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0
2015年6月,北京瑞典国际学校(作为承租方)与出租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北京瑞典国际学校支付补偿款后提前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该和解的达成,一方面极大地降低了北京瑞典国际学校因提前解约而可能承担的高额违约金,另一方面也避免因此卷入诉讼程序将争议复杂化。
北京瑞典国际学校于2008年6月向出租方承租了位于顺义区约6000平方米房屋,用于开办国际学校。目前由于生源减少及瑞典国内教育政策变化等原因,北京瑞典国际学校决定于2015年6月停办,因此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至2018年6月)。但是,由于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对北京瑞典国际学校极为不利,故在最初与出租方就提前解约进行谈判的过程中,出租方主张北京瑞典国际学校须承担相当于10年租期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约人民币500万元)及赔偿相关损失,仅违约金就相当于剩余租期内的全部租金,这对于即将停办的国际学校而言难以承受。
君合作为北京瑞典国际学校的法律顾问,在中途介入后,在法律规定及北京市的司法实践基础上,就有关提前解约方案、谈判策略等,向北京瑞典国际学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经与出租方多次谈判后最终促成出租方接受我们提出的和解方案,以较小的补偿实现提前解约。
本项目的完成,既达到了协助客户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的目的,也增加了君合房地产组在租赁争议诉前解决法律服务领域的一项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