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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用工反舞弊如何处置?——跨法域下,管辖冲突、追责边界的法律适用新观察

2026.07.12 张海燕

随着中国企业出海步伐加快,跨境用工成为常态。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派驻海外的中国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舞弊行为。由于此类案件涉及跨境司法管辖、引渡、取证协作等复杂因素,在追逃追赃工作中面临巨大挑战。本文旨在系统分析跨境追逃涉嫌职务犯罪的中国籍员工所涉及的核心法律与实务问题,并为中国企业出海构建有效的跨境反舞弊指引。


一、跨境舞弊


  • 概述:


舞弊是一个广义概念,指通过欺骗、隐瞒或违反信任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可能触犯多种犯罪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诈骗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 分类:


在中国企业跨境用工中的舞弊犯罪中,根据犯罪主体的国籍和行为地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 中国公民在东道国实施舞弊


此类情形是中国跨境追逃的主要适用对象,一方面,中国籍员工往往将侵占所得资产转移至中国境内,需要依赖中国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与执行程序为中国出海企业止损;另一方面,中国司法机关对中国籍员工享有司法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为中国司法机关对在境外实施职务侵占的中国籍人员行使刑事管辖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东道国公民在东道国对跨境中国企业实施舞弊


此类案件一般不存在资产跨境转移至中国境内的情况,其追诉与追赃工作主要依赖东道国的司法程序,中国司法机关在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上均缺乏直接管辖权。此外,国际引渡的基本原则是“本国国民不引渡”。基于以上,建议中国企业选择在东道国本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第三国公民在境外东道国实施舞弊


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属人或属地连接点,中国司法机关无法就此等犯罪行为主张及行使司法管辖权,启动以中国为主导的跨境追逃程序缺乏法律准据,实践中可行性极低。我们建议中国企业在东道国依据当地法律进行追索。


  • 障碍:

 

1. 在实务中,中国出海企业往往在东道国设立本地法人。跨境用工的员工一般与该东道国法人直接建立法律关系,并据此办理工作签证。当中国籍员工实施犯罪行为,其侵害的是东道国企业权益,若在中国境内报案,往往无法证明与境内报案主体的关联性,导致其无法成功立案。


2. 在确定员工舞弊行为构成某一具体犯罪后,能否启动刑事追诉还面临一个现实障碍:中国与犯罪行为地国家刑事立案标准的差异。

例如,中国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一般立案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而在东道国,类似犯罪的入罪金额、行为界定可能截然不同,甚至可能没有完全对应的罪名。这种差异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即尽管该舞弊行为在中国已构成犯罪,但在犯罪行为地国却未达到入罪标准,从而无法满足后续引渡或司法协作所需的“双重犯罪”原则。因此,企业在跨境追诉时,必须同步研究中国法与犯罪行为地国法律法规,评估行为在两地是否均能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并据此调整证据收集与诉讼策略,确保为后续跨国追逃扫清法律障碍。


二、跨境追责与境内追责之比较研究


出现舞弊犯罪时,会产生跨境追逃和本地报案之间的选择问题,具体表现为应以国内关联公司还是境外公司作为受害人进行报案,还是应联合报案?实践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 中国籍员工可能与境外公司直接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也可能与境内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成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以派驻、借调等形式为境外公司工作,形成“混同用工”的复杂格局。前者以境外公司为合同相对人,而后者则涉及国内关联方的管理责任与劳动法义务。这种法律关系的差异,直接影响着后续刑事责任归属的认定与证据链的构建。


2. 如需境外报案,就必须对该国司法效率与程序有充分认识。部分国家刑事诉讼流程较为冗长,维权成本高,立案标准、准据规则、审查程序与中国存在显著差异,可能导致案件推进缓慢、追逃效率降低。


3. 中国员工侵占境外公司资产后,往往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转移到国内。最终的资金追查、冻结与返还往往依赖国内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与协作支持。纯粹依赖境外报案程序,难以填补公司的损失、实现追赃目的。


面对跨境舞弊的复杂情形,企业在设立跨境用工架构时,应提前规划相关路径。在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对企业管理架构、用工模式、劳动关系性质及资金流向等要素进行全面分析,制定符合境内外双重合规标准的追诉、追逃方案。


三、引渡的现实障碍:跨法域及外交挑战


1.引渡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规定1,我国与外国开展引渡合作,以双方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或共同参加的含引渡条款国际公约为依据;双方未缔结引渡条约的,开展引渡合作须以互惠承诺为前提。引渡适用双重犯罪核心原则,即引渡涉案行为依据请求国与被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不要求罪名完全一致、也不要求两地刑罚标准完全等同,但行为违法属性应双向匹配。此外,引渡一般设有最低刑期门槛。我国对外提出引渡请求时,所涉犯罪通常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刑罚。


同时,实务中需重点关注引渡的基本原则:

