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近日,君合代理某知名基金公司,针对两家不同侵权人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客户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及行政举报程序,并取得圆满结果。其中,一家侵权人最终变更企业名称,承诺在企业名称中不会再出现与客户相同字号字样,并连续在报纸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另一家侵权人则最终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
君合项目团队的服务亮点体现在:
君合团队始终围绕客户核心商业诉求,制定法律策略,启动一系列法律行动,取得良好效果。除民事诉讼外,君合团队同时启动行政举报程序,达到同步向侵权人施加压力的良好效果,大大推进了案件的效率,以使得案件得以迅速解决。
本案涉及侵权人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客户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案涉客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并未申请注册商标,无法直接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君合团队通过细致的法律研究,详细向法院阐释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关公众已在客户与案涉企业字号间建立起了稳定的关联关系,具有较强识别性;侵权人存在混淆视听、攀附客户名誉的故意等角度,以论述侵权人行为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侵权人身份、金融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存在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
本案中,客户的注册地在上海,然而两家侵犯企业字号的公司注册地分别在深圳和宁波,并非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在认定企业字号知名度方面存在难度。君合团队化繁为简,细致整理了客户在全国范围内的股权投资咨询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相关证据,特别是证明客户虽然未在深圳、宁波设立实体机构,但仍然获得当地媒体的报道、宣传,在当地开展业务并取得一定的成就、获得行业嘉奖,在当地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新闻、行业内相关咨询报告等,以进一步证明客户具有较高知名度。
本项目牵头合伙人为祁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