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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期限延长,企业涉欧业务供应链如何应对?

2019.04.26 周勇(字智勇) 罗诗静

2019年4月10日,在英国可能因为未达成协议而被迫离开欧盟的前两天,欧盟的27个成员国根据《里斯本条约》(the Lisbon Treaty)第50条,同意将英国脱欧的期限延长到2019年10月31日。同时,欧盟也附加了弹性条件:若英国议会批准脱欧协议,批准之日起的下月1日英国则正式脱欧。但是,这次期限延长的前提是,英国必需参加19年5月份的欧盟议会大选,否则其将会在6月1日被强制脱欧。


自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于2017年批准脱欧法案后,在英国政党及议院的争论中,英国的脱欧进程一直处于僵局状态,这场拉锯战是否能在6个月后成功结束还需画个问号。

英国的脱欧进程不仅具有政治上的影响,对于与欧盟以及英国有商贸往来的供应商来说,这更是一个隐形炸弹。脱欧一日未定,英国与欧盟未来的贸易安排与协定就仍是未知数。


一、欧盟法律框架简介


欧共体于1957年根据《罗马条约》(the Treaty of Rome)由6个大陆法系国家组成,即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因此,欧盟最初并不受普通法的约束和影响。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三个普通法系国家一起加入了欧共体。欧盟通过立法制和法院来制定法律的方式,影响了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制度;同样,成员国的法律传统也影响了欧盟的立法方式。以立法和监管为重点的民法法系传统,塑造了欧盟最初的立法和决策。此外,欧盟赋予欧洲法院大量权力来解释欧盟立法,这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普通法的特征,但实际上反映了大陆法系中法院解释立法的角色。欧盟中的普通法国家也受到大陆法系的影响,“普通法的成文法时代”这一新传统逐渐兴起。

在欧盟中,委员会是执法性质的机关,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是立法性质的机关,欧洲法院是司法性质的机关。


1、欧盟的权力


(1) 辅助性


《里斯本条约》第5条规定,“根据辅助性原则,在不属于欧盟权限的领域,只有在成员国无法在中央或在区域和地方,充分实现拟议行动的目标,且基于拟议行动的规模或影响,欧盟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的情况下,欧盟才应采取行动。”


(2) 对于欧盟权力的质疑——“民主赤字”(democratic deficit)


对于欧盟的问责制、合法性与透明度一直存在质疑的声音。批评者认为,欧盟的运行不够民主,因为只有欧洲议会议员是由欧洲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且议会被认为是欧盟机构中影响最小的机构。而欧盟又存在秘密三方会议(secret trilogue meetings)这样的实践,因此应该对欧盟的权力进行限缩。


2、欧盟的“立法者”


欧盟的主要立法机构为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一般由委员会提出法律提案,理事会和议会共同讨论决定。第二级立法机构为成员国的国家议会。为尽可能的保证成员国决策权,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议会有一个“预警机制”(early warning mechanism),根据其规定,如果有三分之一及以上的成员国国家议会投票持反对意见,则会引起“黄牌”(yellow card)效应,基于对前文所述的辅助性原则的违反,需对该法律提案进行审查。如果过半数的成员国国家议会都反对,则会产生“橙牌”(orange card)效应,理事会或议会可以立即投票否决该法案。


欧盟立法分为两级。条约(主要立法)是欧盟所有行动的基础或基本准则。二级立法包括条例,指令和决定,是根据条约的原则和目标作出的。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TFEU)第288条,欧盟的法律性文件主要包括条例、指令、决定等法规及建议与意见。条例与决定自其通过之日起自动约束欧盟各成员,指令则必须由欧盟国家纳入其国内法律,即需要通过转化和适用的过程,才对成员国产生约束力。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指令具有直接的效力,并通过对公民的约束来约束其政府。而建议与意见则不具有约束力。


3、欧盟法的执行


一般而言,欧盟法由各成员国而不是欧盟来执行。只有在特定领域,如竞争法和国际贸易中,欧盟才具有排他的权力。欧盟立法要求成员国将处罚的规定具体化。成员国应制定违反欧盟法的处罚规定,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实施。其所规定的处罚必须是有效的,适当的,有劝诫性的(effective, proportionate and dissuasive)。


