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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需要关注的国家安全那些事儿(二):新修订《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的国家秘密合规要点

2024.03.16 杨锦文 高健

近年来我国全方位加强国家安全治理,202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实施后,个别跨国公司或境外组织驻华机构因商业咨询过程中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受到处罚1,如何开展国家秘密合规受到国内外机构的关注。


2024年2月27日,我国时隔14年对《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第二次修订,新增12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保密教育、保密工作纳入政府预算、保密队伍建设、保密风险评估及应急处置机制、保密检查及案件处理等,显示出国家健全保密法制体系、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决心。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拟梳理新法修订要点,从跨国企业的合规运营管理角度总结国家秘密合规要点。


一、新法修订要点


1. 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原则


新法第3条规定国家秘密保密工作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最早于2014年4月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其关键在于“总体”,强调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并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2。建议相关企业识别国家秘密时,除了关注其所在的行业/领域的国家秘密事项外,还应总体把握国家安全观涵盖的诸多领域,跟踪相关立法、执法动态。


2. 完善国家秘密的定密及解密机制


新法第15条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第19条及26条完善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对密点的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第24条及第58条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3


3. 强化对网络信息、网络运营商的保密管理


新法第33条、第34条等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4


二、跨国公司如何界定、识别国家秘密及注意事项


1. 国家秘密的界定及范围扩大的风险


新法延续现行《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现行法”)的规定,对国家秘密进行界定并通过特殊行业举例。“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事务重大决策、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外交和外事活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等领域及活动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基于以往为跨国公司提供合规服务的经验,我们曾在《跨境数据传输系列——跨国公司如何趟过“国家秘密”雷区》梳理了测绘、电力、医药、建筑行业及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融资行业常见的国家秘密范围及交易项目的注意事项,供相关企业参考。此外,对于涉及其他特殊行业(例如金融、海洋、国土、军工等)的跨国公司,建议进一步调研相应领域的规定及实务动向。


以下结合新法的修订内容,分析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的新动向。


(1) 工作秘密


新法第64条新规定“工作秘密”如下: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对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适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根据该条,工作秘密管理办法有待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我们了解到,最近不少跨国企业对有关工作秘密的上述规定是否会扩大国家秘密的范围表示关注。我们理解,从文字解释角度,工作秘密不同于国家秘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泄露后的影响程度均应显著低于后者,因此工作秘密的管理、保护措施应当低于国家秘密;从目的解释角度,工作秘密的制定管理应当避免变相扩大国家秘密范围,或者影响政务公开进程。我们将进一步关注工作秘密管理办法的制定动向。


(2)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等资料


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外延非常广泛,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时应留意《反间谍法》的执法动向。根据2023年修订的《反间谍法》第4条第3款:“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对此,全国人大相关机构负责人表示,该款进一步细化了特定主体(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国家秘密的对象范围,即除了传统的“国家秘密、情报”之外,如果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实施窃取、非法提供行为,也属于间谍行为5


如果根据上述理解,不排除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法》的执法过程中,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与“国家秘密”并列处理,进而变相扩大国家秘密范围的可能性,建议相关企业进一步关注执法动向。为了降低国家秘密泄露风险,建议跨国企业向境外母公司或者其他关联公司提供可能涉及中国国家安全及利益的文件资料前,事先由法务部门或者合规部门实施国家安全合规审查,如有必要可以咨询外部律师等专业机构。


2. 定密机关发生变化


现行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根据《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17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领域的国家秘密范围及密级的制定流程一般如下:


中央机关与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保密局)会商,组织制定或者修订保密事项范围→主管行业、领域工作的中央机关起草国家秘密事项→中央机关将送审稿送国家保密局审核→国家保密局、中央机关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批准保密事项范围


在现行法的体系下,具体行业/领域的国家秘密范围及密级的部门规章,基本上由行业主管机关与国家保密局联合签署(示例详见下表)

 

实施时间

行业/领域

签署机关

2003.12.23

测绘管理工作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1996.11.14

电力工业工作

电力工业部、国家保密局

1996.07.01

国有资源管理工作

国家资产管理局、国家保密局

1996.06.06

审计工作

审计署、国家保密局


对此,新法第15条将定密机关修改为“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规定”。据此,国家保密局将拥有单独制定国家秘密及密级的权限,但新法并未规定具体涉及哪些行业或者领域。今后,跨国公司除了关注所在行业/领域关于国家秘密的定密等配套法规之外,还应进一步关注国家保密局的相关立法动向。


