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7
近日,北京高院就某电视剧著作权许可使用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君合争议解决团队代理的搜狐集团旗下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全面胜诉,法院判决华策影视旗下上海辛迪加影视有限公司(下称“辛迪加公司”)向飞狐公司返还已付授权费用并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7400余万元。
2016年6月,飞狐公司与辛迪加公司签订了关于某热门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采购协议》,但该剧因主角的负面事件,在授权期内就被全面下架。
飞狐公司将辛迪加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诉请解除双方的合同法律关系,并诉请辛迪加公司返还对应的授权费用等。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狐公司享有合同解除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判决辛迪加公司返还授权费用;一审判决支持了飞狐公司的核心诉讼请求。之后,辛迪加公司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驳回了辛迪加公司的全部上诉理由,维持原判。
君合团队成功助力客户在这场7000万标的的复杂合同争议诉讼中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再次彰显了君合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领先地位与专业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