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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衔金榜出门来,平地一声雷——南沙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方案终于出台

2022.07.28 余苏 劳成哲 廖颖华

2021年9月5日、6日,国务院相继发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1(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2 (以下简称“《前海方案》”)并引发粤港澳各界高度关注和热烈讨论。南沙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的除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外的第三大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区别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南沙肩负着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任。继《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出台时隔将近一年,6月14日,国务院终于出台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让社会各界人士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特别是南沙自贸区的发展拥有更丰富的想象和更强烈的期待。


一、《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比较


与港、澳合作,在此前发布的《前海方案》《横琴方案》均已有相当浓重的笔墨,横琴侧重于服务澳门,前海则着眼支持香港,共同推动粤港澳合作向纵深推进。而《南沙方案》则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衔接,是《横琴方案》《前海方案》的拓展与综合。我们就《南沙方案》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主要内容作了比对,供参考:

 

主要内容

《南沙方案》

《前海方案》

《横琴方案》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加速集聚,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

到2035年,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生产生活环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内港澳居民数量显著提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端要素集聚、辐射作用突出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到2035年,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营商环境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与港澳产业协同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建成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创新策源能力强、协同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高质量发展引擎,改革创新经验得到广泛推广。

到2024年,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体制机制运作顺畅,创新要素明显集聚,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与澳门有序衔接,在合作区居住、就业的澳门居民大幅增加,琴澳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建立,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到2029年,合作区与澳门经济高度协同、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全面确立,各类要素跨境流动高效便捷,特色产业发展形成规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琴澳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到2035年,“一国两制”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全面彰显,合作区经济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高效运转,琴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基本实现。

发展任务

1.   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具体包括:

ü 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推动粤港澳科研机构联合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探索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新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南沙港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ü    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机构,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中试和应用推广基地,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体系;

ü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智能制造,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国际光缆登陆站,建设国际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能源综合开发计划研发和营业,能源技术产业化;对先行启动器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ü  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2.     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具体包括:

ü  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聚众智汇众力,更人激发市场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

ü  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落地青年专业人才合作项目、提供专题实习岗位,探索推动南沙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

ü  加强青少年人文交流,在南沙规划建设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总部基地,创新开始粤港澳青少年人文交流活动。

3.    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具体包括:

ü 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深入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需要,整合珠三角优势产能、国际经贸服务机构等“走出去”资源,加强与香港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构建线上线下体化的国际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

ü  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充分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作用及海事专业服务优势,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运服务资源跨境跨区域整合,提升大湾区港口群总体服务能级;

ü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加强和深化与日韩、东盟国家经贸合作,加强与欧盟和北美发达经济体的合作,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对接,进一步融入区域和世界经济,打造成为国际经济合作前沿地;

ü  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支持港澳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全球主要自贸区、自贸港区和商会协会建立务实交流合作,构筑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

4.     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具体包括:

ü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开展市场准入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搭建一站式民商事纠纷解决系统平台;

ü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设立持牌金融机构,促进粤港澳三地保险市场融合发展,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DQLP境外投资政策试点;

ü 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推动粤港澳三地加强社会保障衔接,推进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提高港澳居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携性。

5.    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具体包括:

ü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合作,借鉴港澳在市政建设及服务方面的经验,邀请港澳专家以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建设管理,支持港澳业界参与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

ü  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设交通信息感知设施,建立统一的智能化城市综合交通管理和服务系统,全面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ü  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口、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从就医、购房跨境抵抑、资格互认、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化就业创业配套环境,实现教育、创新、创业联动和就学就业互促,增强对港澳青年学生就学吸引力;

ü  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积极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携手港澳共建国际健康产业,加快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方式设立医疗机构。投资、引进港澳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医院。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率先在南沙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

ü  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连治,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在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环保协同联动机制。

1.    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具体包括:

ü  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建立健全联通港澳、接轨国际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培育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的金融业态,为消费、投资、贸易、科技创新等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

ü  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领域,大力发展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科技合作管理体制,促进港澳和内地创新链对接联通,推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集聚国际海洋创新机构,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金融服务、海外风险防控等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

ü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外资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加快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加强国有资本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能力,依法合规探索减少互联网融合类产品及服务市场准入限制,推进与港澳跨境政务服务便利化,研究加强在交通、通信、信息、支付等领域与港澳标准和规则衔接。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区学习、工作、居留、生活、创业、就业等提供便利;

