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某顶级体育器材品牌管理公司(“某品牌公司”或”被申请人)与某运动品牌代理公司(“某代理公司”或 “申请人”)之间因某代理合同产生纠纷,某代理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提交仲裁申请,将某品牌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巨额佣金(合同期限内及合同到期后一年)、赔偿利息损失等。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主要争议在于合同性质及交易模式两方面。某代理公司强调合同性质为居间合同,只要其协助交易达成即有权领取佣金。同时,该代理公司称合同的交易模式包括期货交易,并据此主张合同到期后一年的佣金。
面对某代理公司的上述主张及审计要求,君合争议解决团队在对大量交易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出具了分析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仲裁策略。君合不仅通过对证据的不断收集和挖掘证明了某代理公司提出的巨额佣金的绝大部分系形成于合同之外的订单,同时通过交易模式、合同性质等方面的抗辩和支持证据,以及提出对抗性的反请求,强有力地反制了申请人的仲裁本请求,最终仲裁庭驳回了申请人的巨额佣金请求及利息请求,最终结果超出了客户的预期,得到客户芬兰总部的高度赞誉,为君合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本案是代理服务合同纠纷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该案所取得的成果,将对某品牌公司今后签署代理服务协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君合争议解决团队精准的策略定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以及所获得的预期之上的积极结果,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