3.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识别要点


新法延续现行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秘密泄露后的损害程度,将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根据密级设置不同的保密期限(详见下表)。


秘密分类

界定

保密期限

绝密级

最重要的国家密码,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

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一般不超过三十年

秘密级

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一般不超过十年


 根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国家秘密应当以文字、数据、符号等形式记载于纸介质、磁介质等载体之上,并以“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的标志形式标注于相应载体的显著位置(详见下图)。实务中,个别部门对国家秘密的资料汇编不规范,只复制正文内容、没有复制封面,导致文件接收人员无法通过国家秘密标识识别国家秘密,最终因泄密受到处罚6


记载形式

载体

标志形式

标注位置

· 文字、数据

· 符号

· 图形、图像

` 声音

· 纸介质

· 电子文件

· 光盘

· 录音/录像带、计算机软盘/硬盘等磁介质

· 密级★保密期限

· 密级★解密时间

· 密级★解密条件

· 纸介质/电子文件:封面左上角或标题左下方的显著位置

· 光盘、磁介质等: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


三、跨国公司国家秘密合规要点


鉴于第一、二部分介绍的新法修改内容,结合为相关企业提供合规咨询的经验,建议跨国公司在业务开展、员工招聘、来华员工教育及应急预案等层面加强国家秘密合规建设,及时关注新法的执法动向。


1. 开展业务审慎接触涉密信息


建议跨国企业在日常商务活动中,特别是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特殊行业合作过程中,从以下角度加强国家秘密合规建设:(a)面向相关业务人员,事先开展有关国家秘密的标志、标识以及本行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范围的培训,要求员工在业务过程中提高警惕,及时留意并识别相关文件、载体是否含有相关国家秘密标志;(b)如果接触到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等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文件的信息,避免轻易触碰(包括翻阅、摘抄、复制、拍照)等行为,第一时间向公司法务合规部门报告;(c) 如果接触到仅有正文内容、没有封面的疑似国家秘密资料时,主动向提供资料的单位核实文件的封面及壳体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国家秘密标志。


2. 严格员工招聘及管理


根据现行法,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新法第46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a)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出境;(b)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应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跨国公司招聘可能涉密的人员时,建议实施入职前国家安全合规审查。除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核实拟聘任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之外,还应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确认其是否处于国家秘密脱密期,并要求其承诺即使在脱密期结束后仍应对知悉的国家秘密继续保密。


3. 强化来华员工教育,完善应急预案


近年来,个别派驻中国的外籍员工因不了解中国相关制度涉嫌侵害国家秘密。建议跨国公司:(a) 加强外籍员工或者母公司派驻员工教育,告知其在国内出差、考察调研、私人旅游过程中,避免随意拍摄涉及军用、国防设施、重要国家机关等驻地及其规划图,并避免将相关信息擅自传输到境外;(b)事先制定国家安全案件应急预案,如果员工因公司业务或者个人行为被国家安全相关部门调查时,应立即向公司法务合规部门报告。公司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国家安全机构开展调查,必要时寻求外部律师等专业机构帮助。



1. https://mp.weixin.qq.com/s/zIa2hrxdwHOGghTMSYcwfQ

2. https://www.12371.cn/special/xxzd/hxnr/aqg

3.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https://www.mva.gov.cn/sy/xx/gfxx/202402/t20240229_401308.html#:~:text=%E6%AD%A4%E6%AC%A1%E4%BF%AE%E8%AE%A2%E5%90%B8%E6%94%B6%E4%BA%86%E4%B8%80,%E6%81%AF%E8%B5%84%E6%BA%90%E5%90%88%E7%90%86%E5%88%A9%E7%94%A8%E3%80%82

4. 国家保密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答记者问: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4_02_28_726546.shtml

5. 以法治建设加强和保障新时代反间谍工作:https://www.moj.gov.cn/pub/sfbgw/zwgkztzl/xxxcgcxjpfzsx/fzsxllqy/202307/t20230707_482207.html

6. 汇编文件这样做,竟导致机密级国家秘密“现身”互联网:https://mp.weixin.qq.com/s/0-elQWJTWl4LVpYBNfqI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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