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赫美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破产程序,赫美集团重整成功,通过破产拯救程序实现涅槃重生。
深圳中院于2021年2月1日决定对赫美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于2021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赫美集团重整一案,君合深圳办公室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赫美集团预重整及重整管理人,君合合伙人沈凤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完成了债权审查及核查、资产调查、引进重整投资人及制定重整方案等各项工作,为正式重整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重整程序后,经过管理人及各方31天的艰苦努力,各表决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深圳中院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至12月31日,赫美集团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股票已于2022年1月4日上市交易。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张建伟律师、武雷律师、杨立律师和沈凤律师,承办合伙人为沈凤律师。合伙人赵敏律师、王巍律师、连晶律师、董明律师也在不同阶段为本项目提供了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