ü  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推进以法定机构承载部分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研究在前海合作区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参与前海区域治理途径,搭建粤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

2.    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具体包括:

ü  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前海合作区对港澳扩大服务领域开放,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促进贸易往来;在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

ü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将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

ü  提升法律事务对外开放水平,在前海合作区内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

ü  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健全投资保险、政策性担保、涉外法律服务等海外投资保障机制,充分利用香港全面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服务,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走出去。

1.  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具体包括:

ü 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高标准建设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院校的产学研示范基地,构建技术创新与转化中心,推动合作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点;

ü 发展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生产基地和创新高地,优化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路径,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为载体,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特色的医药创新研发与转化平台;

ü 发展文旅会展商贸产业,高水平建设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支持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在合作区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和休闲养生、康复医疗等大健康产业;

ü 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支持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外资加大对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ü 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

ü 促进境内外人才集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2.   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具体包括:

ü 吸引澳门居民就业创业,推动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的澳门青年同步享受粤澳两地的扶持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合作区企业吸纳澳门青年就业。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ü 加强与澳门社会民生合作,加快推进“澳门新街坊”建设,对接澳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拓展澳门居民优质生活空间;

ü 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澳门轻轨延伸至合作区与珠海城市轨道线网联通,融入内地轨道交通网。

3.   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发的新体系,具体包括:

ü 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放开方面,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继续实施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和要素;“二线”管住方面,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保)税货物,按照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ü 人员进出高度便利,“一线”在双方协商一致且确保安全基础上,积极推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二线”对人员进出不作限制,对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物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进行监管;

ü 创新跨境金融管理,加强合作区金融市场与澳门、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联动,探索构建电子围网系统,推动合作区金融市场率先高度开放;

ü 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在“管得住”前提下,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制定合作区房开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强化事中时候监管,建立与澳门衔接、国际接轨的监管标准和规范制度;

ü 促进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支持珠海、澳门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在确保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实现科学研究数据跨境互联互通。

4.   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具体包括:

ü 建立合作区开发管理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ü 组建合作区开发执行机构,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履行合作区的国际推介、招商引资、产业导入、土地开发、项目建设、民生管理等职能;

ü 做好合作区属地管理工作:合作区上升为广东省管理,成立广东省委和省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

ü 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2024年前投资收益全部留给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支配,用于合作区开发建设;

ü 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创新合作区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统计方式,研究编制合作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指标体系;组织对合作区建设及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成效开展年度评估。

保障措施

1.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2.    加强资金、要素等政策支持,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

3.    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

4.    加强组织实施,要求各部门在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3.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1.    全面加强合作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2.    强化法治保障;

3.    加大赋权力度,合作区以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经授权或决定后实施;

4.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5.    加强组织实施。


综合比对三个方案,“面向世界”和“粤港澳全面合作”是《南沙方案》的最大亮点,亦是《南沙方案》较《前海方案》《横琴方案》的独特之处。“面向世界”的一大关键即为与港澳全面合作,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港澳起到重大贡献,特别在专业服务、资源聚集、人文交流及国际治理等方面。对此,《南沙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与港澳合作范围不仅限于产业,还包括教育、医疗、人文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港澳,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从而增强南沙区域吸引力。其中,《南沙方案》在教育合作、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独具魅力的政策导向,具体分说如下:


二、《南沙方案》强调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


《南沙方案》明确,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支持依法合规引进境外一流教育资源到南沙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等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完善在南沙设立的大学对港澳考生招生机制,参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内地院校、企业、机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深入开展姊妹学校(园)交流合作活动。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落实港澳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政策,鼓励发展0—3岁托育服务。从就医、购房跨境抵押、资格互认、创业支持等方面优化就业创业配套环境,实现教育、创新、创业联动和就学就业互促,增强对港澳青年学生就学吸引力。


2021年12月,南沙区教育局曾发布《关于印发南沙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3(以下简称“《规划》”),指出“十四五”期间,南沙区将建设“立足广州、服务湾区、面向世界”的优质均衡创新国际化教育高地。该《规划》提出:(1)规划建设更多一流国际学校,完善南沙区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子女学校审批制度,考虑在东涌-庆盛片区、东涌-鱼窝头片区、明珠湾片区和万顷沙片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流的国际学校,鼓励国际学校引入更多高水平的外教师资;(2)积极缔结更多的姊妹学校。完善外籍人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在南沙就学便利化政策,提升教育国际化程度。依托南沙区的教育发展基础,加强和广州市区、深圳、香港、澳门和国外名校的联系,在办学模式、教育理念、课程建设、互派学生、教师交流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扩大交流,缔结更多的姊妹校(园);(3)积极推动粤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工作,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强南沙岭东职中及相关院校同港澳院校以及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打造南沙区“粤港澳职教合作联盟”。


