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6 李骐
成行
在上海陆家嘴还没有造俗称厨房三件套的大楼之前,曼哈顿下城的风景是非常叫人震撼的。从前往自由女神像的渡轮向外望去,深浅相间的哈德逊河河水和大西洋的海水激烈相会,溅起白色的浪花。远处的电池公园沿岸一线绿色之中,点缀着色彩鲜艳的游人、划旱冰和慢跑的人。整个天际是亮得刺眼的蓝天和高耸入云的世贸大厦双塔。稍微矮小一些的是沿岸的欧式建筑,令人敬畏。
做律师的第二年时,我作为翻译随上海市司法局代表团来到这里。曼哈顿眼前的一幕突然打开了我对天地界限的理解,埋下了想到纽约学习的种子。
在做了七年律师、成立了一家律所、结了婚、生了我们第一个孩子之后,我在美国读法律的计划终于付诸实施。那时候的日子好像过得好快。我大学同班同学中不少已经在美国多年,有的开始在华尔街做投资银行、有的拿了博士在大学教书、还有的则已经做起了纽约律师。
第一门课
在美国大多数法学院,读法律硕士(LL.M.)的第一门课是《美国法律方法入门》。在我就读的哥伦比亚大学,是美国法入门、法律检索和写作相结合的一门综合课。我对这门课抱着很大的期望。做律师时,我依葫芦画瓢抄写香港、英国和美国律师起草的合同,经常会碰到大陆法里没有的法律概念,懵懵懂懂、一知半解。我期待着美国法学院帮助我揭开盖在这些熟悉又陌生名词上的神秘面纱。我如同一个做了预习的小学生,兴奋又紧张,等着老师随时的点名提问。
给我们上第一堂《美国法律方法入门》的是一个叫文森特的老师,加拿大人,瘦弱并且略显腼腆。一个做了七年的律师、突然成为一个一年前才拿到律师资格(还是魁北克省的)、同样在哥大读法律硕士的学生的学生,我非常失落。
付了那么多学费,抛下工作、妻子和孩子,穿过半个地球到纽约,来听一个一半母语还是法语的外国留学生给我讲美国法律,我心里的郁闷可想而知。
英语是我自小就非常得意的一门强项。读研时,全英文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课我拿了A;我翻译过英联邦国家的公司章程、做过中欧工商学院法律课的现场口译。工作后,我每天都用英语和各国律师打交道,翻译、起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英文合同。几十个协议下来,许多段落我都可以背诵默写。有一天,在一家英国知名律所工作的复旦师妹给我一个英语文件,让我发表中国法律意见。我看后告诉她其中一句话的英语语法用错了。那个师妹小心翼翼地打电话给我,“Adam,你肯定吗?英语是起草律师的母语啊!”“我肯定。”
过不久,师妹高兴地打电话过来。她问了她的澳大利亚律师老板,说我的英语是对的。师妹当时刚刚工作不久。现在想来,当年她去提醒母语是英文、受过普通法训练的律师老板一个英语语法问题,需要鼓起多大的勇气!而她的老板面对一个外国律师助理,承认自己在母语语法上的错误,又是多么地坦率和谦虚。
可那时我心里想的,大概只有对自己英语水平的暗自得意。
考试
三个星期的课很快就过去了。虽然觉得我的写作思路和英文表达方式和文森特老师讲的总有些没合拍,我还是信心满满。不包括读书十几年,我毕竟已经写了七年的法律英文,躺着也会及格吧?
然后考试了,记得是几道法律分析题。
成绩公布的那一天,一上课,文森特老师就一一发下已经批改完的试卷,然后开始上课。全班大概五六十人的样子,就是没有我和另外一个学生的卷子。老师把我忘了?还是他要特别表扬我?二十多年前的这节课,迄今我还记得有多么漫长。
终于下课了,文森特老师客气地叫上我,“Adam,你到我办公室来一下?”
到了他办公室,他拿出我的卷子。直到那一刻,我还是不知道他是准备大大夸奖我的文章,还是其他目的。但至少,他没有忘掉我的卷子。
“嗯,这个分析,你可能要这样、这样。那个句子,你可能要那样、那样。”我耐着性子听完了文森特对注满红色标记的考卷中每一个题目的每一个评论和解释。然后,他说,“你要不重新写一篇,一周内给我?”
那一刻,我突然明白,文森特老师是可以给我不及格的。但他没有。
开始的意义
许多在中国开车多年的司机,在美国考驾照总是考不过。他们有太多的习惯,但这些习惯可能是违反美国交通规则的;相反,那些有生以来第一次考驾照的朋友们,倒是常常一次通过。
这其中的区别是,老司机有可以夸耀的过去,新手上路的则没有。
而在开始之前,人首先要向过去告别。
告别过去,当时对于我意味着离开住在三房两厅新房子里的温暖家庭,到异乡他国每月花800美金住7-8平米的宿舍;意味着一年花费相当于在上海不错地段一套两室一厅的学费和生活费(1998年的四万多美元),并且每年放弃在上海可以买好几套两室一厅的丰盛收入。
更难的是,这意味着放弃我的身份——洋洋自得的英语、自以为理解的法律、自以为成功的事业。
这叫做重头再来。
幸亏我遇到了文森特老师。他如镜子般地让我看清自己法律和英语的实力——许多优秀很可能是时代机遇和他人成全的遮盖。他又那么轻柔地抹去我的自以为是,让我重头再来时没有感到那么严厉和可怕。他给了我第二次机会。
后记
文森特老师后来做了诉讼律师,早已是加拿大一个大所的合伙人,还被评为最佳律师(https://www.osler.com/en/team/vincent-m-de-grandpre)。我们还联系,还互相介绍客户。
我读完了法律硕士后,还继续读了哥大的法律博士。读法律博士时,我更像一个努力学习的法学院学生,做了哥大商法杂志的文章编辑(读过美国法学院的人都知道,那是一个枯燥、细致的活。Ask me about the blue book!),为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案件做法律研究(去旧书堆里找那些通过电子法律搜索引擎找不到的法律),发表自己的英文论文。
最近偶尔看到自己工作早年写的英语,我不禁哑然失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