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8 余苏 黄建城
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场所管理机制和相关要求,并鼓励学校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开发校外实践教育课程。《规定》的出台与近期持续火热的研学旅行市场息息相关。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鼓励,国内各地区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发了科技研学游、非遗研学游、红色研学、中医药文化游等特色研学活动,一方面创新了教育方式,让学生在游玩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另一方面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生动实践。但实践过程中,也存在部分研学机构未能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违规开展研学活动被处罚的案例。例如在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的案例中,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具体组织实施了“五一航空营”研学旅行活动,最终被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项目负责人吴某也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1。因此,即使在如此火热的研学旅行风潮下,我们对外提供研学服务也不能忽视合规的问题。以下我们将整理国家及地方出台的有关研学服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并分析开展研学服务中应当重点关注的合规要求。
一、研学服务的法规政策梳理
早在2013年2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中就已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设想。
2014年8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中首次明确了“研学旅行”要纳入中小学生日常教育范畴。
2015年8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支持研学旅行发展,支持建设一批研学旅行基地,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2016年1月8日发布的《国家旅游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通知》(旅发〔2016〕8号)授予10个城市“中国研学旅游目的地”的称号,授予20家单位“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的称号。
2016年12月1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这是我国首个有关研学旅行服务的行业标准,也是首个有关研学旅行的具体规范,其中明确了研学服务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的基本要求,对合规开展研学服务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016年11月30日,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以下简称“《研学旅行意见》”)对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和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提出了进一步的规范意见。
2017年9月25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进一步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活动方式、课程规划和实施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研学旅行同时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之外,部分地区也结合具体实践情况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例如上文提及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促进规定》,以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于2024年5月23日出台的《天津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管理办法》(津教政〔2024〕10号)、浙江省教育厅于2024年7月3日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课程指南(试行)》(浙教办基〔2024〕7号)等,对当地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二、开展研学旅行服务的合规要点
(一)服务提供方的资质、条件
研学旅行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包含主办方(即活动组织方)、承办方(即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和供应方(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上述服务提供方的基本要求和人员配置要求如下:
1. 主办方
(1)应具备法人资质
(2)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3)应由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
(4)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6)每20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2. 承办方
(1)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符合LB/T004和LB/T008的要求,宜具有AA及以上等级,并符合GB/T31380的要求
(3)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1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5)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7)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8)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研学导师,研学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9)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导游人员,导游人员负责提供导游服务,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
3. 供应方
(1)应具备法人资质
(2)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3)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承办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研学旅行服务的,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
(二)服务要求
1. 制作产品说明书
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的要求,承办方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LB/T008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研学旅行安全防控措施;(2)研学旅行教育服务项目及评价方法;(3)未成年人监护办法。
2. 制定教育服务计划并进行备案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教育服务计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告知家长活动信息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协议书
主办方学校应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如果是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则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等,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如果学校委托旅行社开展研学旅行,则应当与有资质、信誉好的承办方签订协议书,明确承办方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此外,主办方学校还应当与家长和承办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4.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
根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的要求,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1)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研学旅行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3)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4)研学旅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此外,还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专项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与要求、应急处置规范与流程等。应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召开行前说明会,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
5. 购买保险
根据《研学旅行意见》和《旅游法》的规定,主办方和承办方都有责任确认出行师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主办方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承办方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如果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根据《旅游法》九十七条的规定,旅行社存在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等风险。
三、建议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我们提供类似项目法律服务的经验,我们建议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和防范以下法律风险:
(1)如学校委托旅行社开展研学活动的,应审查旅行社是否具备上文提及的承办方所需的资质和条件,特别是核查承办方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在开展研学活动前,学校应当与学生家长、旅行社签署安全责任书和相关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范围和安全责任,以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
(3)学校应针对研学活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对参与研学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在行前对参与研学活动的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定期开展应急方案的演练。学校应保留上述制度文本,以及开展培训、安全教育和应急方案演练活动的现场照片等,以证明学校已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4)学校应在开展研学活动前,确保每位参与研学活动的学生都已经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学校已经针对研学活动投保校方责任险。
1. 参见链接:http://wglt.dg.gov.cn/gkmlpt/content/4/4116/post_4116487.html#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