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6
2019年4月26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下称“青白江区法院”)裁定受理成都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宝景公司”)破产清算案。鉴于宝景公司仍有重整价值,经宝景公司申请,青白江区法院于2020年9月18日裁定受理宝景公司重整。君合接受成都悦勤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悦勤置业”)的委托,协助悦勤置业以重整投资人之指定受让人的角色(即重整投资方案的实际履行主体)参与重整投资并获得宝景公司100%股权。
宝景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整资产主要是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的一块待开发地块,该地块用地面积63,212.17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在该土地的开发过程中,宝景公司欠付高达16.7亿元的债务,生产经营陷入停顿并涉及大量诉讼、执行案件,因而被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宝景公司以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申请将清算转化为重整。重整受理后,各相关方决定引入重整投资人以解决宝景公司负债沉重、缺乏偿债资金、经营难以持续的问题,并最终选定深圳某大型投资企业(下称“深圳某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然而,宝景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经第三次、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获通过,宝景公司面临重整失败、转为破产清算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为推动重整成功,重整投资人深圳某公司邀请悦勤置业参与宝景公司重整投资项目,即深圳某公司指定悦勤置业承接宝景公司100%股权并支付重整投资款。悦勤置业是一家专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道路工程建筑的企业。君合在接受悦勤置业委托后,协助悦勤置业完成了大量法律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为悦勤置业提示、分析重整投资中所存在的风险并提供化解路径;协助悦勤置业与债权人等相关方沟通;协助悦勤置业对宝景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重整进展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起草、修改与重整投资相关的各项文件等。
2021年8月20日,基于悦勤置业作为重整投资人之指定受让人等最新情况而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1年9月15日,青白江区法院作出(2019)川0113破5号之三《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裁定终止宝景公司重整程序。
本项目中,基于重整投资人已经选定且《重整计划(草案)》历经两次表决未通过等不利情况,为避免宝景公司转为破产清算,君合助力客户以重整投资人之指定受让人的角色参与了宝景公司的重整程序,成功投资重整房产项目。本项目的顺利推行使得陷入困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得以盘活、存在较大商业价值的土地资产得以继续进行开发,得到了青白江区法院、全体债权人的认可。
本项目的牵头及承办合伙人为董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