(1) 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分歧


欧盟法允许成员国对其转换和适用后,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欧盟立法一般使用抽象的,模糊的术语与规定。如《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规定:“生产者必须只能在市场上放置安全产品。‘安全’指‘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产生任何风险或只会产生与产品使用相符的最低风险’,这样才被认为是可接受的”。欧盟立法也会指向成员国国内法的适用。如《环境责任指令》(ELD)规定:“本指令不影响有关…的国内法的任何规定,特别是关于产品生产者和使用者之间的责任分配”。某些欧盟立法也明确允许成员国选择是否适用欧盟法的规定。如WEEE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规定:“成员国可以减损该条款,前提是...... ”。欧盟条约也规定了一般保障条款。但是,欧盟立法也明确限制了某些国家措施,如规定“成员国不得限制......”这样的条款。


(2) 欧盟法的优先性


如果国内法和欧盟法之间产生冲突,应以哪种法律为准?对于这个问题,欧盟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欧盟法优先于国内法的原则。欧盟法院在1963年Van Gend&Loos案中认定,欧共体建构了国际法中一种新的法律秩序,为了共同利益,各国限制了它们的主权权利(尽管是在有限的领域内)。在1964 年的Costa v ENEL案中,欧盟法院甚至认定欧盟法优先于成员国的宪法。因此,欧盟法律毫无疑问具有最高效力。


4、欧盟法院


欧盟法院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在解释和适用条约过程中,欧盟法被遵守。因此欧盟法院审查欧盟各机构行为的合法性,确保成员国遵守条约规定的义务,应成员国国内法院和法庭的要求解释欧盟法律。欧盟法院没有严格的遵守先例原则,但一般均遵循其以往的判例,很少会推翻先前的判例(jurisprudence constante)。


5、英国脱欧对现有欧盟相关协议及安排的影响


这种影响取决于欧盟与英国之间的具体协议以及立法的执行,硬脱欧和软脱欧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脱欧后可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协议是否有对英国脱欧的相关规定?虽然英国脱欧没有被考虑在内,但协议中是否规定了部分例外?协议是否不可能预见到英国脱欧的可能性?一般条款能否适用于英国脱欧?


对于受英国法律管辖的合同而言,脱欧后,英国法律可能会大不相同。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则关于涉外合同中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的《罗马条例I》(Rome I Regulation)将会被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适用《布鲁塞尔条例》(Brussels regulation)。公司应根据个案情况,审查相关的关键合同以评估英国脱欧的影响,并在必要时考虑重新谈判。


二、英国脱欧进程回顾


欧盟的前身为欧洲共同体(EC),欧共体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的合称。英国分别在1963年和1967年加入欧共体,但这些申请被当时的法国总统戴高乐否决。在戴高乐放弃法国总统职位后,英国于1972年成功申请加入,议会也于当年通过了《欧洲共同体法》(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Act),最终英国于1973年1月1日成为欧共体成员。然而反对党工党在1974年10月大选中却提出质疑,认为对于英国的欧共体成员资格应重新谈判。1975年英国首次就是否离开欧共体举行了全民公投,最终投票结果决定英国继续留在欧共体。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the Maastricht Treaty),欧共体于1993年11月1日成为欧洲联盟(EU),此次转型反映了其从经济联盟向政治联盟的演变。


自1977年以来,支持欧盟和反欧盟的观点在不同时期都得到了多数支持,在1975年的欧共体成员公民投票中,三分之二的英国选民赞成继续加入欧共体。英国政治的左翼和右翼党派中都存在欧洲怀疑主义(Euroscepticism),且欧洲怀疑主义的比例逐年增加(但需要注意的是,欧洲怀疑主义并不等同于支持离开欧盟)。欧洲怀疑主义的发展,加上英国的货币、历史、地理等原因,使得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始终存在隔阂,英国认为欧盟的某些政策损害了英国的利益,而欧盟成员国对于英国也不信任。


2016年2月22日,卡梅伦宣布了2016年6月23日关于英国脱欧的全民公投日期。公投结果最终于6月24日上午宣布:51.89%投票赞成退出欧盟,48.11%投票赞成继续留在欧盟。6月26日,四百万人联名要求对脱欧事项进行第二次公投,但英国政府于7月9日驳回了该请愿。


