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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亡人小额取款 天堑变通途——简评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法规变迁

2024.05.14 安洋 夏君涵

2024年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简称“《优化小额取款通知》”)。《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1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简称“《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的基础上,从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存款继承的角度,在提取账户限额、提取范围、账户交易明细查询、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手续要求。


多年以来,继承人提取已故亲人的存款都是一个复杂难解的问题。由于以往提取存款要求的申请文件较多,还涉及公证手续,加重了继承人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涉及类似事件的负面新闻报道和投诉屡见不鲜,银行也因此处于媒体和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简化小额取款通知》施行之前,银行办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依据的主要法规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简称“7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简称“18号文”)。


按照7号文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需要向存款所在的储蓄机构证明其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储蓄机构要求合法继承人提供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则由县、市人民法院)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根据该继承权证明书来确定合法的继承人身份并继而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储蓄机构则需要合法继承人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据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18号文则要求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对于合法继承人同样提出了“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以及“继承权存在争执时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要求。


对于公证处出具继承权证明书的手续,老百姓普遍的反馈是“证明多、办证难、办证慢、手续繁”。因为继承公证具有确权的性质,和遗产相关的事项复杂,需要的材料多,通常无法仅依赖户口本上的信息来确定亲属关系,因此会出现一些重复证明、循环证明的问题。为了预防纠纷,保护当事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员需要对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有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情况进行核实。公证处自身没有调查权,只有对递交材料的审核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 ,公证处需要对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继承公证,公证处会格外谨慎,这也导致了继承公证的复杂性和耗时性。


从复杂到简化


为简化提取手续,切实解决存款继承难的问题,《简化小额取款通知》于2021年颁布实施。鉴于小额存款被侵占和冒领的概率较低,风险较为可控,对于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小额存款(不含利息)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设置了简化的申请和审核流程。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请条件要求


按照《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第一条至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适用的对象

同一法人银行合计的账户余额(不含未结利息)和/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合计的本金和收益: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提取申请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销户要求

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上调账户限额的权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账户限额,但是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二、申请材料及相关审查要求


《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不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谨慎审查义务,申请文件包括:


配偶、子女或父母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申请文件的区别在于第(2)项,配偶、父母或者子女需要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遗嘱。银行对申请材料审查时应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


三、风险控制和惩戒措施


《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小额存款提取流程上的风险控制、惩戒措施以及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协调要求。


对提取申请人隐瞒、造假的惩戒措施

提取申请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内控管理要求

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信息联网核查要求

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

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和协调要求

银行业自律组织要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四、不适用于《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的主体


《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该通知不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其中“境外个人”包括三类主体:(1)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2)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3)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这也就意味着这三类主体无论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大额或小额存款,仍需要按照7号文和18号文的要求,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证明书等文件。


从简化到优化


作为进一步“减证便民”的措施,《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将在以下方面对《简化小额取款通知》的规定作出进一步的优化:


一、统一提高简化提取的限额


《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将之前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万元和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的规定统一为5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这种情况下,只要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账户的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其法定继承人即可在无需提交继承证明书的情况下提取相关的存款和利息。对于农村中小银行,《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允许其在2025年12月31日前落实该项要求。


二、简化提取范围的扩大


《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对可简化提取的金融产品种类作出了拓展,除存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外,进一步增加了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其本金和实际收益需要一并计入到规定的5万元账户限额内。


三、加强和优化金融服务


鉴于此前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频繁出现申请人被反复要求补充或更换申请文件的情况,出于提高提取效率,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优化金融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相关要求。


四、允许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信息


由于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载着其生前的部分个人信息,往往涉及个人隐私,银行出于“为存款人保密”的责任,通常会拒绝对外披露其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但是,考虑到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允许在死者生前未另行安排的情况下,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对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进行了放宽。在已故存款人未另作安排的情况下,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的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其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本条规定中对“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提及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储户在缔结储蓄合同时就对未来存款继承、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披露等事项作出约定,以简化未来取款和申请查询的繁琐程序。


五、对丧葬费和抚恤金不设限


现实中,存在已故存款人的丧葬费、抚恤金汇入已故存款人账户的情况,由于没有明确的提取规定,继承人很难取出账户内的丧葬费、抚恤金。为了便利群众,《优化小额取款通知》明确规定汇入已故存款人账户的丧葬费、抚恤金不计入规定的账户限额之内,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的全额简化提取手续。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核查交易信息、资金来源,由申请人签发承诺等方式确认该等资金的性质并简化提取的程序要求。


六、建立健全小额存款提取的尽职免责机制


为了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时自身责任的顾虑,让他们在减轻压力的同时更加放心大胆地按照规则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优化小额取款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尽职免责机制,对于由简化提取引起的投诉、诉讼、资金损失,办理人员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实行尽职免责。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优化小额取款通知》答记者时指出:“2021年《简化小额取款通知》出台以来,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小额存款提取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切实减轻”。《证券时报》的相关新闻报道 中提及:“《简化小额取款通知》实施后,各银行机构均严格执行1万元以内的免公证提取要求,超过半数的被调研银行机构主动上调了免公证提取的限额,已故存款人存款提取业务中免公证提取的覆盖比例达到86.6%。仅2021年全国范围内免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的便民业务量就达到约68.9万笔”。随着《优化小额取款通知》将在202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新规也将为更多的取款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时带来便利,以往取款的“天堑”终将变成“通途”。



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

2. 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190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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