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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需要关注的国家安全那些事儿(四)—— 企业如何合规面对国家安全行政执法

2024.07.04 杨锦文 高健 王心慧

近年来我国全方位加强国家安全治理,2023年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对企业实施间谍行为等规定了双罚制,除了对企业作出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之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也有可能实施罚款、行政拘留等,如何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受到境内外企业的高度关注。


2024年4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执法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执法规定》共7章140条,系统性地规定了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调查取证、征用补偿、行政处罚、期间与送达等内容,对国家安全机关如何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等作出规范指引,并保障相关企业或个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权益。本文拟根据《执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反间谍处罚案例及实务经验,梳理国家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企业(包括企业的员工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国家安全违法行为的情况,以下相同)享有的合法权利及义务,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程序概要


根据《执法规定》,梳理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及内容、时限要求如下。 


主要流程

内容概要

管辖

由违法行为地或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的国家安全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企业违法的,登记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个人违法的,户籍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受案或立案

  • 国家安全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案件,应当进行受案调查。

  • 有证据证明确有违法行为发生、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调查取证

  • 开展调查取证,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

  • 对涉嫌用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听证

国家安全机关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国家安全机关告知后五日以内提出。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

处罚决定与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九十日),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缴纳罚款。


二、 企业如何合规面对国家安全行政执法


1. 确认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


根据《执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违法行为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因此,企业面临国家安全机关的案件调查取证时,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或者侦察证及相关法律文书。在确认执法证件时,企业可以记录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后期跟进案件调查。但需要格外关注的是,应当避免以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干扰、阻挠执法人员的调查行为。


2. 成立专项工作组配合调查,准确提供案涉材料、信息


根据《反间谍法》及配套法规的要求,企业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1


基于相关实务经验,建议企业收到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通知书或者面临突击检查或查验时,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尽快联系本企业负责人、法务以及外部法律专业人员,并在此基础上迅速成立联动工作组采取专业积极的处理措施。在收到立案通知或调查取证配合要求后,企业可以通过反向摸排溯源确认违法行为来源和被调查的缘由,例如,违法嫌疑人是否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员工,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嫌疑人的主观认知,有无法定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等,为后续提供基础事实判断,以此为依据有的放矢,尽快准备国家安全机关可能需要企业提交的文件、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存储设备,并准备面对国家安全机关询问等时的陈述意见等。


需要注意的是,面对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突击检查或查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避免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否则可能给自身招致行政处罚的风险,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相关企业应仔细确认、准确理解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在全面配合、提供必须资料的同时,防止提供与案情无关的信息以免妨碍执法进度。


3. 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


根据《执法规定》,企业认为国家安全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企业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家安全机关决定作出之前,国家安全机关并不停止调查。即使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回避决定的,相关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并不直接视为无效,是否有效应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根据是否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等情况决定。


4. 核实调查取证文件,行使在场、见证、留存调取清单等合法权利


根据《执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取证时应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具体的调查取证手段、程序要求及企业权利参见下表),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即“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企业面对调查取证时,在依法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提供资料文件的同时,有权依法行使在场见证、了解案件情况、留存调取记录等权利,以便在后续的听证、处罚过程中跟进案件,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调查取证手段

国家安全机关应履行的

法定程序

被调查企业或个人

权利或义务

询问或传唤嫌疑人

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传唤:制作传唤证(口头传唤情形除外),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

有权了解传唤的原因及依据

查验设备、设施、工具等

制作查验通知书,保证被查验人或者见证人在场

有权要求在场或者安排见证人在场

查阅、调取文件、资料、物品

出具查阅调取通知书,调取有关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时,应当查点清楚,当场制作调取清单

有权留存调取清单以便事后跟进案件

检查场所、提取电子数据

制作笔录

有权要求在场或者安排见证人在场

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陈述和申辩

辨认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

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并确保辨认对象数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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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


根据《执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国家安全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实务中,企业可以关注国家安全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根据情况在必要时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更为重要的是,建议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注重持续留存对己方有利的事实依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日常合规体系建设及实施状况、是否为初次违法、有无主观过错、有无法定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等证据材料。在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企业应当保持与国家安全机关积极沟通,配合执法工作,尽早确认企业违法行为的风险所在,尽快采取改正措施,积极落实合规整改,争取从轻减轻或避免处罚。


6. 依法申请听证


根据《执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决定2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根据《执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在听证中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我们建议,面临较重行政处罚结果的企业尽早联系专业人员,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申请公开听证的权利,并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收集整理听证会上提交的对于主张自身权利有利的事实、理由、证据等材料,争取降低或避免行政处罚的结果。


7. 申请分期缴纳罚款


根据《执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或者个人在确有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以提交书面材料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后,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一条款与《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暂缓或分期履行的规定相衔接。


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违法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的申请或者提出的申请未被批准导致逾期缴纳的,国家安全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或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执法规定》的出台和落地,完善了国家安全机关执法程序方面的专门规定,标志着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的体系化、流程化,对相关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的反间谍国家安全合规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流程贯彻国家安全合规要求,提前做好国家安全合规建设,关注国家安全风险防范要点,开展业务审慎接触涉密信息,严格员工招聘及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特别是外籍员工或者母公司派驻员工教育,事先制定国家安全案件应急预案,避免非法收集、使用、传输涉密信息等。


此外,《执法规定》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实施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如果相关企业因所属行业、业务内容特殊性等原因,需要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国家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的,可以在征求内部法务合规部门及外部专家意见后依法申请。如果员工因公司业务或者个人行为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时,应立即向公司法务合规部门报告,必要时寻求外部律师等专业机构帮助。



1.《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8条

2.《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一)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个人处没收一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没收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三)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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