2016年12月7日,英国下议院以461票对89票赞成特蕾莎•梅于2017年3月提出的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的计划。2017年1月24日英国最高法院在米勒案中裁定议会必须通过立法授权触发脱欧。2017年3月16日,通过触发第50条而授权特蕾莎•梅启动脱欧程序的法案得到皇家同意。2017年3月29日,根据特蕾莎•梅的申请,欧盟与英国开始为期两年的脱欧谈判。在这两年期间内,英国议会进行多次脱欧协议投票与谈判,但均未达成统一共识。2019年3月27日,英国议会下院投票表决,正式确认推迟原定于3月29日的脱欧。此后,便是本文开头提到的欧盟27个成员国同意将英国脱欧的期限延长到2019年10月31日。 


此次延期后,英国面临的选择如下图所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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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硬脱欧(hard Brexit)V. 软脱欧(soft Brexit)


“硬脱欧”与“软脱欧”,因其代表了英国和欧盟之间的未来关系,成为了这场拉锯战的重要焦点之一。硬脱欧,也称无协议脱欧,是指英国在与欧盟几乎没有贸易协议的情况下,离开欧盟和欧洲单一市场,这意味着未来英国与欧盟的贸易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进行,欧盟各机构也将不再为英国提供服务。软脱欧则是达成协议和谐脱欧,英国离开欧盟而“不离开欧洲”。根据欧洲经济区(EEA)的规则,软脱欧包括涉及保留英国的欧洲单一市场成员资格以及部分流动自由(free movement)的协议。英国首相特蕾莎•梅的“Chequers计划”就倾向于软脱欧。


1、欧盟外部贸易关系模式


欧盟一般通过建立以下几种模式以维持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国际协议,贸易协定,合作协议和其他。具体而言为:


(1) 挪威模式

是欧洲经济区成员,有单一市场的完全准入,对欧盟有大量财政贡献,执行欧盟的大多数法律,在欧盟内享有流动自由。

(2) 瑞士模式

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但不是欧洲经济区成员;通过一系列双边协议进入欧盟市场,但这些协议仅涵盖部分贸易领域;对欧盟仅有较小的财政贡献;没有适用欧盟法律的一般义务,但执行部分欧盟法规以促进贸易;适用流动自由。

(3) 土耳其模式

与欧盟建立关税同盟,对出口到欧盟国家的工业产品无关税或配额规定,但对从欧盟以外进口的商品必需适用欧盟对外关税。

(4) 加拿大模式

与欧盟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综合性经济贸易协议》(CETA),取消大部分商品的关税(除部分食品和服务外),但必须证明货物的制造地点。

(5) 新加坡和香港的做法

城市国家完全不征收进口或出口关税,这是一种单边自由贸易方式。

(6) 特殊模式

新的混合模式还待谈判。


英国脱欧后,英国与欧盟会适用哪种贸易合作模式需由英国最后与欧盟达成的协议所决定,因此,这与英国协议脱欧还是无协议脱欧息息相关。


2、软脱欧将给予各国喘息空间


如果最终英国软脱欧,英国与欧盟之间可以达成协议,英国可能仍将被视为欧盟成员国,并且可以继续在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占据一席之地,同时脱欧过渡期也将持续到2020年底。但从目前英国国内各党派的激烈争执来看,软脱欧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如果英国在10月31日前有协议脱欧,则相比于硬脱欧来说,欧盟与英国的贸易摩擦会相对较小。英国可以通过前文所述的几种欧盟外部贸易关系模式与欧盟继续建立贸易合作。但硬脱欧派的支持者认为,软脱欧名为脱欧,但实际上仍在欧盟内部,这将失去脱欧的意义。如果英国仍继续留在欧洲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中,英国将仍受到欧盟的监管,并且每年仍要向欧盟支付进入欧洲单一市场的费用。这与英国脱欧之前并无实质性区别,且在英国丧失在欧盟的发言权后,软脱欧的待遇甚至不如脱欧前,这与脱欧的本意完全不符,也是硬脱欧派决不允许发生的。但是,对于供应链来说,软脱欧能给他们更多的时间来应对和渡过脱欧期,并且其基本贸易措施和政策不会发生太大的波动,与脱欧前可基本保持不变。


