债由中石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募集资金用于调整中石化集团债务结构。君合在本项目中作为项目中国律师,就本项目审批程序、交易文件、发行通函等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对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项目特别之处在于:
1、君合在本项目中作为项目中国律师;
2、从4月14日项目启动到5月4日债券上市交易,时间表非常紧张,需要完成全部尽调事宜以及营改增涉及的OC及交易文件修改事宜;
3、由于本项目的预计交易时间正好处于营改增的时间节点,与此相关的税务调整和影响需要在招债书中首次披露,在时间表甚为紧张的情况下,税务组程虹律师协助完成了相关工作,使项目交割时间得以保证,同时负责内核合伙人赵君律师为配合项目时间表在繁忙工作中抽出时间完成了相关内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