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7 高嵩
作诉讼的律师恐怕都有此种体会,在每年岁末,具体说是12月20日前的一个多月,是律师与法官同忙、喜讯与噩耗并传的日子。法官加班加点开庭、调解、向各级领导汇报、炮制大量姑且称之为判决书但不享有著作权的文字作品。而律师,也只能在法官大人的令下开庭、领判决,不同法院开庭冲突之事也难免发生。
于是,在旁观者眼中出现了很多喜剧、闹剧,在当事人眼中出现了很多悲剧,在法律工作者眼中,只能叫作等待戈多的荒诞剧了。
你可能不知道,在庭审中,你正在据理力争、引经据典、或者深深陶醉在法庭辩论短暂的快感和高潮时,阁下的案子早就报结了,成为了数据库中的已审结案件。而阁下除了徒增书记员工作量外,所做已无济于事,即使您是胜诉。
你可能不知道,作为申请执行人,您的案子在您的“申请”下,已经完成了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成为了不在数据库中的“黑案子”(此处之“黑”并无贬义,只是执行官的行话)。而您申请执行的标的也从分母跳上了分子,尽管您可能分文未得。
您可能不知道,当您于10月之后立案的时候,该案已经停止了正式挂号,不出意外,将会转到下一年的案号。这对您来说喜忧参半,喜的是案子可能暂时不管,留到明年细细审理,避免了大拨儿轰的命运。忧的是如果法官想多结案,又恰巧对您的案子感兴趣,那么它可能会被迅速地结掉,然后立一个今年的案号。
您可能不知道,当和蔼可亲的法官以让任何人都会被感动的“余窃为君计”的口吻,指出您在法律不利的方面,并劝您调解撤诉或者另行解决的时候,他/她想得更多是终于又结了个案子。
您可能不知道,当您用法律武器维权时,您寄予希望的那个神圣的裁判者的权利却被无情地践踏,他们每周有三、四天要强迫工作到八九点,周六还必须来上班。基本属于“劳动法规统统作废、身心交瘁无处流泪”的群体。
于此诸般您可能的不知道下,人民法院实际成为了一个车间,案件的审理成了一条流水线,法官不过是个更多依靠体力而非脑力的熟练工人而已。在法院工作过的人对以下场景肯定非常熟悉且熟视无睹。
审判庭的内勤接到立案庭的电话,声称“来货了”,于是推一护士车或超市常见的搬运车前往,必然是满载而归。然后对照手里各位法官钦点之花名册,按图索骥分配至该法官名下。至于绝大多数无人问津之案件,则随机分配之。
书记员开始大排队,挨个儿打电话通知领起诉书、谈话、开庭,将烂熟于胸的门口各路公交车、地铁线路及换乘方式每天向当事人复述个百八十遍。
至于开庭谈话,那一定选最大的法庭,程序一定要简化,什么答辩期、举证期、申请取证啊,能省都得省了。但服务态度绝对好,开庭过程中甭管对谁,一口一个“立法为公、司法为民、和谐社会”,一口地道的十七大腔,倍儿有面子。一天怎么着也得七八个案子,门口同时得堆一、二十人等号的,一案子谈话别超过30分钟,就一个字:快!您要一天就上午俩下午俩案子,您都不好意思跟别的法官打招呼。你说照这效率,一年得办多少案子?我觉得怎么也得200件吧。200?!那是病休10个月的工作量,怎么也得500件起。您还别嫌多,一个工作日结仨,这是起码。什么叫优秀法官,我告诉您。优秀法官就是八个字:不求最好,但求最多。
到了最关键的制作判决书阶段,那就更是体力劳动了。一审法官比较累,真得自己写,不过也有很多法官让当事人将WORD版本发过来。二审法官就纯粹是个粘贴复制的活了,因为一审的文书都贴在局域网上了。法官普遍是WORD热键的高手,什么Ctrl+C、Ctrl+V等手法翻飞于键盘。所以当事人如果发现二审判决书出现了跟一审一模一样的笔误,千万别吃惊。
判决书的打印过程就纯粹是个车间了,巨大的机器恨不能昼夜轰鸣,吐出数以千计的承载当事人祸福荣辱的纸张。悲惨的书记员得抱着盖章去,一天盖个千儿八百的很正常。要赶上某法院用金属公章的,那一天下来对肱二头肌和叉腰肌还真是个严峻考验。
宣判是一切苦难和喜剧的汇总。一天宣判个二三十件更不在话下,当事人纷纷鱼贯而入领取判决书。由于人太多且乱,鄙人甚至经历过如此场景,法官朗读完判决让当事人签收后,一方举手说“对不起,法官,我不是这案子的当事人”。胜诉者自然欣欣而归,败诉方则大哭者有之、恶语相向者有之、挥舞肢体或以挥舞肢体相威胁者有之、撒泼打滚者有之、赖着不走者有之。法官们自然是“恁你几路来,我自一路去”,基层法官以“不服您上诉”应之,中院法官以“不服您申诉”应之。其实能有机会在开庭后再次一睹法官尊荣已属不错,很多的判决都是在当事人“自愿接受司法送达”的承诺下邮寄出去了。
鄙人也曾荣幸地充当过流水线的工人,现在则从制造业的主体沦为了制造业的客体。鄙人也无意贬低众多法官的辛勤劳动,在很低的待遇下能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敬佩的。但有时在电脑前闭目,纵有恍若隔世之感,却绝无脱离苦海之快,毕竟还是得吃这碗饭,为了这碗饭毕竟还要思考些东西。
应当说,司法审判活动无论在裁判者眼中还是在被裁判者眼中,都变得愈发世俗化和非神圣化。就如同庄严的法袍底下却是短裤和拖鞋一般不协调,那原因何在呢?
