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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代理BVI公司在超人民币5亿元跨境债券纠纷中取得圆满结果

2024.04.16

客户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下称“客户”)。2018年5月,客户作为初始投资人/认购人,与境外债券发行人以及相关境内外担保主体签署了债券认购协议(下称“《债券认购协议》”)以及其他系列交易文件。客户依约向发行人支付了债券本金后,发行人并未按约向客户支付票息,且未在债券到期后按约赎回债券本金,《债券认购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已经触发,客户据此拟针对发行人等采取法律行动,涉案标的金额约合人民币逾5.7亿元。


君合团队接受委托后,综合分析《债券认购协议》以及其他系列交易文件的管辖条款,判断管辖协议虽然约定香港法院具有排他的司法管辖权,但实际内容构成“非对称管辖协议”条款,并未排除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同时,结合其他交易文件与《债券认购协议》的勾稽关系,通过适用涉外案件特殊“吸收管辖”的规定,将发行人以及境内外所有担保主体一并作为共同被告在境内成功起诉,并通过该诉讼策略保全了相关被告在境内的核心资产,还通过与法院的细致、耐心沟通,在极短的时间内,顺利、高效地协助法院完成了本案起诉、立案文件的域外送达(包括向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主体的送达)。在本案推进过程中,境外被告曾向中国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拟以案件应由香港法院管辖而驳回客户的起诉,但最终在君合团队的细致分析及反驳下,法院最终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另一方面,本案主合同的适用法律为香港法,君合团队利用境内外分所的资源,在案件起诉初期即提供了支持诉讼请求的香港法规则及案例,并同步向中国法院申请查明香港法问题,使得案件的实体审理能够顺利推进。同时,就中国法部分,本案涉及“内保外贷”、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要求等相关法律问题,君合团队在前期事实调查与证据搜集阶段即特别关注该方面的潜在效力及合规问题,并通过向法院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以此证明本案所涉“内保外贷”的合规性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有效性。


最终,各被告在案件保全程序以及实体审理的极大压力下,主动提出以促成境外债券的转让为条件,请求客户向中国法院申请撤诉。君合团队再次发挥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优势和能力,不仅积极配合客户按境外交易的关键节点维持、推动、申请撤回境内诉讼程序,并就客户出售其认购债券的合规性及合法性提供了法律意见,最终配合客户完成了相关债券转让,成功回收相应的债权,高效协助客户完成了债权追索事宜。


本案件牵头合伙人为徐铭仑律师和朱嘉寅律师。

君合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同时还与亚欧主要国家最优秀的一些律师事务所建立Best Friends协作伙伴关系。通过这些协作组织和伙伴,我们的优质服务得以延伸至几乎世界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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