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ESG专题系列(三十八)再谈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中),如何理解Article 9下的义务?

2025.08.27 朱核 倪天伶 赵思存

引言


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Regulation (EU) 2019/2088,下称“SFDR”)于2021年3月正式生效,该法规的出台为金融市场参与者及财务顾问(下称“披露方”)提出在业务流程中考虑可持续性风险以及不利影响的要求,提高可持续金融产品的透明度,降低可持续产品的洗绿风险。本期将讨论大家关注的SFDR第九条下金融产品信息披露义务,供有意了解SFDR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财务顾问以及企业参考。


一、如何理解第九条下的义务?


SFDR 第九条规定,当一个金融产品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那么披露方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披露信息。当这一金融产品选定了一个指标作为基准时,披露方应当(1)披露有关该指标如何与目标匹配的信息,并(2)解释该指标在实现目标方面与其他广泛使用的指标存在何种差异,以及这种差异是如何体现的。当这一金融产品没有选定指标作为基准时,解释目标将如何被实现。


(一) 什么是“可持续投资”?如何理解“可持续投资”的范围?


欧盟将“可持续投资”定义为投资于一类特定的经济活动,而这类活动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或是社会目标,前提是,该等投资不会对任何此类目标造成显著危害,且被投资方应当遵循“良好治理实践”。一些常见的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废物利用、水土使用效率、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或循环经济。一些常见的社会因素包括,不平等、社会凝聚力、社会融合。


文本中有三点值得关注:


其一,可持续投资仍然是一个没有被限定具体范畴和标准的词汇。换而言之,其与SFDR第八条下的“推广环境或社会属性”相同,将具有广泛的含义。在认定一个产品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时需要进行个案分析,例如该等投资在何种程度上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或社会目标;


其二,可持续投资不会对任何此类目标造成显著危害。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开展可持续投资前,应当充分、全面地衡量可持续投资的概念,避免某些可持续因素得到提升的同时,顾此失彼,显著危害另一些可持续因素;


其三,被投资方需要遵循“良好治理实践”。(有关“良好治理实践”的理解,请参阅《ESG专题系列(三十六)——再谈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上),如何理解第八条下的义务?》)


(二) 什么是“无显著危害”?


SFDR未明确“无显著危害”所涵盖的范畴。作为参考,SFDR的关联授权法案(Regulation (EU) 2022/1288, “授权法案”)要求披露者在描述为何对可持续投资目标无显著危害时包含以下内容:


(1)对不利影响指标的考量:授权法案附录1表一中的不利影响指标及表二及表三的任何相关指标。这些指标涵盖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及资源利用效率、生物多样性、劳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歧视、供应链管理、吹哨人保护、高管薪资)、人权问题、反腐败及反贿赂等。


(2)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说明可持续投资是否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跨国企业指南和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保持一致,包括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中确定的原则和权利,以及国际人权宪章中的原则和权利。


二、哪些信息需要披露?


与第八条类似,授权法案附件三通过问卷形式作为模板将企业应当在开展投资前需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该金融产品的可持续投资目标是什么;

  • 该金融产品使用了什么可持续指数来衡量可持续投资目标的达成情况;

  • 该可持续投资如何避免对环境或社会可持续目标造成显著危害;

  • 该金融产品是否衡量了对于可持续因素的主要不利影响;

  • 投资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当该金融产品作为参考基准的指数是由一组指数构成(而非单一指数构成)的情况下,披露者应尤其注意披露关于组合的信息及每一指数的详细信息。


三、我们的建议


我们建议金融市场参与者、财务顾问以及企业:


1. 继续关注并研究欧盟SFDR及ESG相关立法和监管要求、官方问答及其不时之修订;


2. 建立国际标准接轨的ESG管理机制、ESG信息披露体系。就金融市场参与者及财务顾问而言,在设计产品前应了解标的或底层资产情况,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了解自身投资性质,并在需要时,开展必要的ESG尽职调查。就被投企业而言,积极、提前应对潜在ESG尽职调查及供应链尽职调查之要求;如需,请与您的ESG律师或顾问沟通。


如您需要了解识别国际、国内的ESG监管或披露要求、开展企业ESG管理体系搭建或提升、编制或审阅ESG报告、开展尽职调查、供应链管理、培训等需求,欢迎邮件联系我们:ecoenvpro@junhe.com。


关于君合EHS及ESG法律团队:君合是国际公认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中国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逾1000人的专业团队。君合是开拓中国ESG法律业务领域的先驱之一并且拥有专业的EHS律师团队,为客户在EHS和ESG领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君合ESG团队由具有EHS、产品质量、劳动人事、反腐败、数据、财税等方面合规经验及熟悉公司治理的复合背景的成员组成,依托本所大合规业务部其它合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贸易合规、刑事合规等)专业团队,以可持续性为导向,视客户需求,为不同行业的企业提供以下一揽子法律服务:EHS合规审核,在供应链管理和并购事宜中提供ESG尽职调查服务,为信息披露之目的起草ESG报告,开展与ESG相关的专项法律及合规诊断,协助投资人和企业搭建和提升ESG管理体系,提供ESG合规义务识别及培训等服务。 




声 明


《君合法律评论》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君合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包含的任何图片或影像。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