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14
日前,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凤律师就深圳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接受深圳卫视记者采访。(详见深圳卫视2022年9月12日报道《深圳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中视频)
沈凤律师作为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和个人破产业务委员会主任,多次参与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相关规范文件的研究和讨论工作,日前就《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向记者介绍了《办法》主要内容以及对于完善和推广个人破产制度的重大意义与影响。
《办法》规定,管理人包括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机构,申请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是依法成立二年以上(含二年);二是拥有十名以上(含十名)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专职从业人员。编入机构管理人名册的机构中,取得专业资质后连续从事相应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具有法律、会计、金融等专业资质的个人,经所在机构推荐可以申请编入个人管理人名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的《办法》,弥补了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管理相关法律上的空缺,明确了管理人资质,规范了与名册编制相关的申报、评审、公示、发布动态管理等活动,在国内首开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法律制度的先河。
个人破产制度是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东山再起”机会的制度。2021年3月1日,深圳率先试行个人破产制度,同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作为全国首家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挂牌成立。2021年7月19日,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