3、硬脱欧意味着贸易成本上升


如若是无协议的硬脱欧,脱欧之日,英国在欧洲内部市场的基本经济自由也将画上句号。英国的身份将会变成没有具体海关协议的第三方国家,《欧盟海关法典》(UCC)等将被适用,其进出口的海关手续和申报将会将按照第三国贸易的程序来进行。


对货物的进出口来说,供应商将会面临:

(1) 基本海关手续(清关和因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和关税;

(2) 特定货物的特定海关手续: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医学控制;药品的事先许可的获得;废物和化学品的法规限制;烟草,酒精,油等商品的消费税和电子随附文件;军事和航天设备的特定许可证。

并且这些控制措施必须在其进入欧盟领土“时”(at the point of entry into EU territory)实施;对来自爱尔兰并通过英国过境的货物至少进行文件检查;

(3) 关税:适用共同海关关税(Common Customs Tariff);

(4) 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目前,欧盟委员会尚未对上述事项提供任何紧急或缓解措施。


硬脱欧后,英国与欧盟的贸易壁垒将大幅增加,但这对于英国制造商的国内供应商来说可能是个好消息。脱欧后英国变得更加自给自足,国内供应商不会再面临以前与欧盟27国那样激烈的竞争。从长远来看,如果英国能够很快地达成一项有价值的自由贸易协议,那些与欧盟没有优惠贸易协议的国家可能会因此转向与英国进行交易。原来欧盟单一市场下对英国国内企业的限制也将不复存在。

但不能忽视的是,脱欧后与欧盟进行贸易的英国企业(或欧盟与英国进行交易的企业)将面临高额的关税壁垒和其他非贸易壁垒,如海关的核查申报手续,边境的检查等将大大延误商品运输的速度。


四、 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U-FTA)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Preferential origin):脱欧后英国商品在欧盟的地位


原产地规则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为了维持世界贸易组织内最惠国待遇(MFN)而制定的原则。而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与合同或自主贸易制度相关的原则,其适用会使得给予特定国的关税优惠超出最惠国待遇。


要享受优惠原产地的待遇,商品必须:(1)由受益国的原材料或在受益国生长或生产的部分制造而成;或者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则必须(2)至少在受益国经过一定的工作或加工。这样的商品才能被认为是“原产”(originating)。


1、脱欧后英国商品的性质


脱欧后,英国商品是否仍然可以被认为是具有“欧盟性质”的,从而可以享受优惠原产地待遇?对这个问题,欧盟委员会在2018年6月4日“对利益相关者关于货物优惠来源的通知”中,表明了其立场。委员会表示:截至脱欧之日,欧盟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可能认为,在脱欧前具有欧盟优惠原产地的商品,在其进口至该第三国“时”(at the moment of their importation in that third country),不再具有上述性质。其理由是脱欧后,英国的产品或劳务不再被认为是“欧盟内容”(EU content)。

由委员会的回应可看出,在英国脱欧后,其商品可能因为是非欧盟内容,而失去优惠原产地的待遇。但无论是对于英国还是与其他国家,只有尽可能多的英国商品需要符合欧盟优惠原产地的规则,这样才能促进交易的发展。


2、英国商品如何在脱欧后享受优惠原产地待遇


为了满足优惠原产地规则,在2019年2月11日,英国与瑞士签署了贸易协定并约定:对于截止2019年3月29日出口的,但仅从2019年3月30日起清关的货物,出口商追溯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可以提供12个月的优惠清关。这些货物必须在瑞士临时清关。


除了像瑞士一样签订贸易协定,还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如下所列(顶部最安全,底部最不安全):

a) 在脱欧前,有英国成分的成品在第三国进口;

b) 在脱欧前,从欧盟出口成品;

c) 在脱欧前,制造出成品;

d) 在脱欧前,将英国商品置于库存中;

e) 将英国货物置于港口,从而使得其在脱欧之时不受海关申报的约束;

f) 在脱欧前,将英国商品置于欧盟27国境内(包括12海里的领海)。


实践中,各国也可以考虑建立优惠原产地认定的海关合作。但这目前仅适用于与加拿大、日本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而对于其他的自由贸易协定,委员会称,截至脱欧之日,在认定出口到第三国的货物是否是具有优惠原产地时,若该第三国提出要求,欧盟27国的出口商应在考虑到英国的产品和劳务不再被视为“欧盟内容”的情况下,证明该产品原产于欧盟。若外国海关提出这个问题,出口商的海关当局应给出答复。那么欧盟海关会给出什么答案?它应该给出什么答案?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


