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6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集团”)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5粤科债”)于2015年11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准,于2015年12月1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完毕;并于2016年5月2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在其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证券简称“15粤科债”,证券代码:112297)。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
粤科集团本次共发行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年利率4.72%。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改善发行人债务结构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本项目是中国证监会2015年重新制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后,粤科金融集团以非上市公司主体身份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君合作为粤科集团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协助发行人审查及修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系列文件,鉴证申报文件,并分别为15粤科债申请公开发行、见证网下询价及发行配售过程、上市挂牌交易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对于本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君合团队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及相关方予以论证及解决,以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客户和主承销商的高度肯定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