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发布 / 君合法评 / 君合法评详情

国际仲裁中金钱损害赔偿的货币及汇率问题

2022.08.22 赵慧丽 周莹

国际仲裁案件中,交易合同的缔结、交易的实际发生、损害出现、裁决执行等地点可能各有不同,因此案件可能涉及多个法域。相应地,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也可能涉及多种货币。例如,在笔者代理的一起跨国商业物业销售代理协议争议案件中,销售代理公司为了宣传需要,在不同于销售物业所在地的国家、地区举办了一系列的路演和宣传活动,并产生费用。后由于物业开发商单方解除销售代理协议,销售代理公司启动仲裁程序并主张包括上述宣传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涉及美元、英镑、加拿大元、印度卢比以及港元等多种货币。


由此,当事人需要考虑,在主张该类金钱损害赔偿时,应当以损失对应的原始货币单位为准,还是应当主张转换为某一个货币单位统一计算?如考虑转换为某一货币单位,应适用何时的汇率?


由于外汇市场可能波动剧烈,加之疫情期间世界上多个国家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并且国际仲裁程序从启动到裁决的作出再到完成执行可能要经历两到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如何选择其主张的货币、如何确定适用的汇率,将对其实体权利产生很大影响。因而,国际仲裁中的货币选择以及汇率转换问题应引起当事人的充分重视。


一、金钱损害赔偿的货币选择


1. 确定金钱损害赔偿适用的货币属于实体法问题


确定金钱损害赔偿适用的货币,属于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做出处分的行为,应当属于实体法律问题。国际仲裁业界权威人士Gary B. Born在其著作中指出:一般来说,裁决的货币问题是实体法问题,受当事人合同条款和适用法律管辖。仲裁庭对当事人协议的解释和裁决货币所适用的法律应在裁决撤销和承认执行阶段与其他实体决定一样受到尊重。1


2. 确定金钱损害赔偿的货币的权力主体及依据


考虑到确定金钱损害赔偿的货币属于案件实体法律问题,因此仲裁庭应当有权决定该事项。有些国家在其仲裁法中对于仲裁庭有权决定货币种类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1996年英国仲裁法第48条明确规定仲裁员可以“下令以任何货币支付款项”。2


此外,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规则第26条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规则第62条4均规定了仲裁庭有权决定裁决金额使用的货币。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国际案件中裁判货币及其利率、汇率问题的指引》(“《北仲指引》”),其中第三条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行业惯例、交易习惯、国际公约以及相关适用法的规定,在国际案件中裁决使用任何法定货币履行支付义务”。


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CIArb)就仲裁裁决的利息问题发布的指南(CIArb Guideline-11-drafting-arbitral-awards-part-ii-interest-2016,简称“CIArb指南”)第3条的评注提到:利息补偿的币种通常会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约定。如果没有此种约定,仲裁员可以根据案件的特定情形决定,以另外一种币种支付利息补偿更为合适。


通常来说,即便仲裁地法、仲裁规则等缺乏明确规定,仲裁庭对于裁决金额应当适用的货币种类也被认为拥有默示的权力。5实践中,仲裁庭应以当事人约定、适用的实体法规定等为依据,对此问题作出决定。


(1) 当事人约定


仲裁庭在决定裁决金额应当适用的货币种类时,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对此问题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北仲指引》第四条至第六条集中规定了仲裁庭在确定裁决支付适用的货币时,应当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对视为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2) 实体法、执行地法的规定


在当事人未对裁决金额应当适用的货币种类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庭通常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相关因素。例如,《北仲指引》第七条至第十条提供了以最能保护受害方、非违约方、非不当得利方的利益的方法,以确定适用货币。


当然,适用如上的方法应以不违反争议实体法的规定为前提。《北仲指引》第十二条规定:“案件适用法禁止使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货币进行支付的,仲裁庭应根据合理和公平原则选择合适的货币作出裁决……”


除此以外,裁决执行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需纳入考量范围,以避免裁决在执行地无法获得承认执行。


实践中,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或启动仲裁时,应充分考虑可能适用的货币对己方产生的影响,考虑是否就适用货币问题与对方达成一致,或在仲裁中尽早提出对己方有利观点。


二、汇率的确定


如当事人同意或主张的货币单位与费用实际发生时的货币单位不一致,则会涉及汇率转换的问题。考虑到一些币种短期价格波动十分剧烈,当事人在提出主张之前,应在充分比较后,确定其选择适用的汇率。当然,汇率的最终确定仍落入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内。


CIArb指南认为:在决定裁决所使用的币种和处理币种转换问题方面,仲裁员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6


关于确定汇率的时间节点,《北仲指引》提供了如下方案,以供仲裁庭选择:7


a) 当事人约定的汇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汇率或者确定汇率的方式,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汇率;

b) 违约日、费用实际支付日或裁决日的汇率;或

c) 仲裁庭据案件情况合理调整确定的汇率:如前述几个日期间汇率发生剧烈变化,则仲裁庭可酌情确定。


综上,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金额所适用的货币种类及汇率,将可能影响其通过仲裁裁决可获得或赔付的金额。因而,当事人应在考虑可适用的不同货币的价格浮动,对比转换汇率的情况后,确定自身主张,并就此向仲裁庭提供充足依据,以说服仲裁庭接受对己方有利的主张。



1. Para. 3326, Gary B. Bo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ird Edition), 2021

2. Article 48 (4), English Arbitration Act (1996)

“The tribunal may order the payment of a sum of money, in any currency.”

3. Article 26.3 of the LCIA Rules: “An award may be expressed in any currency, unless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otherwise”.

4. WIPO Rules Article 62

“(a) Monetary amounts in the award may be expressed in any currency.

(b) The Tribunal may award simple or compound interest to be paid by a party on any sum awarded against that party. It shall be free to determine the interest at such rates as it considers to be appropriate, without being bound by legal rates of interest, and shall be free to determine the period for which the interest shall be paid”.

5.Para. 3326, Gary B. Bo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ird Edition), 2021

6. 详见CIArb指南第3条评注。

7. 见《北仲指引》第16条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北京绿化基金会与君合共同发起的“北京绿化基金会碳中和专项基金”,是中国律师行业参与发起设立的第一支碳中和专项基金。旨在充分利用公开募捐平台优势,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宣传碳中和理念,鼓励和动员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增汇减排”、“植树造林”等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