3、依赖“英国内容”而达到优惠门槛的企业,需要欧盟委员会的支持


笔者认为,脱欧时在欧盟27国境内的和在第三方伙伴国家的关税区域的英国商品,都应被认定为是欧盟内容。这不仅仅是为了欧盟利益的考量,因为许多第三国出口商都是依靠欧盟或英国的商品来达到优惠原产地的门槛。


根据脱欧协议(尚未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委员会也提出了类似的解决方案:欧盟将通过普通照会告知第三方伙伴国家,就优惠原产地而言,欧盟打算仍然将英国视为欧盟成员国,并敦促第三国与欧盟采取同样的立场。有些国家已经表示接受欧盟的此项提议(如日本),但其他国家可能会拒绝。

我们同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既然这样的解决方案是为了欧盟及第三国出口商的共同利益,此方案必需建立在脱欧协议的基础上吗?为什么欧盟不在硬退欧的情况下也这样做呢?


五、 英国为应对硬脱欧所做的准备


因为英国议会很可能在脱欧期限前无法通过脱欧协议,所以英国为应对无协议脱欧做了以下准备。


1、对企业及组织的援助


第一,在考虑到无协议脱欧的情况下,为边境贸易的流程和程序发布100余页的指南;联系了与欧盟有贸易往来的145000家企业,告诉他们开始为无协议脱欧做好准备;

第二,向数百个港口,贸易商,制药公司和其他与边境贸易有关的组织告知硬脱欧可能带来的破坏影响,以便他们能够准备好供应链;

第三,提供800万英镑用于帮助私人海关中介和交易商提升能力,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应对无协议脱欧;

第四,为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署(Defra)提供4.1亿英镑,使其能够继续为脱欧做好准备工作。


2、协定签署与立法


第一,批准与瑞士签订过渡贸易协定;

第二,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签署5项民用核协议,包括2项保障协定;

第三,宣布缔结10项新的航空协定,包括与美国和加拿大签订的协定;

第四,为应对不同情况而进行立法活动,包括“欧洲联盟(退出)法”(the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EUWA 2018),“核保障法”(the Nuclear Safeguards Act),“制裁和反洗钱法”(the Sanctions and Anti-Money Laundering Act),“运输许可和拖车登记法(the Haulage Permits and Trailer Registration Act)”以及“税收(跨境贸易)法案”(the Taxation (Cross-border Trade) Bill, TCTA 2018)。其中最重要的两个法律是EUWA 2018和TCTA 2018。根据TCTA 2018,英国有权对进口到英国的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并规范征收事宜;有权就与英国退欧有关的进口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作出规定。


3、过渡性简化措施(TSP)


(1) TSP简介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向与欧盟交易的145000个增值税注册企业宣布英国海关的过渡性简化程序。企业可以注册使用TSP来延迟滚装运输(RoRo)位置的完整申报。TSP将使初期一年的进口变得更加容易,使企业有时间为通常的进口流程做准备。一旦企业注册TSP,他们将能够把货物从欧盟运输到英国,而无需在边境进行全面的海关申报,并且能够推迟支付进口关税。TSP至少有15个月有效期。TSP将在3月29日后的3至6个月进行审核。当英国政府决定撤回或修改TSP时,将提前12个月通知。HMRC还提醒企业需取得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EORI)号码(如果他们还没有的话),在英国离开欧盟后,这个号码将对交易的进行至关重要。


有资格申请TSP的企业需满足三个条件:在英国成立;有从欧盟进口货物到英国的意向;有EORI号码。


若有以下情况,则企业无资格申请TSP:是中间人或代表他人行事;曾经有违规行为;从欧盟以外进口货物;货物受海关特别程序的约束


(2) TSP的申报流程:TSP受控货物流程(SFD)


a) 交易商在抵达边境前提交简化的边境声明,并确保持有所有必要的证书和许可证;

b) 本声明的参考编号将提供给承运人,作为已经进行海关手续的证明;

c) 到达英国后,企业在过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更新声明;

d) 如果企业已经在使用此流程,他们也可以选择将其用于标准商品。

e) 当货物越过边境时,企业直接就其商业记录作出声明;

f) 企业向运输公司提供其EORI号码,用以证明货物受TSP流程约束;

g) 在完成c)和f)之后,企业在货物抵达英国后的第4个工作日提供补充声明。


六、 若硬脱欧,各国如何应对?


