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7 谢青
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介绍两国元首北京会晤在经济领域达成共识的有关具体内容时,提到了如下金融业对外开放新举措:
(1)针对中国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我们的观察:对于已经进入中国市场并设立合资公司的境外机构而言,提高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比或另立门户设立由其控股的合资公司将是关系其中国业务布局的战略性决定。同时,我们预期境外机构收购小型中资券商、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以获得控股地位的热情也会被再度点燃,而为此需支付的收购成本或许是主要考虑的因素。
(2)针对中国银监会监管的中资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银行业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我们的观察:对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是一次性全部取消。但很多进入中国的外资大行早在多年前已经完成了在华设立子行,在目前阶段,这一股比限制的取消可能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3)针对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我们的观察:相比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开放,完全放开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上限需要更长的时间。
我们预期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将会尽快修改相关规定以实施上述新举措。我们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并与客户分享动态。