我们知道,过于短促的审限是重要原因。关于审限制度,据说是我们独有的制度,鄙人没有考证,姑且认同。但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继续延长可报上级法院批准。应当说,这个审限虽然有些短促,但对于第二次延长的期限没有封顶,法院还是有些回旋余地的。至于二审审限,3个月外加延长3个月确实比较短。不过实际上严重超审限案件比比皆是,所以说审限不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
至于说诉讼爆炸,这确实也是个原因。但人家的情况比咱好不到那里去,其它国家有比较成熟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ADR机制”),我们不具备。不能否认的是,中国法官占人口的比例绝对算是高的,只是太多的法官不办案而已。将“人民法院干警的人员数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作为主要矛盾显然也不符合实际。
造成这一现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法院要追求结案率,法官接受嘉奖和日后晋升的重要依据也是结案数量和结案率。在这种动力的驱动下,才会出现年底突击结案的我国特有现象。院长大人们考虑日后的升迁,非常重要的政绩就是结案率,对于法官大人,结案数量则成了重要指标。年底立功、受嘉奖似乎成了一些法官的追求。在《春天的故事》、《运动员进行曲》的旋律下,身着制服的法官却像礼仪小姐一样斜挎红色条幅上台接受证书和领导的握手,完事再真情表白“做法官挺好”,这是每年年初必然的演出项目。
民事审判是有其内在规律的,简单说无非是公平和效率。西谚有云“迟到的正义也是非正义”,我们耳熟能详。但人家追求效率的前提是司法的公正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反观我国,在司法审判中,公平和效率却同时出现了问题。我们的法官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规定时,当事人竟然讥讽道:“你们最高院的黄松有副院长都双规了,你让我怎么相信法院”。现在的根本是首先解决司法腐败,然后才是效率。
司法审判活动不能像制造业那样限定周期,因为它必须用复杂的程序保证实体正义。用结案率和结案数作为衡量标准,真的是很荒谬。举个不十分恰当的例子,法院与医院在某种程度有类似之处,都是用外力治疗疾病。假设到了年底,医院说为了要保证治愈率和治愈病人数量,就开始:1、动员病人先离开病房,来年再来,算新病人;2、提前给病人动手术;3、高危手术年底先不做,怕他死了,来年再做;4、以鄙院无管辖特定疾病权为由将病人推到别的医院。这样的医院肯定不可能存在,可我们法院的做法跟上述这些假设有什么区别呢。
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已为广大学者诟病久矣,在这种体制下,司法独立成为侈谈。司法机关也在更加迅速地自我矮化,意识上也彻底认同了自己的行政化。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官将办案变成升迁的阶梯,对升迁不太感兴趣的也被迫在集体意志的惯性下胁迫前进。至于案件后面承载的法律分析、世态炎凉、悲欢离合、社会矛盾,则全部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符号,成为“改革开放30周年”的功绩。
当司法成为一条流水线,大量案件所本应拥有的程序和研究时间被大大压缩,案件质量很难保证。从而导致申诉、上访、缠诉,最终还是加大了无效工作量。
当司法成为一条流水线,法官队伍会涌现出拼命三郎的王进喜、调撤一抓准的张秉贵、立案直通车上的李素丽、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等数不胜数的劳动模范。但我们永远无法看到睿智的丹宁勋爵、创造历史的马歇尔大法官、判决本国政府赔偿中国劳工的片野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