在可能无协议脱欧的情况下,各国为保持供应链的稳定,减少损失,需要提前采取措施。以下主要介绍其硬脱欧对法国、德国、西班牙三国的影响及其应对方案。


1、法国:提前计划,确保国家和民众做好相应的准备



根据2016年的数据统计,有大约30000家法国公司向英国出口产品,70000家法国公司从英国进口产品,在英国有大约3000家法国公司,300000名法国公民居住在英国,150000英国公民居住在法国(其中有1700名在法国政府工作)。在英国脱欧之后,法国与英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为应对可能的英国硬脱欧所带来的问题,法国总理提出了《应急计划》(Contingency Plan),他强调政府的责任是确保国家和民众做好相应的准备。其具体包括以下两项:

第一,2019年1月19日的《授权法案》(Enabling Act)(2019年第30号)。根据该法案,议会允许政府通过立法处理:货物和乘客控制,动物和植物健康控制;对基础设施工程公共授权的临时简化。


第二,法国政府通过了5项部门法案,分别是关于:在建筑授权前的程序要求的简化;对空间和军事装备的特定的规定的背离;金融服务的特定规定;关于英国公民居住,社会和工作权利的规定;有关道路运输和海峡隧道安全的规定。


此外,法国还调整了其边境及海关运作框架,在港口和机场基础设施等方面投资了大约5000万欧元。2018年至2020年将招聘700名新的海关官员;40个新的代理人将加入植物检疫服务;扩展港口区域以便卡车在海关控制之前停车;装备新设备以加快文件检查。


为加快文件控制的速度,法国对货物流动集中的特定领域采取了以下措施:


第一,为加大陆运货物流量:海峡隧道4500辆卡车/天;加来(法国城市及重要港口)3000 /或4000辆卡车/天;勒阿弗尔(法国城市)约100辆卡车/天。海峡隧道可承载英国和欧洲大陆之间的总货物流量的1/4,约115亿欧元每年。


第二,为应对文件控制速度本身:预期海关申报;将每个运输单元(由其牌照确定)与其内容配对,并将与其内容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声明进行配对。此操作可以系统通过网络应用程序或InterBrexit来实现;每个运输都匹配独立的运输编号(MRN);进港运输单元的转送和目标控制。 


前文提到的InterBreixt是法国海关当局开发的特定界面,用以于调整隧道通道和一些与英国关系密切的港口(如加来,敦刻尔克)的海关手续。该系统旨在预测法英外部边界恢复后所需的控制。InterBrexit的原则是,在到达港口/隧道通道之前预测手续,识别货物,并识别需受控制的卡车。InterBrexit涵盖了港口运输和海峡隧道。实际上,这意味着海关手续会通过InterBrexit和Delta(IT海关系统)进行,安全和保障控制也将通过InterBrexit进行,并且InterBrexit在卡车到达之前即可确定其是否应受到特定控制(卫生,动植物检疫或海关控制)。同时,海关代理人,隧道通道的运营商和通过渡轮连接的法国港口也将被牵涉其中。


2、德国:与英国之间的贸易是与第三国的贸易


无协议脱欧后,英国公司向德国的进口需进行海关手续与申报。在联盟内贸易中的自由流通,需经过海关申报和放行的程序。英国经过德国运往瑞士的货物,需要办理过境手续。在单一市场规则下,暂时使用货物也需要进行临时入境申报(Carnet A.TA)。此外,根据单一市场规则,对于向英国的货物免税“再进口”,并无出口申报的规定,目前欧盟委员会对此也尚无评论。


就上述事项,目前可适用的法律为:

(1) 《欧盟海关法》(UCC,UCC-IA,UC-DA)(欧盟各成员国统一);