  • 被请求国本国国民不引渡规则:多数国家普遍实行,企业需重点核查涉案人员国籍变动情况,防范引渡障碍。

  • 特定性原则:请求国完成引渡后,仅可针对引渡请求中载明的罪行开展侦查、起诉与审判,不得随意扩大追责范围。


此外,还需排查被请求引渡人是否享有外交豁免、刑事管辖豁免等特权。当然,企业外派的普通中国籍员工一般不具备相关豁免身份。


2.引渡申请程序


我国负责案件办理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等机关,应当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出具引渡意见书,经各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统一通过外交部向被请求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遇紧急情形时,可通过外交途径或被请求国认可的合规渠道,申请对涉案人员先行采取临时强制措施。


3.实务建议


引渡程序链条长、审批环节多,整体耗时漫长,且极易受政治、外交等非法律因素影响,实操不确定性较强。当引渡路径客观不可行时,应当主动探索替代处置方案,例如依托东道国移民法律规定推动涉案人员“遣返”,或配合境外司法机关,以洗钱等当地法定罪名开展“异地追诉”,为涉案人员后续移送处置创造条件。


针对境外员工舞弊等跨境涉法案件,引渡是将犯罪嫌疑人从东道国移送回国、完成司法追诉的核心途径,但受限于条约约束、双法域管辖冲突、外交博弈等因素,实操难度极大。


4.案例


中共云南省纪检检查委员会公开了一起反舞弊跨境追逃案例。马某原本是某集团沙特工程分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因涉嫌共同贪污罪潜逃到沙特阿拉伯。云南省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向沙特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成功将马某引渡回国接受司法调查。2


四、跨境取证难题:需要严谨取证程序


在境外取证的核心挑战源于犯罪行为地国和我国证据法制度上可能存在差异,尤其是在证据形式、取证主体、程序规范、证人资格及证明标准等方面。若单纯遵守犯罪行为地国证据规则进行取证,极易导致所获证据虽然符合该国法律,但无法满足中国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因此,跨境取证必须构建双重合规思维,全程兼顾境外属地法律与我国刑事证据规范。取证全过程需严格把控操作流程、文书格式、见证手续、公证认证链条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一项证据材料同时满足双法域法律要求。


这就要求取证团队既熟悉犯罪行为地证据法,又熟悉中国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对取证步骤、文书格式、见证程序及认证链条进行全程把控,从而构建一套能在两国司法体系均具有可采性的完整证据体系。在跨境法律实务中,中国律师基于对中国商业文化、企业治理结构及客户核心关切的深刻理解,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客户诉求与战略目标。同时,基于对中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熟悉中国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能够在跨境协作中发挥关键桥梁作用,协助境外律师准确理解案件背景、中国法律语境以及客户真实需求,从而促进国内外法律团队高效协同,共同实现客户权益的最大化。


需要提请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关键证据,尤其是电子证据和资金流水,需严格依照中国刑事证据规则进行收集、固定,并完成完整的公证认证手续,形成符合国内审判要求的证据链。


启示


中国企业应构建跨境反舞弊预防体系,以有效防范与应对境外职务侵占犯罪。


预防体系上应建立“制度、技术、文化、监督”的四维防线。


  • 制度层面,应建立权责分离、互相制衡的职权体系;实行清晰、多级的授权审批,对大额资金支付、重大合同签订、资产处置等设置双重审批或集体决策机制;强化财务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统一管控银行账户、设计严格的费用报销制度。

  • 技术层面,以科技赋能监管。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员工行为风险画像、业务电子化留痕管理等手段,实现风险预警与证据管理。

  • 文化层面,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训,明确对舞弊零容忍的态度。

  • 监管层面,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畅通保密举报渠道。同时借助外部审计及第三方评估,对采购、招投标等高风险环节实施多重监督。


如果已经发生职务侵占犯罪,企业应立即响应,组成由法务、财务、内审人员及专业律师团队组成的调查团队。团队须遵循中国与犯罪行为地国的双重证据标准,确保取证程序合法、证据链条完整,为后续跨境追诉奠定基础。


在涉及引渡、证据跨境调取等国际程序时,中国企业应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的领事认证要求。例如,引渡所需的某些证据材料或法律文书,可能需要中国驻犯罪行为发生地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因此,企业务必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保持及时、主动地沟通、汇报案情进展,确保使领馆掌握全面信息,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效的领事协助或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认证,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关键程序受阻。


跨境反舞弊是一场融合法律、证据与外交能力的综合博弈。企业唯有通过前瞻性的合规与反舞弊布局、专业化法律团队建设,才能在全球化进程中构建坚实防线,切实捍卫资产安全与运营秩序,应对跨境舞弊挑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 https://www.ynjjjc.gov.cn/html/2017/yunlingyaowen_0915/35687.html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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