《南沙方案》在教育发展、教育合作方面的发展战略无疑是对南沙教育局《规划》内容的高度认可,且相辅相成,而且《南沙方案》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对《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将提供了更高层次且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南沙与港澳深度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实现教育国际化战略有重大意义。


此外,为响应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君合曾为香港科技大学在南沙建设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南沙引进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建设大湾区高水平高等教育聚集地贡献一份力量;2022年6月,教育部依法批准正式设立香港科技大学(广州)。未来南沙将可依托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开展科研交流合作,实施更加灵活的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拓宽港澳籍学生入学渠道,吸引更多港澳学生到南沙就学,同时进一步推进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三、《南沙方案》落地“双15%”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沙方案》提出,发展智能制造,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平台,打造“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链。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程序制定优惠产业目录。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4规定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自上述《通知》发布以来,地方政府逐渐清理不合规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在《南沙方案》中直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意味着南沙区在取得国务院同意的基础上可合法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从标准税率25%降至15%,该税率相较于香港企业所得税率16.5%更为低,将无疑是其有效降低在南沙发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税负成本的重大利好,后续南沙区进一步出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有关实施细则值得大家关注及期待。


(二)在南沙居住的港澳居民个税待遇向港澳个税征收看齐


《南沙方案》提出,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


2019年6月,广东省财政厅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首次提出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随后,后续出台的《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5(以下简称“29号文”)对上述政策予以进一步落实实施。


《南沙方案》本次提出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南沙方案》出台意味着,对在南沙工作港澳居民实施个税政策与港澳看齐。较29号文而言,一方面,该政策惠及港澳青年等居民全体,不限于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适用范围更广;另一方面,直接对标港澳居民在港澳税负,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从而为港澳同胞营造更有利的工作环境,对港澳同胞进驻南沙工作产生更大的吸引力。


(三)孵化器税收优惠及创业补贴扶持


《南沙方案》提出,鼓励现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开辟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6。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


2022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对支持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力求有意愿在大湾区发展的港澳青年创业切实得到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和政策支持。而《南沙方案》提出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的税收补助政策,则切切实实地让港澳同胞享受到国民待遇,为港澳同胞到内地创业就业创造更多经济且便利的条件,有利于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四、资金扶持作为《南沙方案》落地的有力保障措施


《南沙方案》明确,2022-2024年每年将安排给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并给予其用地指标倾斜,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相较于《前海方案》《横琴方案》,资金扶持措施是《南沙方案》新增明确提出的保障措施。


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对此曾表示,为支持南沙加快建设发展,财政部2022-2024每年安排南沙100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7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的介绍,广州市财政对南沙区重大项目建设给予债券额度支持,2020-2021年安排新增债券金额均逐年增加,2020年54.17亿元、2021年91.42亿元;2022年,广州市财政局结合南沙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全年已安排新增债券144.38亿元,全部满足南沙区重大建设项目年内可支出资金的需求。8相信为落实好《南沙方案》提出的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支持政策,广州市政府未来势必将继续加大对南沙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南沙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五、展望


总体上,《南沙方案》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补贴扶持等重要政策,对于南沙吸引更多港澳人才有重大利好,也给港澳青年开拓了新的创业空间,切实体现了港澳居民在南沙的“市民待遇”,为南沙营造一个在教育、工作、生活、医疗、养老等方方面面促进粤港澳深化合作、实现南沙国际化发展优良环境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政策保障。我们对《南沙方案》有关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及其实施情况拭目以待。



1.http://www.gov.cn/zhengce/2021-09/05/content_5635547.htm

2.http://www.gov.cn/xinwen/2021-09/06/content_5635729.htm

3.http://www.gzns.gov.cn/gznsjy/gkmlpt/content/7/7990/post_7990965.html#10349

4.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2/09/content_9295.htm

5.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zc123/2021-03/26/content_6bf0e308260347709fc93ed8c42f5831.shtml

6.《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7.财政部: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00亿元: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2-06-24/doc-imizmscu8567949.shtml?cref=cj

8.广州市财政局:在债券额度分配上大力向南沙区倾斜;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B1GJ62C0552C2F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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