(2) 《共同运输协定》(Common Transit Agreement),其将取代UCC中关于运输的规定;

(3) 进口增值税相关法律(未统一,各成员国不同);

(4) 消费税相关法律(部分统一,各成员国可能有所不同),消费税移动和控制系统(EMCS)的程序不再适用;

(5) 禁止和限制的相关规定(各成员国各不相同);

(6) 优惠原产地/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U-FTAs)。欧盟和非欧盟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再将英国商品视为欧盟商品,自由贸易协定将不再涵盖英国与第三国间的贸易。


3、西班牙:向英国的大量出口或受影响


根据西班牙对外贸易发展局(ICEX)数据,在西班牙与外国的贸易中,其进口量是超过出口量的,而在西班牙与英国的贸易往来中,西班牙却呈现贸易顺差。由此可见,脱欧将会对西班牙的出口带来巨大影响。


在西班牙向英国出口的商品中,部分是水果、蔬菜等易腐烂货物。英国脱欧后,边境检查等措施将复杂化,并因此增加此类商品的运输和贮存成本。自动化产业和飞机产业的准时化生产(JIT)也会受到影响。准时化生产是一种主要用于减少生产系统内部时间以及供应商和客户响应时间的方法,而英国脱欧后的海关检查将使得其信息流在生产中难以实时同步,从而不能达到原先少库存,缩短工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效果。药品行业的注册登记要求也将影响其流通速度。


西班牙政府为应对脱欧所带来的影响,采取以下行动与建议:

(1) 在合同中引入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如完税后交货(DDEP),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所在地交货(DAP),工厂交货(EXW);

(2) 启用关税与原产地规则;

(3) 启用注册和授权;

(4) 检查商品库存;

(5) 授权经济运营商;

(6) 简化海关程序,包括简化声明(《欧盟海关法》第166条),立即验放模式(《欧盟海关法》第182条),自我评估(《欧盟海关法》第185条);

(7) 关于风险评估和控制实行更优惠待遇;

(8) 减少文档和物理控制;

(9) 货物出口启运前向海关申报(《欧盟海关法》第171条)。


七、 企业自我审视:你已经做好准备面对脱欧了吗?


1、准备工作


当英国可能不再是欧盟单一市场和关税同盟的一部分时,企业应该询问自己是否对以下几个问题已经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1) 在海关当局注册了EORI号码;

(2) 对进口和出口进行了分类;

(3) 了解本企业的关税税率,关税和税收对自身的影响;

(4) 采取措施减轻税收影响;

(5) 已有评估流程和程序;

(6) 已有海关经纪人作出申报;

(7) 注册使用TSP(关于RoRo);

(8) 为本企业(位于英国)在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分支机构的业务运营做出安排;

(9) 了解在英国和欧盟之间移动受控货物(军用,军民两用,民用枪支和可用于酷刑的物品)的许可要求。


2、了解供应链映射:沟通是关键


供应链映射对企业的计划至关重要。企业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的投入来自哪里;

(2) 企业的采购和销售合同中有哪些运输、交货和国际贸易术语;

(3) (现有)欧盟边界的贸易条款是否明确;

(4) 企业或其合作伙伴目前是否依赖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来减轻关税;

(5) 企业是否将产品通过中间商发送给其他成员国进行处理;

(6) 企业是否有这样的合作伙伴:其海关申请手续是全新的;

(7) 企业的产品是否面临非关税壁垒(例如技术标准,一致性测试,认证要求等)。


欧洲大陆和英国都有自己丰富的法律传统和历史,这使得它们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存在分歧。欧盟也不像美国的联邦政府,它是一个独特的超国家的政府。欧洲怀疑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不断滋生意味着欧盟的未来前景并不明朗,且“民主赤字”的问题可能将长期存在。


此次英国脱欧期限延长后,不论其最终结果是硬脱欧还是软脱欧,缓慢的脱欧(slow Brexit)都意味着可能带来更长时间的政治不确定性,而对于未来英国与欧盟的贸易安排也缺乏具体信息。目前而言,考虑到无协议脱欧发生的可能性,为防止供应链受到重创,英国与欧盟各国及其供应链应提早做好准备,笔者也将并持续关注英国脱欧谈判进程。



1. https://www.bbc.com/news/uk-politics-4639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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