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张海燕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截至2025年10月,全国已有近九成医保统筹区实现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到个人。1
近年来,生育津贴的发放效率,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传统的生育津贴发放模式需经单位统一审核申报,再交给个人,不仅时效性难以保证,个别情况下还可能面临资金截留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医保部门持续推进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政策,将资金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下文将结合相关经验和行业实践观察,对生育津贴直发个人政策对单位的影响进行评析。
第一部分 全国铺开,申领流程以地方规定为准
2025年,全国生育津贴改革进入快车道,各地已形成多元的执行模式,企业需密切关注其业务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本文以北京、上海、广州为例。
1. 北京市办理流程
北京市医保局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生育津贴将直接发给个人。参保职工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线上申领,也可以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线下申领。其中,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手术的职工,只需本人和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发起申领,无需上传任何额外材料。2
2. 上海市办理流程
上海市参保人员可以线上或线下办理。线上可以通过“随申办”通过“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模块申领;线下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生育医学证明》、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实名制结算账号卡复印件、《上海市申请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
3. 广州市办理流程
政府明确仅就2025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后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才直接发给个人,此前的按原渠道发放。
为提升申领便利性,新政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的“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申领,无需前往现场。线下办理的申请人需携带病历材料(住院生育或计生手术需提供加盖医院有效印章的出院记录;门诊手术需准备相应门诊病历;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或流产的,病历中须包含医疗机构的休假意见)和《信息采集表》等材料,前往任一医保分中心办理。
其他地区的申领流程可参考当地医保局公布的信息。3
第二部分 生育津贴直发促进高效与公平
生育津贴直接发给个人提升了津贴发放的效率与公平性。一方面,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了津贴到账时间,保障了女职工及时获得经济支持的权益。另一方面,提升津贴发放透明度,从制度上杜绝资金在单位环节出现“卡壳”风险。
新政提升单位管理效率,将单位从繁琐的材料审核、申报对接等工作中解放出来,显著减轻人事、财务部门的操作性工作量,降低人力成本,提升效率。
新政推动用工规范,明确规定单位补足差额义务,促使单位规范其薪酬制度,提升整体合规水平。
第三部分 坚守“就高不就低”原则,差额发放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各地政策文件反复强调“就高不就低”原则,即按产假期间工资标准和生育津贴二者中的较高数额发放:当职工的产假期间原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单位仍需补足差额。
医保部门明确单位是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的责任主体,具有结合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对已支付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工资进行冲减核算,并依照当地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的义务。
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此项补足义务,将构成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违反。一旦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监察、仲裁、诉讼、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
对于境内企业,新政意味着合规焦点从“即时代发津贴”转向“主动介入、精准核算、依法补差”。企业必须建立清晰、透明、可追溯、制度化的薪酬制度,特别是明确界定“原工资标准”的计算口径。过去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比如产假期间的绩效、奖金、补贴的计算方法,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
对于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企业而言,若因不熟悉中国社保制度而未依法补差,其所面临的不仅是经济赔偿风险,还可能因违规导致劳动关系紧张、人才流失、名誉受损。我们建议,进入拟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企业更应关注中国各地生育津贴办理渠道、持续关注业务所在地医保局最新政策,最好能配备具有中国劳动法知识的法律团队,以高效、精准地处理津贴差额核算、社保连续缴纳抵销等计算事项,为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答疑解惑。
小 结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改革,是优化政府公共服务、强化单位在员工生育保障方面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为所有用人单位划下了一条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企业,尤其是跨区域经营企业或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境外企业,应当主动将此项合规要求内化为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唯有如此,才能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自身稳健运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感谢实习生刘安橦对本文的贡献
1.https://news.cnr.cn/kuaixun/20251022/t20251022_527403809.shtml
2.https://ybj.beijing.gov.cn/zwgk/2024zcwj/202512/t20251230_4378572.html
3.https://www.gz.gov.cn/zwfw/zxfw/ylfw/content/mpost_10577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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