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9
导语:
2017年3月,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等共同举办的定位“绿所”,聚焦“跨界”——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齐聚一堂,就探寻行业发展本质、把脉行业发展规律、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展开跨界交流研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论坛,共同托起行业崛起的力量。
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肖微出席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他表示,“绿所”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深化是符合律师行业发展本质和规律之举,是实现行业健康运转的正确路径,体现了主办方对整个律师行业绿色创新发展道路的思考和践行。下文由肖律师演讲全文整理而成。
肖微主任在论坛现场发表演讲
演讲全文: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绿所”的几点实践。我认为本届论坛中“绿所”这一概念的提出和深化是符合律师行业发展本质和规律之举,是实现行业健康运转的正确路径,体现了主办方对整个律师行业绿色创新发展道路的思考和践行。坚持公共投入、公共资源、公共团队和公共案源,我觉得这好像就是我追求的梦,也是我们做的事。
“绿所”实践一:泛民主与独裁
事务所民主很重要,都是合伙人,而现在大家所讨论的公司制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真正的公司制,而是模拟公司形态运营的准公司制。我们《律师法》规定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
一般来讲,合伙人权利意识比较强,比较强调民主。不难想象很多情况下事务所民主容易产生泛民主,很多事情最后也没有办法定。但如果权力特别集中,就容易产生独裁。而独裁很多合伙人就会不满意,这都是需要平衡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和运营应该集中,但是集中要有一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要有真正选举制度下授权的集中,这是一个平衡。一定情况下的集中,而又不形成独裁是有好处的。民主的好处之一是防止独裁,也防止矛盾过于集中。世上的事,人类的事就没有完整而又完美的解决方案,也没有人可以长久地化解所有矛盾。民主选举更换负责人,使得矛盾不要过度集中,不同的聪明才智也可以得到发挥。
“绿所”实践二,集体主义与个性发展
讲到个体发展,实际上很多律师事务所是菜市场式:一个大菜市场,一个名字,每个人都有一个摊位,都有小团队;大家分摊位、分成本。在我个人看来,我们之所以办事务所,除了法律规定以外,一定是因为事务所能够提供整体的资源,能够给大家带来互助、带来温暖,带来一个大家能够同舟共济的平台。否则办事务所有什么意义呢?办那么大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个人主张事务所必须坚持集体主义,必须是一个平台,所有分所也必须是一个平台,人财物完全一体化,要不然建分所没有意义。
其次,事务所要进行公共建设。如果不是一个平台,这种建设是很难进行的。比如,有的合伙人创收能力比较低,那么他的创收部分可能还不够平摊成本,他就会反对事务所的平台建设投入,这样事务所就没有办法发展。所以,对于事务所的运营应该从整体设计,而不是去从个体设计。
成本都是根据律师事务所发展统一考虑的,这就是平台建设。无论如何,整体利益要大于个体利益,这是我们建事务所的目的。我们要合成所有事务所的力量,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市场上形成整合后的法律服务资源。现在互联网时代,可以点对点、O2O、个人对个人;这种方式目前和事务所运营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律师之间、法律服务资源之间没有经过化学式的反应和整合。事务所有这个能力,将各方面都整合好。
相对来讲,整合过的事务所对于没有被整合的律师个人应有一定的优势和信任度。我个人认为互联网时代不能抛弃线下的整合,如果哪一天互联网将这些整合好了,而线下事务所不整合,那么事务所是没有生命力的。
“绿所”实践三,赤手空拳与飞机大炮
事务所还需要一些技术手段来实现有效管理。事务所越来越大,人多、机构多、分所多,要将事务所建设为一个统一的平台,统筹管理,细化管理,精准管理,不通过IT等技术手段是难以实现的。比如,通过IT手段建立工作系统、调度系统、帐单系统、资料系统等等,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我们强调平台建设、纵向管理和平台管理,而又没有这些能力,就会耽误很多事情,也实现不了公司制运营的目标。
“绿所”实践四,诸侯贵族与合众共和
一个律师事务所是为大家还是为贵族?如果合伙人太强就变成贵族了。很多情况下合伙人有钱、有人,又有客户,就容易成为贵族。如果一部分是贵族合伙人,其他人给他们打工,这个事务所就是不健康的,我们所谓的合众,是一个公共平台,大家都应该受益。虽然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但受益者也不能只是封闭的一部分人。如果是只是封闭的一部分人受益,那么这个贵族所是长远不了的,早晚会被事务所成员和市场抛弃。从事务所角度来讲必须是平台式建设,必须适当考虑大家共同的利益,包括律师和行政人员。
“绿所”实践五,世袭罔替与营盘流水
我们建立的既不是一个人的事务所,也不是一个家族的事务所,更不是少数人事务所。而是一个长期发展、希望能够有所传承的事务所。我们建立了年轻人发展培养制度和体系,建立了外来合伙人的吸纳制度,还建立了资深合伙人退休制度,希望事务所能传承下去,而不是一部分人世袭罔替。
“绿所”实践六,物欲横流与文化气质
事务所不能光以经济指标来讲,一定要有文化。事务所是很多人生活和事业基础平台,就不仅仅要有工作环境和氛围,还一定要有文化的氛围,有生活的氛围,有集体关爱的氛围,让大家能够和谐相处,还应该有很多文化活动,包括公共方面的建设。
“绿所”实践七,唐朝美人与“马甲”“人鱼”
我们一直坚持事务所全面综合的发展,不仅要有规模,更要有整体制度和运营体系,要有整齐的队伍和工作质量,有整体效益,有相同文化理念。如同一个人身材高大,但不能是虚胖,而要有“马甲线”“人鱼线”,有肌肉感的发展。所以我们没有设立很多分所,也没有加盟、连锁,这是我们的一个理念。
“绿所”实践八,唯利是图与社会担当
我理解,我们应该把事务所建好,因为这是律师生活和工作的基础平台。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一定的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感。应该鼓励大家做很多公益事情,无论是出力还是出钱,这都是律师事务所应尽的社会义务。因为事务所是社会的一部分,同理,社会机构、社会人相互关爱,社会才能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