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3 杜晓成 高樱芝
石油企业的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天然气与管道以及成品油销售,加油站零售则是成品油销售板块重要的终端市场和利润中心,市场竞争激烈。自本世纪初,随着中国经济快速腾飞和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成品油零售需求迅猛增加,带动全国加油站数量持续快速增长,至2025年,加油站数量增加至约12.15万座1。在该快速扩张期,市场以“抢站”为主旋律,民营资本大量进入,国有石油公司通过收购、租赁快速扩张网络。然而,法律风险往往在这一过程中被忽视或搁置,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而近几年来,高速、国道及城市核心区域的网络布局趋于饱和,新增空间有限,加油站体量增速逐步放缓。与此同时,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传统加油站利润空间受到多重挤压,利润分化加剧,不同站点的盈利和经营差距持续扩大。由此,加油站行业从增量竞争转向存量博弈,核心城区与交通干线的优质站点仍旧是各方竞逐的焦点,而偏远区域与竞争过度区域的低效站点的经营主体则倾向于退出经营,以减少亏损。
从当前加油站的经营模式来看,主要包括新建、收购和租赁三种。由于立项、建审、经营手续办理的繁琐性和敏感性,对于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而言,一般不自行新建加油站,而更倾向于向当地民营企业收购已经建成的站点,或收购“拟建”加油站——即约定由卖方在指定地点新建加油站后出售给买方,以规避合规风险、实现长期稳定经营。至于租赁模式,因受限于租赁期限,通常是收购的补充,适用于加油站权利人无意出售或者加油站用地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情形。
行业的市场环境、经营模式、资产结构等,共同导致加油站领域纠纷案件高发。其一,由于加油站通过租赁或转让的情形远比自建自营更为普遍,同一站点往往牵涉土地权利人、转让方/出租方、受让人/承租方等多重利益主体权责关系复杂,容易埋下纠纷隐患。其二,加油站资产结构复合,不仅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设备等动产,也涉及成油证、危化证等特许经营权,受到商务、安监、环保、消防、税务等多部门监管,行政监管与民事合同交织,法律适用问题复杂,进一步放大了争议的可能性。其三,在市场扩张期,企业往往忽视或搁置收购或租赁油站的法律风险,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上述隐患在市场波动中逐渐显化。一方面,对于地理位置优越的站点,因商业价值突出、竞争激烈,不时出现转让方或出租方为谋求另行转售、转租或收回自营的更高利益,提起诉讼,并以土地端或证照端的瑕疵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从根本上否定合同继续履行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在新能源汽车加快普及、传统油站效益分化的背景下,部分低效加油站也成为受让方或承租方希望裁撤的对象,他们亦可能尝试借助合同无效或解除制度,以结束已经发生或预期发生的亏损,从而进一步推高了相关司法争议的产生。
本系列专题文章中,我们将基于对司法实践的观察与归纳,本着从司法实践中来但不止于现有裁判结果的研究理念,结合行业特点,对以合同效力、合同解除为核心争议焦点的频发纠纷类型做一梳理,并继而探讨其中的要点和难点。后续文章将分为三大部分展开:
首先,探讨合同效力之争。聚焦加油站合同效力认定的常见情形,如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加油站、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出租出借特许经营许可证照等。
其次,分析合同解除实务。围绕加油站买卖/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解除争议展开,包括加油站安全距离不足、与相邻油站距离不足、业主方迟延办理经营手续证照、加油站受行政处罚等影响加油站正常使用经营情况下的合同约定及法定解除问题,以及租赁合同履行僵局情况下的合同司法解除问题。
最后,讨论合同无效或解除后的法律后果问题,重点涉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的界定,以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特许证照在合同终止后的返还问题。
我们希望,借此系列文章为类型案件的处理贡献些许思考的力量,寻求化解类型纠纷的更优解,并为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提供更多思路。
1. 数据来源:中经百汇研究中心,https://www.zjbhi.com/zh/cms/economy/5-c/485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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